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谢颖
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齐某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八个月,并承担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25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6日21时,被告人齐某携带自制电鱼设备,在南江县正直镇花桥村河段电鱼,于次日0时许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六类渔获物85尾1.76KG。经南江县农业农村局认定,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使用的捕捞方法为电鱼,渔获物无国家、省级保护鱼类。庭审过程中,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当庭宣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次巡回审理在光雾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进行,当地村民、游客、村社干部“零距离”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官向现场群众讲解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引导景区居民、游客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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