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的四种类型是放任型、专制型、忽视型、民主型。

1、放任型: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任由孩子随性长大,不加以修正。

2、专制型: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独断专行,不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3、忽视型:家长与孩子很少沟通,对孩子的成长不闻不问。

4、民主型:把孩子当朋友,双方都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又称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为依据。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了宗世继承和纳妾制度,嫡子、庶子、嗣子等名目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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