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四川泸州古蔺县一位15周岁女孩举行订婚仪式,没想到被知情人举报了。古语说“宁拆七座庙,不破一桩婚”,这个女的家长万万也想不到,为孩子订个婚也犯了法。订婚不是结婚啊,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够法定婚龄,这一般人都知道,但给未成年人订婚也违法,就没有几个人知道了。
《未成年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其(未成年人)结婚或为其订立婚约。也就是说,18周岁是成年人的标志岁数,在18周岁之前,不管男女,是不允许订婚的。在古代,因为孩子结婚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常有“指腹为婚”和“订娃娃亲”故事发生,还有表兄妹“亲上加亲”的,但这些几千年的“传统”已跟不上现代文明的步伐,成为糟粕,放到现在就是违法行为,不得越界。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家庭并不懂得这样的法律,很多家长认为孩子是自己生的,把孩子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所以孩子的人生走向,得由他(她)说了算。于是孩子怎么上学,报什么志愿,找什么样的工作,娶什么样的妻子,嫁什么样的老公,皆大包大揽。当然如果父母做出的决策对了,这无话可说,但父母做出的决策错了,往往会酿成悲剧。尤其是孩子处于青少年叛逆期的时候,最容易与父母产生矛盾。而这种矛盾激化了,后果难以预料。所以我们看新闻里,弑母与弑父的恶性事件发生,往往就是父母喜欢替孩子“包办”结下的恶果,这种强势的宠爱或溺爱,害了孩子也害了自己。
拿5月31日这个15岁女孩的订婚仪式来说,孩子正是上初中的年龄,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三观”,至少“三观”还未成熟,这么早就订了婚,往往是“好心办坏事”。父母只考虑自己的,觉得早早给孩子把事办了,就了结了自己的一桩心愿。实际上这很自私,考虑不周,没有从孩子的未来角度着想。孩子上初中时情窦初开是一个想法,到了大学时期或走向社会,可能就会有了另外的想法。这么早就订了婚,肯定是错误的。所以对于举报人不要恨,人家是帮你的。
这个事件的发生,也反映了一个事实的存在,中国男女比例失调,男多女少,很多男生到了法定婚龄,却找不到适宜的对象结婚,于是逼得一些家庭找对象要“趁早”,把手伸向了初中生。而初中的女生情窦初开,对异性有好奇感,只要家长同意,她们便顺水推舟,何乐而不为。这些家庭只考虑到了“婚姻自由”,觉得订婚是自己家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却没有想到订婚也好,结婚也罢,是有年龄等各种条件约束的。找对象“趁早”也要等到女孩18周岁以后,否则就是违法。
防患于未然的还有腐败现象,有的有钱人富而思淫,已把黑手伸向初中生,觉得初中生才有“处女”,满足他们的淫乐癖好。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一定要依法好好保护他们,防止社会上的乌烟瘴气迷惑了他们的心神。《少年中国说》说得好: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世界归根结底是属于少年的,保护好少年,让拥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仍然充满青春的朝气,就是保护了我们伟大祖国的未来,此言诚不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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