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保障公众餐饮消费安全,预防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一、餐饮服务者加强风险管控
严把购买关。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购买包装完整、感官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对于需要冷藏和冷冻的食品,购买时应注意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
严把贮存关。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与原料应分开存放;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存放;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并确认质量合格。
严把加工关。食物制作过程要注意清洁卫生。制作前确认食材新鲜,食材要洗净,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要生熟分开;加热烹制的食物要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吃现做,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
严把清洗关。凡自行提供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制度,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分别符合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清洗剂》和GB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应索取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检查和验收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严把卫生关。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健全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杀虫剂、杀鼠剂等物品,要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二、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外出就餐要注意。外出就餐要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公示齐全、环境整洁、具有良好量化等级(笑脸)、建有“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就餐。餐后应及时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凭证。倡导文明就餐,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铺张浪费,鼓励按需点餐、厉行节约,用餐时鼓励分餐制,自觉使用公筷、公勺。
网络订餐要小心。网络订餐要选择持证餐饮单位。订餐下单前,查看商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量化等级等资质。关注食品安全,取餐时注意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是否与订单一致,是否有异物、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一旦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确认无误后要及时用餐,避免长时间存放。
选择食品应慎重。秋季是水产品大量上市的季节,各种鲜活水产品因天气原因容易缺氧死亡,特别是黄鳝、螃蟹等水产品死亡后极易变质,切勿食用。避免一次性大量食用水产品,谨慎选择生食水产品。不要购买过期食品,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不认识或来历不明的野生菌类和有毒动植物,畜禽、蛋、水产品要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
烹饪之前需谨慎。食用蔬菜前坚持采用“一洗、二浸、三烫、四冲”的方法,以去除蔬菜中万一存在的农药残留。在家烹制食物时,畜禽肉和海鲜等大块食物要充分加热,四季豆、扁豆、油豆角等豆荚类食品应先过沸水再煸炒,确保有毒物质分解。过夜熟食、剩饭菜及外出未食用完的食品,及时冰箱冷藏,再次食用前一定要确认食物未变质并彻底加热。
遇到问题快处理。在餐饮消费过程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就餐凭证、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如发现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或对购买的食品有安全疑问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
长江云新闻记者 李莫愁 通讯员 何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