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金龙,百家号认证“教育领域爱好者,活力创作者教”
朋友您好!现在向您分享第65期家庭教育案例剖析,本期主题是——孩子因被惩戒受伤,家长如何保护孩子权益?
山西省吕梁市某中学七年级的一位男生家长渠先生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自己发现孩子的班主任梅老师打骂学生、对学生语言攻击、威胁学生。
渠先生还称,自己儿子小渠被梅老师体罚,梅老师曾在教室当着所有学生的面脱掉了小渠的裤子,并用木棒对着小渠的臀部进行殴打,孩子的臀部被打成青紫色。
吕梁市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也显示,小渠到医院后主诉“外伤后右手、双臀肿胀、疼痛1天余”;医生最后诊断小渠为“右手、双臀部软组织损伤”。
渠先生还说,毕竟孩子已经大了,有自尊心,心灵上也有伤;现在根本不想去学校,觉得自己很丢脸,而学校也已经将小渠和家长移出了群,并将小渠的教材和物品送到家里,看这意思是要“开除”孩子。
于是,渠先生选择报警和在12345政务平台举报,希望相关单位核实并处理梅老师。
那么,小渠究竟是怎么被梅老师惩戒的呢?
原来,小渠同学虽然上了初中,但没有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上课的时候不认真听讲、东张西望、和同学讲话并玩玩具、不完成作业,喜欢与其他同学追逐打闹,早操的时候不认真跑步;梅老师在小渠又一次违反课堂纪律,制止还不听的情况下,便惩戒了小渠。
警方在接到渠先生的反应后,认真进行了调查,认为“老师完全是出于教育孩子的目的,并没有恶意殴打,更没有当着全班学生面脱裤子殴打一事。”没有违法事实,因此,依规决定终止调查。
吕梁市教育局在收到渠先生诉求后,一方面进行调查,指示学校领导和老师登门看望过受惩戒学生,并给出学校处理意见;另一方面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严格按规定处理。
教育局通过查看监控和询问学生,得知学生梅老师是在小渠多次不完成作业并课堂违反纪律的情况下,用一截短木板确实在小渠屁股上打了八九下;小渠表示悔改后,梅老师没有继续惩罚,因此没有恶意殴打,更没有当着全班学生面脱裤子。
因此,教育局根据警方处理意见和自己的调查,最后作出不给予梅老师处分的决定。
渠先生在向有关单位反应梅老师惩戒自家孩子后,又向学校提出了3万元赔偿要求,校长两次在学校认真接待了渠先生,但没有答应赔偿要求。
渠先生认为自己的诉求没得到满足,便带着没有任何证件的小报记者和所谓平息事件的非监护人想入校园时;学校出于在校师生安全考虑,没有让其进入校园。
当渠先生得知他所反应的两个单位对梅老师的处理结果后,也就没有再继续“兴风作浪”。
从事情的发生经过可以看出,小渠虽然已经上了初中,仍然没有良好学习习惯,试想一下,如果小渠在初中三年都这样下去,中考的时候会是什么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孩子的班主任对小渠进行惩戒甚至过度一点的惩罚,无疑对纠正小渠不良学习习惯是有好处的,只要小渠能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就能有效提高学习成绩。
恕我直言,任何一位老师对孩子前世都没有什么冤,也不想因为教孩子几年书,结下什么仇。所以,一般情况下,在学生不遵守纪律甚至有意捣乱的情况下,老师能忍一忍就忍下去了,实在忍不下去,也会批评学生甚至批评过头。
如果老师批评过头了,作为家长,要认真通过孩子同学或其他渠道了解老师是在什么情形下批评甚至体罚孩子的。
如果老师没有过度体罚,家长要趁此机会让孩子接受老师的惩戒并改正,家长同时也不要想着把事情闹大,以便获得赔偿。
如果老师对孩子的体罚经诊断,确实造成伤害,那么,就可以依法合理保护孩子的权益,而不是带着人去学校去“平息事件”,不然,真的会给家庭和孩子带来隐形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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