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抵制网络暴力,文明上网,维护晴朗网络空间。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暴力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那么,网络暴力到底是什么呢?简单来说,网络暴力是一种以网络为媒介的暴力行为,它包括威胁、恐吓、侮辱、诽谤等行为。与传统的暴力行为相比,网络暴力更加隐蔽、危害更加深远。
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有的是出于个人情绪的发泄,有的寻求刺激,还有的是炒作吸引流量,也有的是极端思想或是思想扭曲。由于网络匿名性的存在,使得人们自认为在虚拟世界中无需承担责任和后果。此外,网络监管的难度较大,也让网络暴力行为得以滋生。
网络暴力的种类
从口头威胁、恶意评论,到人肉搜索、死亡威胁,不一而足。其中,最常见的是情绪型网络暴力,包括恶意评论、人身攻击等。这类行为者往往将网络视为情绪宣泄的垃圾桶,对陌生人进行侮辱、谩骂,甚至在对方提出反对意见时进行报复。
其中人肉搜索型网络暴力最为典型。这种行为表现为对受害者进行身份曝光、隐私泄露等,常常给受害者带来严重心理压力,甚至影响到他们的日常生活。近年来,因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事件屡见不鲜,给受害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
现阶段网络暴力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受害者常常会出现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自杀。同时,网络暴力也会破坏网络环境的和谐稳定,使得人们在网络中的交流变得小心翼翼,不敢轻易表达自己的意见。
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案例一:张某诽谤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在网络平台上以个人账号“飞哥”编发故事,为开展地产销售吸引粉丝、增加流量。张某在网上浏览到被害人王某某发布的“与同事的日常”贴文,遂下载并利用贴文图片在上述网络账号上发布贴文,捏造“75岁企业家追求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上述贴文信息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讨论,引起网民对王某某肆意谩骂、诋毁,相关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贴文信息的讨论量为54689条、转发量为21584次、阅读量为3.7亿余次,造成极恶劣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张某还针对闵某捏造并在网上发布诽谤信息。
【裁判结果】
报告人吴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在信息网络上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陈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19年,被告人陈某某为泄愤报复催某某,从他人处购买催某某及其父母的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信息。陈某某编辑上述照片等信息并添加诅咒文字后,通过几十个网络账号多次发布,称“催某某的身份证号,大家拿去借网贷”,相关网络贴文的阅读量达1万余次,引起大量负面评论。陈某某还利用网络账号大量添加被害人催某某粉丝,以私信发送催某某照片等个人身份信息,并扬言要蹲点胁迫催某某。致使催某某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被告人陈某某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严重影响被害人生活,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退赃等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
一、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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