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查办了一批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其中,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区枣园路分公司因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被罚。
2023年3月3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兴区枣园路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填写的2023年1月至3月的《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内容存在雷同;同时,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散装食品外包装中,未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5日,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和顺义分公司,分别因销售的香肠有类似毛发的物质和白酒中混有呈金属光泽的细丝状异物,被罚款5万元和5.1万元; 2022年9月13日,上海宝山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经地路分公司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儿童牛排,被罚款2.5万元; 2022年8月1日,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万州区王牌路分公司因销售的鱼皮花生抽检不合格,被罚款5000元。
来源:沈阳网、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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