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丽江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市林草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丽江市环境监测站等部门负责人就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主要工作进展、成效作发布,并发布《2022年丽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22年以来,丽江市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定位,倾力实施河湖保护治理等“六大行动”。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主动对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努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被省生态环境厅命名为2022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泸沽湖水质全年均值达Ⅰ类标准

2022年,丽江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有效天数364天,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00%,其中空气质量指数类别优305天,达优率为83.8%。程海水质全年稳定在Ⅳ类(pH 值、氟化物除外),泸沽湖水质全年均值达Ⅰ类标准,拉市海水质全年均值达Ⅱ类标准,金沙江干流丽江段水质保持Ⅱ类以上;丽江市3个市级和8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水质优良;境内有35个市控以上河流断面,优良率为91.4%。

高原明珠泸沽湖

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值和交通噪声平均声级值分别为52.4分贝、63.6分贝,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较好。辖区内未发生较大、特大的环境污染事件。全市生态系统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值为75.13,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保持基本稳定。

推动河湖保护治理向“流域之治”和“生态之治”转变

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加强程海、泸沽湖、拉市海保护治理,编制实施泸沽湖、程海“十四五”规划和“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制定出台泸沽湖、程海“两线”划定方案及“三区”管控措施,推进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和“生态之治”转变。

通过筹办滇川藏三省(自治区)联合巡河暨河湖长制联席会议等,构建热线联络、流域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和跨界执法联动机制。2022年,丽江市有12个河、湖、库被评定为省级美丽河湖,评定成绩居全省第2,全市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为“优秀”,考核排名全省第3。

2022年林草产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0%

全面推行林长制,2022年全省林长制考评丽江市为优秀等次,全省排名第5名。同时,持续推进林草生态修复,推动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2022年完成造林任务25.46万亩,义务植树160.8万株,全市10个行政村获得“国家级森林乡村”荣誉称号、84个行政村获得“省级森林乡村”荣誉称号。

退耕还林成效

加强林草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全市累计培育林草产业龙头企业国家级1户、省级24户、市级115户。依托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推进油橄榄种植,完成油橄榄种植7908亩。2022年林草产业总产值达163.3亿元,同比增长20%。

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区

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区,推进实施“一库五园”项目建设,与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云南省农科院合作正在共同建设滇西北野生植物基因库,“百草园”完成了云南省省级药用植物滇西北种质资源圃120个品种种植,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3亿元。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管控中进一步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控政策。推进拉市海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有效提升拉市海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候鸟种类及数量分别增加到238种和12.2万只。

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

下一步,丽江市将把“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作为思想行为准则、安身立命之本,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探索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全力推进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云南网记者 李兴文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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