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帮个忙,没想到会犯罪”
“我只是想干个兼职,没想到会犯罪”
“我以为和我没关系,没想到会犯罪”
……
近年来,南充公安侦办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里,涉及“两卡”犯罪的人员,学生占了很大一部分,一部分涉世未深的学生,在利益诱惑面前更容易迷失方向,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这些涉案青年没想到,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每天轻松拿点“好处费”……这些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
接下来
让我们通过几个真实案例
详细了解一下吧
典型案例一
初中生出借手机卡涉嫌“帮信罪”
近日,营山县一名初中生张某将自己的手机卡租借他人从中获利。租下张某手机卡的人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对方将租借的手机卡用于拨打骗电话,并成功诈骗20万元,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南充公安提醒
切勿因贪图小利出售、出租、出借QQ、微信等社交软件账号以及手机卡。一旦出售、出租、出借QQ、微信、手机卡等不仅容易泄露个人隐私,极有可能被对方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由此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二
高中生群发短信被行政处罚
日前,仪陇县三名高中生(聂某、彭某、周某)因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违法行为人聂某通过网络上发布的兼职信息得知,每群发1条短信可获得1元报酬,遂将自己的手机卡出售,并发展同学下线彭某、周某等9人帮助发送短信共计获取460元。
购买聂某等人手机卡诈骗分子通过群发的信息,成功进行两起诈骗非法获利共计16.3万余元。目前,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几人违法所得,并对几人作出行政处罚
南充公安提醒
受“不明人员”鼓动诱惑,批量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短信或添加微信、QQ好友,无论是否获得报酬,都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年轻人特别是学生群体在网上找兼职时务必擦亮眼睛,特别要警惕邀请进群、动动手指就可获得报酬的情况,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典型案例三
大学生帮助架设“VIOP”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日前,仪陇一名大学生杨某,暑期兼职时受陌生人邀约,在明知“上家”从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利益,先后在成都、仪陇境内通过“上家”提供的手机软件账号密码,使用手机、连接线、电话卡等方式,多次为诈骗分子提供通讯传输的技术支持,供诈骗分子远程操控给受害者拨打电话,并从中获利770元
诈骗分子通过群发的信息,成功进行两起诈骗非法获利共计60万余元。杨某的行为因构成诈骗罪依法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南充公安提醒
“GOIP”设备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能将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是利用手机卡插在“GOIP”卡口或者使用两台手机搭建简易GOIP设备。境外诈骗分子远程控制设备通过互联网络链接该设备进行拨打电话,被拨打的手机所显示的号码为插入该口的手机卡号。切莫被所谓的“高薪”蒙骗,架设VOIP、GOIP等虚拟拨号设备,成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帮凶。如果大家发现非法安装此类虚拟拨号设备的情况,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罪?
租售微信号
其本质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用户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就有很大概率涉及“帮信罪”
帮人刷单走流水
该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
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
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
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为犯罪分子提供技术支持
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等,这些本该前景光明的年轻人,因为一时之利,背负罪名与骂名。
帮信罪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帮信罪”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禁止令,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其行为如果尚未达到入罪标准的,也可以根据《网络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规被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实施任何行为的帮信行为,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请大家保持警惕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帮信”等于“帮凶”,莫当了电信诈骗犯罪人员的“工具人”
最后的最后,除了别当犯罪分子的“帮凶”,接听陌生来电和陌生网络信息时,切记七字真言——不听、不信、不转账!!!
来源:南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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