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1724-1804)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他的核心思想涉及伦理学、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等领域,其中最重要的思想可以概括如下:

批判哲学: 康德创立了“批判哲学”的思想体系,以探讨人类知识的范围和限制。他认为我们的认识能力有固定的结构和限制,超越这些限制会导致矛盾和混乱。他通过《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等著作,系统地阐述了这一思想。

合理性的界限: 康德提出“合理性的界限”(或称“合理性的限度”)的概念,认为我们的认识和理解受到先天的形式结构的限制。他区分了“现象”和“物自体”,强调我们只能了解现象,而无法获知事物本身的本质。

道德哲学: 康德强调道德的普遍性和理性的自律。他提出了“绝对命令”和“分类法则”的道德原则,主张人们应根据普遍适用的道德规则来行动,而不是基于个人欲望。他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认为人是目的自身,而不是工具。

美学和审美观: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讨论了审美领域,强调审美体验与人类普遍的认知和情感有关。他提出“美的自律”概念,认为美是一种纯粹的主观体验,不受外部需求的干扰。

和平与世界公民: 康德主张通过国际合作实现和平与世界公民的理念,他的“和平的普遍史”提出国家应遵循自由、民主和国际合作的原则,以维护全球和平。

综上所述,康德的核心思想涉及认识论、伦理学、审美学和政治哲学等多个领域。他的批判哲学和对理性的界限的思考,对现代哲学和人类思维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西方哲学史上重要的思想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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