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27日凌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一家小卖店内,李某一家五口惨遭杀害,嫌疑人去向不明。张掖警方虽全力侦办该案,但因案发现场留存线索较少,加之当年侦办手段有限,该案始终未能告破。此后,该案被公安部、甘肃省公安厅列为必破重点督办案件。
案发21年后的2020年,该案有了突破性进展。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经过各地警方通力协作,专案组历时五个多月,跨越8省30余市县,行程2万余公里,最终在青海西宁市将两名嫌疑人抓获。今年5月23日,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强奸罪,一审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5月23日张掖市中院一审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图片来源/张掖中院
小卖店内一家五口被杀
1999年1月27日下午,张掖市某中学教师王某到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其姐夫一家五口在自家经营的小卖店内被人杀害。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出警,对案发现场进行控制。
办案民警回忆,当年警方赶到现场后,案发现场内的血腥程度令大家感到震惊。办案民警感到愤恨的同时也在思考,究竟多大仇恨,让嫌疑人如此残忍地下毒手。
案发小卖店位于甘肃省张掖市张火公路旁一家造纸厂北侧。死者李某原是造纸厂的工人,现经营这家小卖店,小卖店面积不大,李某一家也在此生活。当地媒体曾披露,五名死者包括小卖店男店主李某、母亲、妻子、儿子和妻妹5人。其中,被害者年龄最大51岁,最小的仅有8岁。
当年,经过警方调查,初步怀疑认为,嫌疑人抢劫的作案动机可能性较大,因为小卖店内有一些财物丢失,但也不排除报复杀人的可能。
案发现场位于当地火车站到市区公路旁边,位置偏僻。警方根据线索判断,嫌疑人作案时间为深夜,由于没有目击证人,这为破案带来不小难度。
▲案发的小卖店。图片来源/张掖警方
1999年,警方组织大量警力对现场进行多次勘察,并对现场遗留物进行提取、检测。但因物证检验技术等侦办手段有限,在现场提取到的破案线索少之又少。随后,当地警方抽调上百民警对周边厂矿、企业及被害人周边村镇进行了反复摸排走访,排查对象多达上万人,除了嫌疑人的指纹等物证线索外,该案未有任何突破性进展。
此案一度陷入僵局。
嫌疑人从哪来?案发后又去了哪里?为何作案?一系列的疑问始终困扰着当地警方。
新技术为案件侦破提供帮助
与办案民警的焦急相比,受害者家属更是沉浸在沉痛之中,每隔一段时期,受害者家属都会向警方询问案件进展。面对受害者家属的询问,办案民警除了安慰,也下定决心绝不放弃侦破此案。
随着时间推移,办案民警换了一批又一批,每隔一段时期,该案又会重新被提起,并成为当地警方的工作重点。警方希望能从案卷及案发现场提取的有效物证中寻找到破案线索,有关证据也多次送往甘肃省公安厅、公安部进行鉴定分析。由于年代久远,受当时侦破技术条件的限制,该案破案难度较大,被公认为是刑侦工作中的“硬骨头”。
经过多次分析鉴定,终于一次检测后传来好消息:经鉴定,确定该案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办案民警认为,这也为破案指明了方向。
2020年4月,该案被公安部、甘肃省公安厅列为重点督办案件。甘肃省公安厅由一名副厅长担任部督案件专案组组长,调派甘肃省内专家全力指导案件侦破工作,张掖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担任专案组组长,推动案件侦办。
专案组在前20多年侦破工作基础上,调整思路和方向,通过新技术手段对当年物证再次进行分析比对,并从案发现场的提取物中找到了有关证据,将嫌疑目标人员来源地锁定在甘肃定西岷县清水乡周围。
随后,警方先后派出6个工作组前往多地走访,通过对嫌疑人信息的分析、调查、访问,工作组发现,其中一名嫌疑人可能来自湖北,湖北一名吴姓男子进入了警方视野。吴姓男子亲属告诉警方,此人早已不在当地生活。据悉,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湖北随州市吴某某杀害一人后便神秘失踪,家人也不知他的去向,该案也始终未能告破。
得到这一重要线索后,甘肃张掖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在湖北涉嫌杀人前,吴某某曾有过两次服刑经历。
警方又对吴某某的信息进行了大量走访、摸排,经过海量信息汇总,警方发现吴某某的身份可能已经“洗白”,改换姓名为“马某某”,正在青海西宁生活居住。
甘肃张掖警方连夜赶往西宁,并开始对“马某某”进行调查。为了不惊动“马某某”,警方始终在远距离对其进行观察。经过一段时间调查,民警发现“马某某”的体态特征等信息和吴某某十分吻合,警方以取快递为由,将“马某某”诱出抓捕。
起初,“马某某”并不承认自己姓吴,就连张掖这座城市也称不知道。但随后他交代了一切,并告知警方,另一嫌疑人柴某某也在西宁打工。民警调查发现,柴某某正在西宁一市场担任保安,并在此工作已经十几年,至今仍是单身,柴某某的信息与张掖五人被杀案另一嫌疑人的信息相吻合。
2020年11月24日,在西宁市城西区一居民区内,犯罪嫌疑人柴某某被抓获。参与抓捕的民警回忆,抓捕柴某某时,他的桌子上还放着一把20多厘米长的刀。
经过审讯,吴某某供述了21年前他伙同柴某某流窜至张掖甘州区杀死5人的作案事实。
两名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今年5月23日,被告人吴某某、柴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一案一审在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一审查明,1993年3月10日晚,在湖北省随州市尚市镇旭光村二组,被告人吴某某为替他人出气,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被害人乔某某胸部,致其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逃匿。
此后,吴某某辗转来到甘肃张掖,认识了同样没有工作的柴某某。1999年1月27日,二人为了来钱快,想到了抢劫,造纸厂北侧的那家小卖店便成了二人的作案目标。
▲今年5月两名被告人接受审判。图片来源/张掖中院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理查明,当日凌晨1时,被告人吴某某、柴某某经预谋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电警棍、刀具窜至被害人李某经营的小卖店,踹开后院房门进入店内,将在小卖店内就寝的五名被害人用绳索等物捆绑。
在索要财物的过程中,二人持刀捅刺其中四人致死。此后,又对另一被害人实施轮奸后捅刺数刀杀害。
在该小卖店内,被告人吴某某、柴某某抢得香烟等财物,作案后二人连夜逃亡,21年间辗转新疆、青海等地,东躲西藏,隐姓埋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介入他人纠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又与被告人柴某某事先准备作案工具、踹门进入被害人家中,为劫取财物,持刀杀害四名被害人后,又对另一被害人实施轮奸并杀人灭口,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
综合被告人吴某某、柴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某、柴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一审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编辑: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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