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泉州泉港区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境外电诈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与此同时,当地一街道办发布通告,除对涉诈重点人员本人进行相应处罚外,还针对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医保、入学等制定了相关惩戒措施。该通告引发网友争议。
泉港区《关于对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的通告》罗列了九条针对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及其亲属的惩戒措施。比如,措施二称,“其(涉诈重点人员)本人不予享受大病保险补助措施,若现有享受的补助、补贴一律清理取消;其配偶、父母、子女暂停享受大病保险补助政策和医保财政补贴,取消所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及向上项目补助申请。”
“连坐”是否合适?网友意见不一
相关惩戒措施引起网友关注。有网友称,违法本就应该付出代价,加大惩罚力度,通过约束家人达到约束诈骗犯的目的,能够有效震慑电信网络诈骗。但也有网友认为,祸不及家人,其父母、子女,并未参与犯罪,应享有相应的社会福利,不应被株连。
律师:对涉诈重点人员权益限制应当限于其本身
据极目新闻,记者致电泉港区山腰街道办,工作人员称转发的是区里的文件。通告中落款的那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是哪些单位,她也不清楚。
泉港区政府值班室工作人员说,不清楚街道办转发的是哪里的文件。对这个通告有不同意见或咨询相关情况,可以等周一工作日咨询政府办。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文明介绍,现代刑法理念倡导罪责己身,反对株连无辜他人,哪怕是犯罪人员的亲属。并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单纯从法律角度看,如果“涉诈重点人员”仅仅为犯罪嫌疑人,对其权益的限制应当限于其本身,并且以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限度为限更为妥当。
(综合澎湃新闻、极目新闻、网友评论)编辑:郑楚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