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媒体滚动

转自:海峡消费报

导读: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将于2023年10月23日在福州召开。回顾过往福建消费维权之路,面向新挑战,扬帆起航,唱响福建消费维权新篇章。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消委会)成立于1985年9月,是国内最早成立的7个省级消委会之一。38年来参与消费维权立法、受理消费投诉、引导科学消费理性维权,不断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创举甚至影响和改变了中国的维权事业。

在立法保障消费权益方面

在全国创下了多个第一

1987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为各省市制订同类法规提供了经验,推动全国其他省、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

1994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第一部与《消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第一部专门以农民消费者为对象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保护农民购置农业生产资料权益的若干规定》;

1998年3月成立全国首家省级消费者组织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支持中心”;

2000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第一部保护房屋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强化闽港澳台交流

构建起具有福建特色的维权体系

2005年3月15日,闽澳两地消费者委员会在福州签订维权互动协议书;

2005年7月1日闽港两地消费者委员会签订《维权互动协议》;

2008年5月18日,省消委会与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签署《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

2010年,省消委会与台湾消费者基金会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与台湾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共识》,将海峡两岸合作维权扩展到泛珠三角区域。2011年年底又签署了《闽台消费教育课堂备忘录》。

时光荏苒,福建省消委会转眼走过38个年头,始终坚持“消费者至上”的理念,不断推进消费维权事业更上一层楼。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努力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开展消费指导,帮助消费者实现科学、合理、健康消费;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社会曝光;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向党和政府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建言献策。

新一届消委会将以此次换届大会为契机,聚焦“放心消费在福建”这一主线,一方面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推社会安定和谐;另一方面,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优化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助推福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扬帆起航,推进福建消费维权事业再创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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