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好山东政法院校在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中的骨干示范作用,近日,山东政法学院10名师生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调研活动。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破产庭庭长李毅斌介绍,济南破产法庭成立以来,以“破产救治”为主线,依法审结了佳辰公司破产重整案、特易购公司破产和解案、德佳系列公司合并重整案等一批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出台《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等20余件部审判规范指引,全力推动破产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突破,为省会济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悉,自2020年4月15日济南破产法庭挂牌成立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破产、强制清算案件500余件,其中多起案件获评全省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共妥善化解债权869.64亿元,盘活资产53.91亿元,释放土地资源3049.25亩,盘活房产资源80.29万平方米,安置职工5767人;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称号。
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赵青青、选修企业破产法律诊所课程的刘昕、尹方正、龙沁雨、王文杰等同学围绕预重整制度的起源和演变、预重整制度的特点和作用、国外破产法治发达国家的立法与实践、预重整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和适用等问题汇报了自己的学习心得,归纳了我国预重整司法实践取得的成绩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就我国预重整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种林认为,只有明确预重整制度的法律性质才能把握预重整制度与重组、破产重整制度的关系,预重整制度的作用不仅仅是提供重整制度的成功率,还应重视该制度对困境企业的预警作用,应当从预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申请主体、启动条件、方案表决、法院批准、程序终结条件等方面考虑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预重整制度,发挥预重整制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制度优势。
李毅斌鼓励各位同学围绕预重整程序中专业人员选任、职责、报酬,司法机关的适度有限度介入以及预重整协议效力等问题继续加强调研,并希望能和山东政法学院师生在破产法研究、学生实践教学和服务社会司法需求等方面开展更加深入的合作交流。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业文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