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有什么作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八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并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二
住宅专项维系资金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日常由谁管理?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目前建阳区各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均由区城管局代管,分别存放在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小区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因此交存通知单上的缴款账户为区城管局账户,业主将维修资金存入后,资金将自动分配到业主个人分账户。业主可到相应银行窗口或登录掌上南平APP进行查询。
四
哪些业主需要交存维修资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例如个人产权的商品房住宅。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例如个人产权的车位、与住宅相连的商业店面等。
五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交多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目前建阳区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非电梯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交存;配备电梯的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交存,独栋、联排类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交存。
(2)商品住宅小区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按商品住宅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执行。
六
为什么需要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因此当个人维修资金账户分户中剩余的金额低于首期缴纳金额30%的时候,业主们就需要及时续交维修资金。
七
未交存、续交维修资金有什么影响吗?
根据《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建阳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的实施意见》(潭政规〔2023〕8号),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应当督促业主及时交存维修资金。业主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向其交付房屋。
存在未交齐维修资金等遗留问题的商品住宅,由自然资源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予以限制登记提示。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当按照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业主在办理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业主个人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不足首期金额30%的,应当足额续交,交存主体可由买卖双方约定。
八
到哪里补交、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请业主本人或委托家人持交存通知书到相应的银行窗口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手续,银行信息已在通知书上写明;或者通过手机银行APP转账(转账时需备注相关信息:小区名称、幢号、单元、房号、业主姓名等)。
各银行相关信息如下:
业主如对补交、续交维修资金存在疑问的,可向区城市管理局进行电话咨询。
联系方式:0599-5613327
来源:建阳区城管局
制作:建阳区融媒体中心
初审:姚颖洁
复审:林晞 王佳敏
终审:吴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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