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会心理服务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新话题,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方案中也并未无全面统一的定义,当前学术界对此相关研究不在少数,多是将其与传统的心理健康服务进行区分借此明晰社会心理服务的定义。
传统的心理健康服务是指借助心理学与医学相关理论方法,预防或减少各类个体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心理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而社会心理服务则是注重良好社会心态的培育并将引起矛盾纠纷的心理问题通过早期干预、治疗、调节达到化解效能,划分不同群体行为开展专项服务,类属于社会治理内容。
从内容上看心理健康服务更多为医学治疗范畴的个人服务,社会心理服务则是在社会治理层面树立良好心态、文化认同的社会服务。
从供给主体与客体上看,心理健康服务是各类专业性的医疗机构为心理疾病的患者开展的各项治疗服务,而社会心理服务则是覆盖全体民众。
由党政领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透过共性心理问题的滋生归纳产生的矛盾纠纷根源,努力化解在基层,使民众获得心理调整,为各项治理措施的具体实施提供良性的心理基础。
由此看来,本文的社会心理服务指的是针对不同人群,结合当前心理状态,向个人、家庭、团体或组织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其目的在于通过早期干预,预防或减少严重心理问题的滋生,促进个体心理健康和自我发展、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指从宏观角度出发,借助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等手段,根据民众的心理需求,为公众提供对应的社会心理服务。
解决社会层面的心理问题,促进良好社会心态形成的社会支持系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以党政引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组织原则构成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运行体系。
政府通过制定与实施政策、方案,与其他参与主体密切合作交流,为全民提供社会心理服务,维持体系运作,其中还包括监督工作落实的评价体系。
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加持的保障体系等,这些体系共同组成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
协同治理是一个由两个词组成的交叉概念:协作和治理。治理的概念出现于1960年代,当时西方国家正在思考“政府失灵”,协同的概念首先出现在物理学领域。
1971年,著名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发表了《协同学:一门协作的科学》一书,他强调,协作是系统的各个子系统通过交互和协作进行组合。
为实现共同的目标,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果。
学者将这一要义运用到社会治理中,丰富了治理理论的内涵,协同治理理论应运而生。协同治理它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系统的动态性、自组织的协调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
它是指跨部门的利益相关者们通过促进、决策、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的过程来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集体行动。这些利益相关者可以涉及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公民。
协同治理广泛应用于公共管理及公共政策和项目的开发和实施、规划项目和成本效益分析等方面,有效地提供反馈和咨询服务以及共享和管理资源,成为治理的新范式。
本文认为,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中,协同治理是所有参与主体在共同目标上的整合,通过合理地分工实现双赢。
并运用信息、资金、人力、经验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参与主体实现全过程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实现治理效果最大化。
人才和资金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供强有力的绩效考核监督评价机制,确保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中各参与者严格恪守相应职责履职。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协同治理研究因涉及诸多参与主体,过程特别复杂,要求所有参与者在内外部动力因素下积极协调配合,发挥协同作用。
政府、社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公民都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促进各主体间的协调合作、资源优势互补,达到公共资源与私人资源共享的目标。
协同治理理念应用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为推动政府现代化,转变政府职能,秉持为人民服务中心思想为创新国家社会治理提供了“心”手段。
利益相关者理论早期来源于英美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企业管理思想,组织的平稳运行与发展首先要以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权衡作为重要考量标准。
1984年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Freeman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一书中提出这一定义。
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起初这一概念只会频繁出现于一些公司企业管理与经济发展活动中。
后期,学者们将这一理论涉及领域逐步拓展至政府管理、企业发展等诸多方面。
群体或个人也由最初的股东、顾客、供货商、竞争者拓展至更为广泛的政府、学生、公众、社区等群体。
利益相关者理论关注不同参与主体间的利益诉求与多方互动背后的利益博弈与权衡达到共同治理。
实现多方主体参与下的利益最大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新型架构。
其建设发展的研究中涉及的弗里曼Freeman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体现在即“能够影响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的各个群体或个体”均可被视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利益相关者。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分为政府、社会、公众等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均包含人员和组织两个层面。
从人的层面看。社会心理服务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公民等。
从组织层面来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和营利及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
社会心理服务的各方利益相关者既是主体参与者,也是决策者;既是服务者,也是受益者。
在建设过程中,政府把握着社会心理服务的方向和大局,整合各方资源、监督责任落实、防范风险偏差,起着统筹全局的作用。
社会组织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持作用也是尤为重要,是提供社会心理服务的重要支撑。
而公民不仅是社会心理服务的被服务对象,同时也应成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者。
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意在通过构建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明晰各方责任、权益,构建有效互动协作的渠道。
产生减少各参与主体间的利益冲突,政府职能有效发挥,调适民众健康精神生活的积极结果,引导参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各项决策与建设的全过程。
实现有效社会治理,培育良好社会心态这一共同目标,服务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双因素理论,20世纪50年代末,双因素理论作为激励理论的代表之一,由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提出,双因素包括激励与保健两个因素。
因而又称“激励——保健因素理论”,为政府部门亦或是企业及各组织间的激励机制研究带来了深远启示。
使得管理者开始关注到工作以及工作本身以外的赫茨伯格认为并不是满足员工所有的需求后,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就会有所提高,只有具备某些特定因素时才会令员工感到满意。
正是因为双因素的存在,满意与不满意不是相互对立、或此或彼的二则一关系,激励因素可以令员工满意。
而保健因素则可以消除员工的不满情绪,在消除员工不满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令员工满意的因素,才能有助于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团结性。
激励在任何一个组织的长远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方方面面都需要人的参与,因而不论是各利益相关者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参与者。
亦或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被服务对象都离不开双因素理论下的激励因素与保健因素的影响。
通过激励机制的不断发展与合理化调整,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如何激励员工与各方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化解人际沟通内部矛盾等方面提供指导性思路。
2019年呼伦贝尔市被列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级试点地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
努力建设平安呼伦贝尔、健康呼伦贝尔,探索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心理健康服务。
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并出台《呼伦贝尔市社会心理服务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依据协同治理理论,当前呼伦贝尔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由在政府主导下,卫生健康委、政法委双牵头,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医保、财政、信访、残联、妇联、工会、团委等部门参与。
多部门共同推动试点任务落实,这些部门都是协同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呼伦贝尔市成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
成员由卫健委、政法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医保局、财政局、信访局、残联、妇联、工会、团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在国家指导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下,呼伦贝尔市结合各部门工作内容与特点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分工进一步细化。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方案、制度、规范,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提供业务支撑、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政法委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推广工作及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
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科普。
教育部门负责完善心理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或派出系统内专业人员参加市、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专业队伍。
建立重大警务任务(重大案件)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和康复机构建设。
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并监督使用。
信访部门负责根据行业特点建立系统心理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对信访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评估、心理训练等服务。
残联部门负责残疾人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医保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