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困难,尤其是法律上的疑惑向律师咨询,这是正确的选择,是相信法律的表现,但是向律师咨询问题特别是电话咨询也是要讲究技巧和规则,否则就不能从咨询当中获得有益的帮助与建议。对此,我总结出了有关咨询的“七忌”如下:
一忌长篇大论演说式的咨询。
尽管我总是提醒自己,在接到咨询电话的时候要有耐心,但是有的时候接咨询电话时,对方连珠炮似的讲述与发问,我还是有点不耐烦的反问了一句:“你这是在演说还是在咨询呢?”
如果是为了演说,律师的确没有时间来听这种演说。如果是咨询,那需要简单讲完事情后立即问问题。对于这种自以为是的人,律师的确没办法帮忙。
二忌不顾时间而打扰律师正常的工作与生活。
来办公室咨询,原则上要预约上班的时间,而电话咨询需要考虑打电话时不要影响正常的生活。很多律师晚上睡得晚,早晨醒得晚。不打扰别人的睡早觉,也是一种尊重。还有就是吃饭的时候咨询电话来了,个人受影响事小,问题是还影响一起吃饭的家人或者朋友,这就有点不合适了。有的当事人比较注意细节,着急需要咨询而遇上早晚或者吃饭的时间,会先发个短信问一声:“律师方便吗?这就很文明了。这种情况下律师一般也会妥善处理。或是能接则接电话,或者是告诉什么时候再打过来。
三忌不顾场合。
来办公室咨询需要遵守律师办公室的工作纪律和防疫工作要求,声音不要太激动,语言要文明。电话咨询要考虑有的时候律师在上下飞机、开庭、在会场等场所不能接电话,飞机上更是没办法接电话,当事人对此要理解。但也有的当事人打不通电话,再打通的时候还会质问一句:“你为什么不接电话?”好像律师欠了他什么的,这就可能令律师很反感。
四忌不尊重律师。
近年来,有一种怪现象就是有的当事人手上有了稍微大一点标的额或者说有点社会影响的案子,他不是真诚的请律师帮忙,而是认为你律师是借他的案子扬名,反过来拎着材料跑东家走西家,到处咨询了一个遍,最后结果事与愿违,不仅仅是不一定选择了真正专业的律师与最佳的维权方案,还可能会走了弯路甚至是错过了起诉期限和关键证据的采集,后悔莫及。欲忽悠别人者,最终是会忽悠了自己。
五忌索要胜诉承诺。
法律法规与规章对律师代理案件的规定已经比较严格与清楚的。比如律师不允许承揽诉讼结果也就是“包输赢”;又如行政诉讼不允许风险收费,更不存在原告的诉讼费胜诉后由政府负担的规定与判例。包输赢和风险收费之类的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写进书面合同那是空的,如果写进了书面合同则是违规的。 但有的当事人就爱听好听的,结果不是那么回事。
六忌没有法律消费意识。
当事人有经济上有困难,律师一般都会理解,但有的当事人有钱却没有法律消费意识。一个问题七问八问完了后,就忘了要交咨询费的事。对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我一般都会免收咨询费。也有的当事人比较大气,会主动付支付咨询费用。微信上问过问题之后发个红包,这也是尊重律师的表现。何况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真得靠收费养家糊口。律师提供的咨询服务,除了拿财政工资的法律援助律师之外,都应该是收费的。一分钱一分货,一般的情况下当事人交费的咨询比不交费的质量会高一些。
七忌不了解律师的专业特长。
在小城市,律师为了生存,多半是炼成了“万金油”,什么都懂一点,什么业务都做。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在以朱树英律师为主任的原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的倡导下,律师的专业化分工日趋明显,尤其是一线城市的律师专业越分越细,就像我主要从事不动产维权的专业,涉及到其他的法律领域我就还赶不上小县城的年轻律师熟悉了。
当事人讲诚信也是必须的,对于上面的“七忌” ,千人千面,百人百姓,当事人的人品也是有三六九等,自然有不同的做法,这是客观现实。但从另外一个角度,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要珍惜当事人对自己的信任,重视回答当事人咨询的质量,不要为了揽案源而忽悠当事人。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我待人以诚也相信绝大多数人会以诚信待我。虽然我在网络上也被人子虚无有的抹黑过,也被人恩将仇报的到司法局和律协投诉过,但是我坚定的相信律师为他人的合法利益努力了,绝大多数当事人也会重视我们律师为之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会尊重律师的劳动。
由于电话咨询没有看到材料,有时候回答的意见不一定那么精准,所以稍微复杂的问题,我都会建议当事人带着资料来律师事务所或者把材料寄来再咨询。
当事人咨询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在回答当事人的时候,一般都会提醒他启动维权必须考虑的两个问题:
一是要考虑法律的空间,就是在法律上是否有空间,就是在法律上能否支持当事人的诉求。在我看来法律都不一定支持的诉求而坚持要去维权那没有必要浪费时间与金钱。
二是要考虑诉讼维权的成本,即考虑维权成功能获得的经济利益是否抵消支出的费用。虽然有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法治环境的原因维权而不成功,委托人得不偿失,多数律师都会于心不安。
我由于研究不动产维权主要是征地拆迁的理论与实务20多年,有了知识与技术的积累而有了一定的口碑,选择案子的余地比较大,算是在律师中成功率比较高的。但是,我每年也有10%左右的案子完全失败,多数当事人理解我,而不会说什么,但也有少数的当事人会讲一些难听的话。其实不用他们讲,这些败诉的案子压在我的心头实在是一种负能量,有害于身心健康。所以我对司法环境特别重视,遇到不正常的现象时常常会站出来喊几声。
我经常一周连续接待并免费咨询若干个标的额较大的案子,其中有的人的确困难我不忍收、不能收、没有收。有的人有钱却是说了付咨询费咨询完了不吭声了,我也不好意思催着要,是没有收到。对这两种情况,我皆坦然对待。人的一生的追求不只有金钱这个目标还需要有一点理想与信仰。当然咨询律师与律师接待咨询看似简单,其实里面的道道认真研究下去还是很深的,本文也只是点到为止。
不变的经济法则是:互盈甚至是多赢。
(2021年8月14日周末,本想睡个懒觉,但6点多就被咨询电话吵醒了,睡不着了,就学习吧。翻出上个月的帖子充实了一下,改成了短文章《向律师咨询问题需要注意的“七忌”》,重发之,供朋友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