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记者 赵克

家住青岛的于伟杰一直感叹,如果不是多年前哥哥遭遇的一场意外,自己家庭生活也不会改变。

她哥哥于勤恒因一次劝架而身亡。

三次死亡鉴定,两种不同的死因。

从立案到撤案,再到提交新证据申请重新刑事立案近5年不回复,让这一家人身心疲惫。

于勤恒生前照片

“惨遭厄运”

虽然事情已过去多年,提起哥哥,于伟杰依旧难掩伤心情绪。

哥哥于勤恒是青岛平度市明村镇中心中学老师,多次被评为市级优秀教师和教学能手,厄运始于2016年他的一次劝架。

2016年2月28日中午,于勤恒与同事刘某某、妻子宿某某三人午饭后一同回学校宿舍楼。走到学校传达室门口时,由于刘某某与校保安陈某某之前有过节,所以与陈某某之间发生了争吵,当于勤恒到达传达室时,争吵已经演变成肢体冲突,见两个人已经动手并争吵不休,这时于勤恒上去劝架。

据于伟杰了解,2016年初,明村镇中心中学即将搬迁,只剩下教师的职工宿舍还未搬,老校区在地面设施拆除后将用于建设住宅楼,开发商那时已经派遣部分拆迁人员及门卫进驻到学校,2月27日,刘某某的丈母娘在老校区捡木块时,被开发商雇来的门卫扣了三轮车,第二天中午,他妻子宿某某去警卫室跟门卫理论时,双方发生了冲突。

“我们其他人都没有要打架,都是极力劝架,但没想到陈某某越发激动,拿起了暖水瓶对另外一个劝架的砸了过去。” 一位当时在现场的一位老师回忆当时情况依旧心有余悸。

他回忆说,当时很多人厮打成一团,他依稀记得于勤恒把那个门卫从后面搂住了,但后来没想到陈某某开始双手撕住于勤恒衣服,将于勤恒摔在床上,于勤恒头朝南,面朝下磕在了床南头床楞子上,门卫双手摁着于勤恒后背打他。

“我们几个人把陈某某拉开的时候,发现于勤恒一动不动,脸色发紫,当时人应该不行了。”这位老师说,几个人打算立即把于勤恒送医院,但当时遭到了陈某某的阻拦。后来根据警方出示的笔录显示,陈某某承认自己打了于勤恒,认为于勤恒在假装晕倒要以此威胁自己,希望派出所的人来了再说。而当派出所的人赶到的时候,于勤恒已死亡,而医院仅与学校不到500米的距离。

于伟杰说,于勤恒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当天下午,家人接到消息赶到医院时,医生已经对其抢救了半个多小时,最终宣布于勤恒死亡。

顶端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刘某某及其妻子了解情况,但对方均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于伟杰还记得哥哥追悼会那天的情形,于勤恒的很多生前同事、学生和亲朋好友和附近群众自发吊唁,大家都希望严惩凶手还于勤恒一个清白。

平度市公安局出具的第一次鉴定意见为心脏病猝死

三次鉴定出现两种死因

案发后,平度公安局开始调查此案,经过刑事立案,但又撤案。

该案历经三次鉴定,出现三个结果,两种死因。

2016年4月29日平度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死者于勤恒符合肢体冲突、情绪激动、醉酒等因素诱发蛛网膜下腔出血、心脏疾病发作导致猝死。

对于这一结果于勤恒家属无法接受,于伟杰说,哥哥生前没有心脏病史,学校每年体检时,他也从未查出任何健康问题,他们随后提出重新鉴定。

2016年10月27日该局第二次作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于勤恒符合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出血引起死亡;饮酒及情绪改变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第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中,鉴定机构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认为,根据心脏病例切片检验,可排除于勤恒因心脏疾病引起死亡。排除了此前“心脏病猝死”的死因,提出“颅内出血导致死亡”的意见。但均未明确颅内出血与外力之间的关系。

平度市公安局遂于2017年1月16日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称,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陈某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此案。

平度市公安局第二次鉴定意见为颅内出血

案件撤销后,于勤恒的家属仍有异议,他们向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该院于2017年3月30日作出《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称,平度市公安局已向该院说明不立案理由,该院经审查认为,平度市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由于其父母不甘心,此后的半年时间,多次向信访部门反映此事。

平度市公安出具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2017年11月8日,平度市信访局与于勤恒的父亲于文庆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其中显示,因于文庆夫妇均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市信访局从信访专项资金中支付25万元整,一次性化解该信访事项

于伟杰说,这25万元的性质更像是“救助金”,是体恤老人在失去儿子后生活困难而给的。

2018年1月10日,于勤恒的父母将陈某及事发当日参与事件的相关人员共11人诉至平度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76392.5元。案件审理期间,法院认为原有证据存在不明确之处,遂向原鉴定机构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提出申请,要求对于勤恒的死亡与其外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补充鉴定。

2018年11月7日,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补充意见书》,其中显示,于勤恒死亡之前曾与人发生过撕打事件,并且头部曾因此受到外力作用;另于勤恒倒地不醒后,曾被阻拦就诊。该所据此得出最终补充鉴定意见称,于勤恒的死亡后果与本次外伤事件、饮酒、情绪变化以及未及时治疗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于勤恒家属委托鉴定机构做的第三次补充意见鉴定书

“正是通过这次的补充鉴定,我们对他的死因更加怀疑了。”于伟杰说,家属经过商量后,撤销民事案件,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等待五年立案申请未获回复

根据于伟杰提供的一份平度市公安局的《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显示,2018年12月24日,于伟杰父亲于文庆提交了两份证据。一份是立案申请,另一份是2018年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

从2018年到2023年,经历多次鉴定,从立案到撤案,于伟杰及家人一直在申诉,但平度市公安局接受证据之后,事情近五年依旧没有任何回复。

7月12日,针对于于伟杰反映的情况,顶端新闻记者联系了平度市公安局,针对于为何提交证据五年不回复,以及多次鉴定结果为何不同等话题,工作人员表示已记录,会有专人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接到回复。

于勤恒家属提交的申请立案证据接收单

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志远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发现有新的证据,即便曾经撤案也可以重新立案。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侯志远律师认为,此案被害人的死亡与行为人的殴打具有因果关系。比如结合现有证据材料得知,行为人有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行为以及摔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头部碰撞床体行为。头部作为要害部位,行为人应当能够预见到多次击打会造成严重后果。此外,行为人还有阻碍抢救被害人的行为。虽然被害人的死亡超出了行为人的本意,但这恰好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公安应当对行为人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根据现有的鉴定意见得知,本案为多因一果,根据刑罚原理,在量刑时可以予以从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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