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干预
1.危机的定义和阶段
类似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现代社会中频发的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都是典型的危机情境,此外失业、死亡、离婚、家暴、儿童虐待、犯罪等也属于危机情境。在这种情境中,社会成员陷入超出个人的资源和反应能力而无法忍受的困境。一般来说,人们遭遇危机后的反应可分成3个阶段:
(1)初始的紧张和惊吓。人们可能会否认有这种危机事件的发生,并且用平常处理紧急问题的技巧来降低紧张情绪,但是这不仅不能减轻问题带来的紧张情绪,反而有可能加剧紧张。
(2)或者家庭出现严重的紧张情绪,如混乱、无助、沮丧、焦虑,情绪反应的程度和事件本身的性质以及个人的反应和承受能力有关联。
(3)或者家庭采用不同的反应策略并观察这些策略是否有效。如果没有起作用,那么紧张以及焦虑的情绪会持续放大并互相影响。
危机干预的步骤
危机干预前先要进行评估,评估的重点是危机的重要性、服务对象的情绪状态、情绪的可变动性、选择与应急的机制、支持系统与其他可用资源。在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危机干预一般分6个步骤:
(1)定义危机中的问题
在危机情境中,社会工作者需要迅速了解危机对服务对象的影响以及服务对象遭遇问题的严重性,要耐心倾听服务对象谈论问题和事件的严重性以及影响,从而疏解其情绪,并有很好的治疗效果。同时,社会工作者也可以通过服务对象的表达来评估问题的危害性。
(2)确保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
社会工作者开展救助的时候,最主要和需优先考虑的是要确保服务对象的安全,包括降低服务对象自己以及对他人身体和心理可能存在的潜在伤害。因为每个人对压力和危机的反应能力是不一样的,所以会有不同的应急创伤。
(3)提供持续性支持
在危机干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面对救助对象要注意提供持续性的支持。因为危机干预的时间段是有限的,在干预时间内,社会工作者要密切关注服务对象的情绪、心理和行为的变化,给予多方面的、较为密集的支持,确保工作的延续性。
(4)检验各种可能的选择
社会工作者应当和救助对象一起共同讨论哪些是比较适合情境的,可以采取的方法。讨论的时候要多考虑情境中有哪些人关心服务对象,服务对象过去用来应对危机情境的各种资源等。在讨论的方式上,要采用正向的、建设性的思考方式,降低服务对象的压力和焦虑。
(5)制定方案
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一起制定工作方案。处在同一情境中的服务对象的问题可能是不同的,所以要制定适合每个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的个别化的方案。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需要服务对象认可采用什么样的措施才能帮助他恢复状态,而且方案一定要优先考虑服务对象的安全。
(6)形成共识
社会工作者要充分考虑危机情境下服务对象对环境的把控能力,并与服务对象一起达成共识,共同完成方案,恢复服务对象危机前的功能性表现。
社区为本的综合性救助方法
社区为本的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方法具有3个特点:
1.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相关政策;
2.综合运用了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
3.依托社区组织,立足社区现状,直接为需要救助的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名词解释
1.社会救助
答: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指政府和社会团体对那些维持社会基本生活水平有困难者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社会救济工作的关键是要正确划定被救济对象最低生活标准,维护贫困者的基本权益。我国长期开展的扶贫工作是社会救济中很有特色的事业,把社会救济与生产开发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提高贫困者的生活水平。
2.社会服务
答:社会服务是以劳务为主要形式向有困难的社会成员,特别是社会弱者提供的改善其处境的活动。它是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传至有需要社会成员的过程。社会服务与营利性商业服务有本质区别,它是社会福利服务。
3.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采取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或者提供转介服务3种方式。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属于临时救助范畴。
4.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答: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是指在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者根据社会救助的性质与特点,以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为指导,以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为依据,采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巧,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物质方面的社会救助、精神层面的内在提升以及救助对象的社会功能恢复。
简答题
1.社会救助的特征。
答: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以满足贫困个人、家庭和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为目标,以政府救助为主要形式,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相比,有其独特性。其基本特征在权利义务关系、救助对象的范围、救助水平的层次、救助手段的形式、救助资格的审查等方面都有所反映。社会救助的特征主要有:
(1)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对等性
社会救助强调国家和社会对维护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利的责任和义务。当社会成员因各种原因陷入贫困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生活的保障,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此种权利的享用并不以履行某种义务为直接前提。这种救助是无条件的,享受社会救助的人员和家庭无需尽义务或者尽少量的义务就可以获得救助。
(2)救助对象的有限性
社会救助的对象须由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即因个人生理原因、自然灾害原因或社会原因,真正陷入生存困境的社会成员,才有资格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社会救助须以家计调查为基础。因此,社会救助对象的范围是有限的。
(3)救助标准的低层次性
社会救助作为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目标是应付灾害和贫困,满足的是社会成员最低限度的生活需求。虽有发展的含义,但主旨不是提高和改善生活质量。
(4)救助手段的多样性
实施社会救助,既可以使用现金救助,也可以采用实物救助;既有临时性的应急救助,也有长期性的固定救助;既有政府救助,也有民间救助;有常规性的救助,也有特殊的救助,还有一些通过专业人员,比如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针对救助对象的精神层面、个人能力、心理问题等开展的救助。
(5)社会救助资格审查的严肃性
社会救助的资格审查是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严格的。申请社会救助的社会成员需要向当地社会救助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报送上一级部门进一步审查,主要就是核查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线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