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评论员 李建华
近日,上海米帆餐饮金桥分店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千元。其违法事由为,当事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于店内加工切配黄瓜丝作为凉皮配菜。上海另有多家餐饮企业,也因相同事由被罚。(见6月8日大河报公众号)
这样的处罚有违常情常理,而且案例之多,罚款触发的底线之低,实在让人费解。
据报道,餐企因“拍黄瓜”“凉拌黄瓜”等凉拌菜有同样遭遇的,目前全国已有上1000家。
“凉拌黄瓜”、凉皮配点黄瓜丝等凉拌菜,都是人们比较喜欢的夏令菜品,许多大大小小的餐馆应消费者需求都有供应,不知道有些监管部门为何偏偏跟“黄瓜”们过不去?
这些餐馆被罚款,既不是因为食品检测不达标,也不是因为有消费者吃了凉菜食物中毒,仅仅因为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而被处罚,难以让人心服口服,甚至有“为罚而罚”的嫌疑。
诚然,相比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在加工中病菌传播的可能性较大,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相关法规要求有制售许可证,为的是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是可以有的。
问题是,为什么不是先提出警告,督促他们去办理相关许可证,而是一上来就罚款,且金额还不少。要知道,近些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餐饮企业经营普遍比较困难,5000元的罚款,对于小餐馆来说是不可承受之重。况且不少餐馆对这一规定并不知情。
对于这样的轻微违法,并没有危害后果,监管还是应当审慎些,不宜动辄就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据市场监管人士介绍,餐饮企业若一开始没有制售凉菜项目,可以在制售凉菜前申请经营范围变更。不过,一些餐馆老板反映,要销售刀拍黄瓜,按规定应在专间内进行,要有消毒设施,“办齐得几万元,小店承担不起。”有网友建议降低相关办证门槛,值得有关方面考虑,看看还有没有下降空间。
事实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有行动。由于设置一间专门的凉菜间,需至少5平米的面积,还要配备空调、单独的刀具案板等,对于一些小面积经营的餐饮店确实有难度。因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于2021年作出了补充回应:“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无需专间,可以在洁净的专用操作区内进行。”
这样的从实际出发、有温度的规定,我们欢迎再多一些。同时,也期望市场监管的基层执法部门学习领会其精神要义,在具体执法中多一些温情,多多考虑经营者的正常生计、消费者的正当需求,切忌动不动就抡起罚款大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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