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前不久,山东55岁的老雷(化名)在浙江绍兴出差时突发心梗,被120紧急送往当地医院,确诊为重症肺炎、心源性休克,经过抢救仍情况危急,命悬一线。远在杭州的医生龚仕金了解情况后,迅速驱车赶往绍兴进行救治。第三天,老雷妻子在龚仕金办公室留下了一箱牛奶,龚仕金提起牛奶想要归还时发现重量不对,打开后发现里面装的竟是4万元现金。(据9月19日极目新闻)
虽然龚仕金多次婉拒,但家属仍要以此表达心意。为消除家属的顾虑,龚仕金向医院纪检监察室报备,“暂管”了这笔钱。待老雷病情趋于稳定后,龚仕金将红包转存入患者的住院账户,随后将收据单交给了老雷的妻子。
相关报道截图(来源:海报新闻)
医生龚仕金的做法令人感到暖心,既没有违反规定,又照顾到患者家属的心理。类似这种将患者家属送的“红包”存到患者的住院账户,巧妙归还用于为患者治疗,如此贴心之举屡有报道。这样的医生既为患者治病了,又为患者“医心”了,体现了高尚的医德,令人尊敬。
这起事件中,当事医生从杭州赶往绍兴对患者进行救治,属于俗称的“飞刀”,这涉及外请专家的收费问题。有网友说,这是患者事后送的“感谢费”,又不是医生事前索要的红包,也可以视作“飞刀”医生的出诊费用,应该可以收。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于情于理,“飞刀”医生为患者的治疗付出了劳动,应该得到报酬,但这个报酬并不由患者直接支付。
根据《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也就是说,医师外出会诊可以收取合理报酬,但有严格的程序,应该取之有道,一般而言,会诊产生的费用要通过医院走账,最后由医院给予会诊医生一定的补偿。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
由此可见,除了差旅费视情形而定之外,患者并不支付其他费用。上述条款还特别提到“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从规定上而言,“飞刀”医生的辛苦费,由医疗机构支付,“飞刀”医生不能直接从患者手上领取“酬谢费”之类,患者向医院正常交纳医疗费即可。
相关报道截图(来源:海报新闻)
患者要不要为“飞刀”医生支付费用,经常引起争议与讨论,但法律规定是明确的,并没有“灰色收入”的空间。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同样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因此,患者家属给医生送来一箱装有4万元的“牛奶”,这箱“牛奶”还真收不得。虽然当事医生属于请来的会诊专家,这钱也不能收。
当事医生没有收这4万元现金值得肯定,既遵守了法律法规,也体现了为患者着想的高尚医德,就如网友说的,好医生还是很多的,大多数医护人员都有一颗医者仁心。
“每位医护对待患者和家属都是和风细雨,他们承担着抢救危重患者生命的巨大压力,却从来不让家属有多余担心,总是宽慰家属,使我感到从来没有过的温暖和踏实。”患者家属的一席话,刚好诠释了医生的价值,能够帮助患者就比什么都好。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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