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有大型犬撕咬幼童,致其全身多处被咬伤及右肾挫裂伤。(详情>>)此事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此前报道>>)
刚刚,“今日崇州”微信公号发布通报:16日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女童仍在昏迷当中
17日14时许,女童母亲邓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女儿仍在昏迷当中,“因为受伤比较严重,身上多处伤口,医生担心孩子醒了会无法承受,所以注射了镇静剂。”对于医疗费用这一方面,邓女士称,物业已垫付一部分费用,但后续还需要一系列治疗,“这部分费用还不知道怎么办”。
此前,华西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朱育春在社交平台上介绍女童的会诊情况,女童身上有20多处撕咬伤,最长的有8厘米,“不忍直视”。目前最大的危险来自女童腹膜后右肾损伤及它所形成的血肿,会诊专家一致认为,如果现在做手术去探查右肾脏,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所以最优的选择是保守治疗。
朱育春称,由于伤口特殊,不能一期缝合,大面积暴露的皮肤裂伤的创面,有可能带来致命的水盐电解质紊乱及蛋白的流失。但好在小朋友生命体征平稳,目前各项指标没有出现严重的危急值。
多所学校发文明养犬倡议书
该事件发生以后,当地多所小学和幼儿园发出文明养犬的倡议书。
其中,崇州市锦江小学微信公众号10月17日呼吁,请勿在小区内饲养大型犬及有攻击性的犬只;遛狗时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及老人、小孩休闲的地方,避免狗只与他人同乘电梯,以免惊吓或伤及他人。
崇州市顺金幼儿园、崇州市翰文幼儿园在倡议书中呼吁,外出遛犬时请为犬只束上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他人,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人群,避免伤人、打斗等意外发生。不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人同意。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送伤者到医疗机构救治;为了全园孩子安全,在接送幼儿入园时,请勿携带宠物等。
此外,10月16日以来,成都多个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旗下微信公众号如“青羊社治”“郫都社治”“金堂社治”连续发文开展文明养犬宣教。
律师解读热点问题
狗主人和物业该负哪些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饲养人可能涉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在民事方面,如果犬主人没有牵绳导致犬只咬人事件发生,犬主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此外,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狗主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犬只伤害他人。如果犬主人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付建称,小区物业有责任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狗咬人事件的发生。如果小区物业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没有对违规养狗行为进行管理,导致狗咬人事件发生,小区物业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恶犬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理?付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抓住的肇事犬可能会进行隔离、观察、鉴定、处理等。具体的处理方式会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可能包括无害化处理或者其他相应的处理措施。
“罗威纳”是否为被禁养品种?饲养“禁养犬种”在法律上会承担什么后果?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宝莲表示,目前《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并未将罗威纳犬列入成都市22种烈性犬禁养范围内。根据各地的养犬管理条例,饲养“禁养犬种”,犬只会被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付建建议:
①狗主人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养狗前要了解养狗的相关知识,确保狗的行为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②狗主人应该对狗进行训练和社交,提高狗的社交能力和友好性;
③小区物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小区内的违规养狗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④我们家长应该对孩子进行教育,告诉他们如何与陌生狗保持安全距离,不要随意接触陌生狗,避免发生意外;
⑤社会公众也应该加强对养狗知识的了解,提高对狗的认知和安全意识,遇到陌生狗时保持冷静,不要激怒狗或者做出危险的行为。
通过加强养狗管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以及加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狗咬人事件的发生。
17日,央广网刊发评论指出
杜绝狗伤人,关键要盯住养狗人
要真正治理不文明养狗行为
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执法力度
真正做到违法必究
同时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文明养犬的法规
严肃立法立规设计
精心构筑防线,加大执法力度
这是规范城市养狗的应有之义
也是规范养狗人必须遵守的道义、责任
央广网评
10月16日,在四川成都崇州某小区,一对母女遭到体型硕大的罗威纳犬攻击、撕咬。目前,受到伤害的2岁女童仍在当地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令人牵挂、担忧。
恶犬伤人并非新闻,但在居民小区内发生如此恶劣的伤人事件,并不多见。人们除了关注事件进展、对养狗人的追责、对受害者的赔偿外,还特别关心两个问题:为何狗伤人事件一再发生?如何有效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狗伤人,作恶是狗,失责是养狗人。要杜绝狗伤人,关键要盯住养狗人。在这方面,我国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各地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譬如,养狗须登记办证、为狗接种疫苗,遛狗须牵绳。这既可以防止犬只伤人,又能防止犬类疫病传播。但在现实中,一些养狗人既不给狗办证,也不定期给狗接种疫苗,带狗出门更是不佩戴犬牌、不系犬绳。面对路人的善意提醒,一些养狗人还不屑一顾,有的甚至恶语相向。即使路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报警,往往也得不到有效反馈。
要真正治理不文明养狗行为,有关部门必须加强执法力度,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按法律规定,动物防疫监管部门负责犬类预防接种、登记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违法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狂犬、伤人犬;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不系狗绳等行为。每个部门都负责、尽责,才能有效防范恶犬伤人事件发生。
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文明养犬的法规。从领养登记到疫苗接种,再到遛狗系绳等,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更详细明确养狗人的责任,并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才能最大程度约束养狗人,防止恶犬伤人。比如,如何更有针对性惩处弃养行为?有些养狗人始乱终弃,犬只咬伤了人,如何处理?外来犬只进入小区伤人,物业公司该承担哪些责任?
发现问题,直面问题,解决问题。严肃立法立规设计,精心构筑防线,加大执法力度,这是规范城市养狗的应有之义,也是规范养狗人必须遵守的道义、责任。
来源:央广网综合央广网此前报道、澎湃新闻、上游新闻、“今日崇州”微信公号等
记者:郭佳丽
央广网特约评论员:秦川
本期编辑:陈欣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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