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通告称,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禁止人力三轮车(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和区人民政府划定的专业批发市场园区范围内运输、配送需要的除外)上道路行驶。
通告自2023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转自 | 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文字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焕坤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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