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数字货币?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要搞清楚数字货币是什么,就不得不先研究清楚数字货币的定义或介绍。经过笔者大量查阅相关文献,发现大家对数字货币的定义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

第一种:数字货币是一种新型货币,它采用数字技术,由中央银行发行并可以在银行间进行交易。数字货币具有便捷性、安全性、低成本等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风险,比如可能会被黑客攻击、存在监管漏洞等。

第二种:数字货币是一种数字形式的货币,它使用区块链技术来记录和验证交易。数字货币不同于传统的纸质货币或硬币,它不被政府或央行控制,而是由网络中的所有节点共同维护和管理。

通过标红部分的字体不难看出,不是所有的数字货币都可以称之为数字货币!这两种说法所对应的数字货币根本不是一个概念。概括来说,第一种数字货币是真正意义上的“钱”,它由国家法定机构发行,有助于提升人民银行货币地位,增强货币政策有效性,提高宏观审慎管理能力等,价值稳定,是现行纸币的电子化形式,因此,这种数字货币本身并不适合投资;而第二种数字货币的真正意义是“数字”,是由国家法定机构以外的企业或个人发行的“数字”,其价值的波动性使得参与者有了投机的需求和可能。最著名的当属诞生于2009年1月3日的比特币,曾在2021年达到了6.9万美元/枚的历史最高价。总体上来说,市面上推行的“数字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数字资产”,是一种“数字货物”,投资这种数字货币,就必须要搞清楚其群体构成、法律规范、市场规模,及发行主体等因素。

为便于区分理解,本文以“数字货币”指称第一种数字货币,以“数字资产”指称第二种数字货币。

二、国内数字货币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密切关注、积极探索央行数字货币,并在较早阶段成立官方机构推动项目研发和落地:2014年,人民银行成立“法定数字货币专门研究小组”,正式启动央行数字货币研究计划;2017年1月,人民银行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专门开展央行数字货币的顶层设计和研发工作;2017年末,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牵头组织部分商业银行、有关机构共同研发数字人民币体系(Digital Currencies/ Electronic Payment,DC/EP);2018-2019年,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研发基地先后落户深圳、南京和苏州;2020年4月,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宣布,将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封闭试点测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1.03.12 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22〕22号2022.07.14 发布的《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明确:加强数字货币、移动支付等法律问题研究,服务保障金融业创新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2022.12.02 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开展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跨境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以《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基础,积极参与数据流动、数据安全、认证评估、数字货币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

作为央行数字货币的封闭试点测试城市之一,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023.08.07在《深圳市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一文中写到:推进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收入境内使用便利化,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推动数字人民币国际合作和跨境使用。早在2023年2月份,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提出了:支持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建设,鼓励数字货币、区块链技术在跨境贸易、跨境投融资、资金清算结算等重点领域的研究应用,鼓励结合实体产业发展在深圳落地更多有益场景。

由此可见,数字货币在我国国内及国际贸易中都扮演着非常中药的角色,其发展趋势和空间是不可限量的。

三、国内数字资产的现状?

前面说到,非国家发行的所谓“数字货币”如比特币(Bitcoin)、以太坊(Ethereum)、莱特币(Litecoin)等其定性是一种数字资产,而非货币,准确的说是在特定群体中充当了部分货币职能的代币。这种“数字资产”的投资,在国内是什么状况呢?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由此可见,对第二种数字货币(数字资产,除网络游戏币以外),并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对此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点击以下链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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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地比法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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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 个人经济纠纷
律师,贺英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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