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凤凰网房产南京站
7月12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细则适用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17日期间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
重点如下:
1、房票安置适用的本区商品房由开发商自愿报名,要求已领销许的现房或者已领销许一年内可以交付的楼盘;
2、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
3、房票有限期12个月,期满未使用,则需要交还房票,按照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4、不予核发房票的情况:查封、冻结、强制执行的不发;
5、房票遗失可以补发;
6、房票使用者只限于被征收人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
7、房票购房奖励:持票购买本市栖霞孟北、栖霞百水、雨花台绿洲片区市级安置房,在申购优惠幅度基础上,在享受房票面额不超过10%的奖励;
持票购买本市其他安置房,享受房票面额不超过5%的奖励;
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持房票购买本市商品房的,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
8、购房后,房票有余额可申请兑付,以存单方式退还。
9、房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赠与或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