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 记者 蒋欣如
浙江技能人才又有新利好消息了!
为进一步擦亮“浙派工匠”金名片,近日,省人力社保厅出台《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每5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50名,每人奖励1万元并颁发证书;每次评选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30个,颁发奖牌。《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坚持激励导向,主要面向在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技能人才和培育单位开展评选,要求推荐对象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含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退休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候选人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超技能水平,原则上从业5年以上并在浙工作1年以上,取得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本职业(工种)最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选时,还应综合考虑政治素养、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带徒传艺、社会贡献等方面情况。
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候选单位应当讲政治、顾大局、主动作为,并具备完善的技能人才培育工作机制,特别是在职工教育培训、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技能岗位设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成效突出。此外,还需要取得职业技能提升标志性成果或阶段性成效,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办法》明确,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具体按照遴选通知、人选推荐(包括单位申报、审核推荐、征求意见、人选报送)、形式初审、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上报等6个步骤进行。
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开展,《办法》建立评选监督管理制度,在建立回避机制、完善异议处理、严明评选纪律等方面予以规范。已获评人员(单位),如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等情形,将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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