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新闻7月19日电(刘典 许婧)由上海交通大学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智慧法院研究院、人民法院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研究基地、上海市法学会公司法务研究会联合承办的“生成式法律大模型专题研讨会”15日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陈奇伟、“智慧司法”技术总师许建峰、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蒋兴浩、文科资深教授郑成良等参加了本次会议。
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蒋兴浩致辞指出,“生成式法律大模型专题研讨会”的举办,是学校进一步深化推进法律垂直领域与人工智能交叉研究的重要创新。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陈奇伟提出,要适当拓展生成式人工智能中“生成式”的科学内涵,从单纯的内容生成延伸到对用户能力的重塑,特别是形成“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能力”;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一张网”系统建设的重大机遇,协同组织优势力量开展产学研集智攻关,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为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司法的深度融合做出贡献。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东方法学》主编施伟东对法律大模型研发分享了三点意见。生成式人工智能代表了通用人工智能的演进方向,而以法律领域为代表的垂直大模型的不断积累,对通用人工智能的发展有重要价值;商用法律大模型研发是未来研究重点,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上海市法学会长期关注和推动人工智能、智慧法治等相关研究,积累了大量中文法律法学语料,愿意与上海交大开展进一步合作,在数据、算法等方面开展针对性、高质量预训练,争取尽快让模型获得无监督学习能力。
上海交通大学智慧法院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人民法院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研究基地主任杨力介绍了智慧司法实验室的最新进展。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实验室发挥大学基础研究和学科交叉优势,瞄准智慧司法关键领域,推动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工文交叉”6个教育部A类一级学科展开有组织科研,形成以司法信息学研究为理论基础,智慧司法体系工程、数字资产化与利用为支撑的“一体两翼”格局,已在智能司法精细化执行协同、法检司数据可信交互、重点案由智能裁判辅助、数字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基于人案物数据融合的司法管理等领域取得一系列产学研用成果。
在主题报告环节,国家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委员、“智慧司法”技术总师许建峰以“不断完善生成式法律大模型 促进以数据为中心的人工智能发展”为主题进行报告。他指出,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已经成为司法人工智能的主要基础和核心引擎,为司法人工智能在服务的广度、深度、能效和时效等方面的大幅提升提供了重要基础,也为“生成式法律大模型”的垂直领域展开大纵深研发提供了重要前提。鉴于法律大模型研究高度依赖于数据集质量,需要加强对通用信息度量方法等基础理论的研究,为数据集质量评估提供更多的定量手段,推动司法人工智能模型训练的降本增效。
科大讯飞司法业务部总监孔维骏以“科大讯飞认知大模型阶段成果”为题,对科大讯飞聚焦大模型在司法领域应用作了系统介绍。他指出,大模型技术实现了语言智能的智慧涌现,并从大模型特性、大模型技术实现等方面对大模型的科学内涵进行了诠释。认知大模型能够全方位助力司法智能化水平提升,依托大模型,既能够不断优化法律服务,践行司法为民,亦能强化辅助办案,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智慧法院研究院副院长金耀辉以“可信的大语言模型:训练、推理及评测”为题进行报告,对国内外大模型技术的历史演进、研究范式、共性技术和前沿动向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阐述,结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着重分析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科技伦理等方面面临的诸多技术和法律风险。报告提出大语言模型在可信基础模型、可信数据集以及可信训练框架三方面的发展方向,并从训练、推理、评测以及开源许可四个维度入手,对大语言训练模型的全流程开源进行了详细介绍。
在自由交流环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针对司法规律与信息本质的内在关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二级巡视员曹红星就推动生成式法律大模型研究的三个核心步骤,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建国以法律大模型在智慧司法的若干场景应用,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海燕从垂直领域大模型研发的技术路线,华院计算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徐卫华针对生成式法律大模型在诉源治理中的应用,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蒋红珍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行政规制,法律与认知科学实验室教授李学尧从法学界对计算法学认知的三个平行世界,网络空间与安全学院教授孙锬锋从大模型发展的安全与伦理挑战,人工智能研究院副教授许岩岩从相邻学科领域的大模型研究范式、自然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刘林从数理统计对大模型算法集约和验证方式等不同视角,对生成式法律大模型的应用、风险、发展前景等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国家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委员、“智慧司法”技术总师许建峰总结说,会议达成三点共识:第一,生成式大模型将对法律工作产生巨大影响,其发展具有广阔空间;第二,大模型在通用及法律领域的应用上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在应当坚持人工智能的工具性和辅助性定位;第三,在相关技术尚未成熟状况下,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关键决策应用上审慎,避免引发难以预料的安全挑战和道德风险。另外,他还指出面对大模型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需要从法律和技术两个维度作出回应,期待研究者和实践者携手深入思考和共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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