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对于中国社会而言,不仅是一种行为模式,更是评判正义与否的标准。然而当人情与法意背道而驰时,二者就容易产生冲突。
行医多年的庞医生就因为一个举报,深刻体会到了人情和法意之间的冲突。因为从医已经52年的他被举报了,多番申诉皆以败诉为终,最后不得不交上6万元的罚款,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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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医生出生于中医世家,他的父亲是村里远近闻名的中医,他也因此自小就饱受医学知识的熏陶,从6岁开始就随父亲上山采药,14岁时就为摔伤了腿的乡亲接骨。行医52载,他从未误诊过一位病人,被村民奉为“神医”。
2017年7月的一天,年过七旬的老瑶医庞福万如同往常一般在医馆里坐诊,两个不速之客的到来打破了原本应有的宁静。
这两名不速之客是来自卫计局的工作人员,他们收到举报,反映庞医生是无证非法行医。在核实相关情况后,两名工作人员随即给庞医生开出了高达6万元的罚单,并要求他即刻闭馆,不得再给他人看病。
不久后,庞医生便因非法行医被卫计局告上了法庭,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给人看了一辈子的病,救治了那么多人,如今却告诉他这一切都是违法的。
在初审判决下来后,庞医生选择了上诉,然而法院却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认为卫计局的处罚是合理的,按照相关规定来看,他确实没有医师资格证,属于非法行医。
这么多年来庞医生看病只收取很少的费用,遇到家里特别困难的甚至免费帮忙医治。如今却突然让他关闭医馆同时一口气交出这么多的罚款,这于他而言无疑是一道晴天霹雳。
“我治病救人,行医52年,没什么错,这判决书,我不认!”2017年8月,庞福万将卫计委告上了法庭。案件二审期间,庞福万向法院递交了一份1996年发的社会医生行医执照。
庞医生本以为出示了这个证书就可以证明自己不是非法行医,然而在法官查阅过相关的法律条文后发现,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1999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也就是说庞福万的这张行医执照早在1999年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负责二审的法官韦小林本身就是壮族人,他深知像庞医生这样老瑶医对于附近的村民来说十分重要。距离村寨最近的医院都有十几公里,如果没有庞医生这样的人存在的话,村民有急症重症时压根没有专门的人前来医治,很有可能会错过最佳治疗时间甚至危及生命。
但是根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庞医生无证行医也是事实。为了保障广大老百姓的健康,防止有一些冒牌医生打着治病的幌子坑害百姓,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在这种情况下,韦法官陷入了两难。最终决定保留一审判决意见,但是在此基础上适当减少对庞福万的金额处罚。
同时考虑到庞医生年事已高,考取医师资格证已经比较困难,便写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希望卫计局能够帮助庞福万的儿子庞贵才报考中医医师资格证,让医馆重新开张,也让庞医生的医术能够继续传承下去。
维护权益是必然,但一切的前提应该是基于法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又该对本次案件如何分析呢?
根据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根据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在本次案件中,庞医生开办的医馆主要由他本人经营和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开办医馆需要至少需要1名具有医师资格证的执业医师。但是庞医生及其儿子都没有相关证书,是不具备开办医馆的资格的。
与此同时,庞医生虽然给人看病收费较低,但仍旧算是非法执业活动,需要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具备开办医馆资质后才能算是合法经营。
根据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庞医生之后将自己的医馆传给了儿子,是因为考取医师资格证除了要掌握中医知识以外,还需要学习西医理论,他年事已高,对他而言这种考试是非常困难的。
但是在现行法律下,庞医生是可以经过两名中医医师的推荐去参加实践技能和效果的考核,在考核合格后就可以取得中医医师的资格证书,无须再多学相关的西医基础理论等内容。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之后方可重新开医馆为村民进行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