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普法宣传……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我市政法机关积极开展相关普法活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行动中,更好地守护雅安的绿水青山。
适用“劳务代偿”,再掀司法修复新篇章
宝兴县法院开展巡回审判
巡回审判
镜头一:
让生态环境“破坏者”
变“守护者”
8月15日,宝兴县人民法院在宝兴县大溪乡烟溪口村巡回公开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罚金5000元至2.5万元不等。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朱某某通过参加植树、巡山护林等公益性以劳代偿方式,对所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庭审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干部及被告人家属、所在地村民代表等30余人到场旁听,现场接受生态法治教育。
2022年10月以来,被告人岳某某、车某某、王某某、杨某某、朱某某先后数次互相结伙,携带枪支,前往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的宝兴县陇东镇境内,猎杀中华斑羚、水鹿、红腹角雉、中华鬣羚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多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野生动物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中,4名被告人被查获非制式枪支6支(经鉴定,4支具有杀伤力)。
经审理认为,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有重要功能。5名被告人相互结伙猎杀野生动物,严重损害野生动物资源。同时,本案5名被告人猎杀野生动物的地点均位于宝兴县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其行为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系统性,5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对生态资源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修复责任。
5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管理法规,非法猎杀多只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岳某某、车某某、王某某、杨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最终,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判处5名被告人分别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和惩罚性赔偿金,并要求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其中,判处被告人朱某某通过参加植树造林、巡山护林等公益性劳动,参照四川省全省城镇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费用标准,以此抵扣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和惩罚性赔偿金。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向旁听人员和周边群众开展“以案普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案例讲解、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全国生态日设立的意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构成及其危害后果,宣传了生态环保法律知识,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生态法治公开课。
“第一次近距离旁听庭审,让我们更直观了解违法犯罪案例,增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旁听人员表示,会把今天学习的知识告诉身边的亲朋好友,以案为鉴、遵纪守法,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下一步,宝兴县法院将持续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把能动司法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办案+普法”“1+N修复方式”司法实践活动,持续探索生态司法的新路径,努力维护大熊猫国家公园宝兴片区生态环境,筑牢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绿色屏障,让大熊猫国家公园山更青、水更绿。
雨城区法院开展普法宣传
普法宣传
镜头二:
生态环境保护永远在路上
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眉山市洪雅县和雅安市雨城区境内,保护区河流总长190.1千米,其中包括周公河及支流由南向北流经洪雅县的瓦屋山镇和雅安市雨城区望鱼、周公山等镇,入青衣江。主要保护对象为大鲵、重口裂腹鱼、隐鳞裂腹鱼、异唇裂腹鱼、齐口裂腹鱼、青石爬鮡、鲈鲤等,为重点监管水域地段。
2020年12月29日,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雨城区全区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渔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雨城区全区天然水域禁捕,禁捕期暂定为10年。禁捕期间,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禁止采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反以上禁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利益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仍有电、炸、毒、网鱼的非法捕捞行为发生。为保护周公河流域珍稀的渔业资源,8月15日,雨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周公山镇政府,在周公山镇开展周公河流域相关渔业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法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摆摊设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紧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雨城区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发生在周公河流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面对面向群众讲解有关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调十年禁渔的深远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供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活动还普及了全国生态日设立的背景意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引导群众从力所能及的小事出发,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执行力,提高全民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共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近年来,雨城区法院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理念,积极采取惩治犯罪和生态修复并行的模式,鼓励非法捕捞人员自行或通过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的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以及雨城区晏场镇政府,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2次,先后放流齐口裂腹鱼、鲫鱼、黄颡鱼、大鲵鱼苗共计26213尾,以实际行动高效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
下一步,雨城区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青绿雅州”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扎实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护航环境资源修复,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加强保护
镜头三:
检察力量助力“大美名山”建设
日前,记者从名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名山区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响应和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以保护“天府之肺”、建设“大美名山”为目标,从名山区实际出发,充分依托检察平台,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利用“长江十年禁渔”“秋季禁渔”等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坚持长效治理与短期目标相结合,认真全面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
以强化机制建设为抓手,将生态保护检察工作做细。创新机制建设,积极同有关部门加强协作,与名山区纪委监委、名山区河长制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先后会签《协同推进全区水土流失治理服务 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意见》《关于协同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加强同行政机关衔接配合,创新“公益诉讼+”模式,实现公益诉讼线索多角度、广范围的有效收集,使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更显成效。
以更好服务大局为目标,将生态保护检察工作做实。坚持以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践行生态检察护青山,打造名山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名山区水域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基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和耕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督导行政机关认真履职,加强生态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推动撂荒地耕地整治,严守耕地红线,摸排古树名木维护现状,确保全区193棵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
以实现生态修复为目的,将生态保护检察工作做深。围绕绿美名山、美丽乡村建设,聚焦侵害生态环境的违法事件,彰显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担当作为,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和耕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耕地保护工作开展走访调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导行政机关认真履职。针对艾某某、王某某等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案,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使得赔偿义务人主动与名山区检察院达成生态赔偿协议,支付生态修复费共计5万余元,并在相关水域开展增殖放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并实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