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
范(第三版)
疑问解答 155 题
目 录
一、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 问答 ( 16 题) ................................ ................ 3
二、 《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问答 ( 14 题) ................................ ............................... 8
三、 《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问答 ( 17 题) ................................ ............................. 13
四、 《 0~ 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问答 ( 9 题) ................................ ........... 19
五、 《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问答 ( 14 题) ................................ .................. 21
六、 《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问答 ( 10 题) ................................ .................. 24
七、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问答 ( 10 题) ................................ .......... 31
八、 《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问答 ( 10 题) ................................ ... 34
九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问答 ( 13 题) ................................ ...... 40
十、 《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 务规范 》问答 ( 12 题) ................................ .......... 45
十一、 《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问答 ( 6 题) ................................ ................ 49
十二、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问 答 ( 17
题) ................................ ................................ ................................ ........................... 52
十三、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问答 ( 7 题) ................................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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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 问答 ( 16 题)
董燕敏 天津社区卫生协会原会长 全科主任医师
1. 如果居民健康档案中有健康体检表,有随访记录,但内容记录
不完整,算不算健康档案更新?
答: 应判定 为 更新。健康档案更新的概念是“档案中有动态记录”。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 以下 简称 《 规范 》), 明确
了“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 1 年内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关联和(或)
有符合对应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因此,最近
一年内,档案中只要有医疗记录,或有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记录,均
可认定是动态记录,是档案更新。
2.0 -6 岁儿童建档时无须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应 如何计算建档
数 ?其成长到 6 岁以后,是否需要重新填个人基本信息表?
答: 建档时, 0-6 岁儿童的“新生儿访视记录表”,可视为健康
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表”, 填写档案封面后,认可建档,纳入辖
区内居民建档人数。
7 岁 及 以上儿童应按照一般人群 管理, 须 询问、填写“个人基本
信息表”,方可认定建档。
3. 在校学生 应 如何 选择 填写 个人基本信息表 “职业”栏 ?
答: 在校学生在个人 基本 信息表里的职业栏 , 可 填写“无职业”。
4. 无 任何工作经历, 应如何填写 个人基本信息表 “工作单位”栏 ?
答: 《 规范 》 要求“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离退休者
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需具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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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 年人 可以填写“未成年”或“无工作”,务农者可直接填写“务
农”。其他情况均需具体注明。
5. 个人 基本 信息表里“残疾情况”栏, 是 以医生现场判断为标准
还是 以 残疾证明为 标准?
答: 残疾情况 原则上 应以残疾证明或疾病诊断为依据填写。如有
脑卒中后遗症(半身不遂)、失明、言语障碍等情况, 能现场判断 但
无 残疾证明 者 , 可填写肢体残疾、视力残疾或言语残疾等相应选项。
其他均 应 依据残疾证明或疾病诊断 填写。
6. 健康体检表中“ 辅助检查”项目 显示肝功能 5 项、肾功能 4
项,但 《规范》 要求肝功能检查 3 项、肾功能 2 项,应 如何实施?
答: 《规范》要求 老年人体检的辅助检查项目中,明确 肝功能 3
项,即“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和总胆红素” ,而表中 的 “白蛋白、
结合胆红素”不是 国家规定的 免费检查项目。 《规范》 要求 老年 人体
检 做 肾功能 2 项, 即“血清肌酐和血尿素”, 而表中 的 “血钾、血钠
浓度” 也 不是 国家规定的 免费检查项目。这些项目 虽然不是 国家 规定
的免费检查项目,但 放在表内提示其重要性。 如果地方增加经费,推
荐 首选 增加这些项目检查 。
7. 健康体检表中 “主要用药情况”栏 应如何填写 ?
答: 《规范》 对健康体检表的填写 说明 中明确 ,主要用药情况是
指“对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了解其最近 1 年内的主要用药情况”。
即 :填写对象是指“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 ; 用药时间是“近一年
内” ;填写 药品是“主要用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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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何填写 健康体检表中的 “健康评价”和 “健康指导”栏 ?
答: “ 健康评价 ” 的 内容,一是疾病评价,包括新发疾病或原有
疾病控制不好、有加重或进展;二是身体、心理异常情况,如超重肥
胖、生活不能自理 , 以及其他体格检查、辅助检查 发现 的异常结果。
“ 健康指导 ” 的 内容, 包括对疾病或异常检查结果的处理意见以
及对危险因素控制建议。
9. 血压测量值 在正常范围内的高血压患者,其健康体检表应如何
记录 ?
答: 确诊 的 原发性高血压 患者 纳入管理 后,无论其血压 是否正常 ,
仍是高血压患者, 均 应按照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 进行健
康管理 。 在健康体检表的“现存主要健康问题”栏中 需 做 患 病 记录 ;
在“健康指导”栏中 需 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如果体检 时, 测量
血压正常, 病情稳定,无加重或进展,同时 也未发现其他异常检查结
果, 则 “健康评价”栏中可评价为无异常 。
10. 对 体检中 血压测量值高于正常范围的情况应如何评价?是填
写血压高,还是写明确诊断的高血压一级、二级?
答: 如果体检首次发现血压高于正常,应该填写“血压高”,建
议 非同日 复查,进一步确诊。如果 体检发现 新发 确诊高血压 患者 ,或
已纳入健康管理 的 高血压患者 的 血压 控制不满意,需要评价 , 建议填
写 “高血压、血压控制不满意” 。按照 《 规范 》 要求,健康评价不要
求评 价高血压分级情况。 但是 ,《规范》 中也 提出, 有条件的地区对
人员进行规范培训后,可参考《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对高血压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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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健康管理。
11. 在 “ 健康指导 ” 栏 中 , “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项的填
写,如果是一般老年人和结核病患者,是否需要填写 ?
答: 目前健康体检表主要用于老年人、高血压、 2 型 糖尿病和严
重精神障碍 患者的年度健康体检,对 一般 居民的健康检查可参考使
用 。 体检后,在“健康指导”栏中, “ 纳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 主
要指确诊的高血压、 2 型 糖尿病 和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 等重点人群的定
期随访 和 健康体检 ,不包括 未患上述疾病 的 一般老年人 。 关于结核病
患者, 按照《规范》要求,肺 结核患者 无需填写此表 。
12. 健康体检表的 听力检查 如果为一侧耳朵有问题,应 如何 填
写?
答: 健康体检中,视力,口腔、听力和运动 功能 检查均属于初筛
检查。如 发现 一侧 听力不好 ,应填写“ 2 听不清或无法听见”,建议
进一步检查。
13. 健康体检表中的“血压”项分左右侧,老年人体检是否 需要
测量双侧血压?
答: 目前, 对老年人 进行健康体检时,按照健康体检表要求 , 需
要 测 量 双侧血压。 今后 如有新的权威性 的 明确要求,可遵照执行。
14 . 健康体检表 “健康指导” 栏中, 超重肥胖的减 重目标 值应如
何填写?
答: 在 “健康指导”的“ 危险因素控制 ” 栏 中 ,超重肥胖 者 的 减
重 目标 值, 是指 “ 根据居民或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下次体检之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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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减重的目标值 ”, 因此, 目标值不是 理想体重 值 。 填写时,不是减
少 x 公斤,而是减到 xx 公斤 。
15 . 个人基本信息表 与 2011 年 版的编号有差别,给录入工作造
成 麻烦,如何解决 ?
答: 关于 个人基本信息表 与 2011 年 版 对接问题,各地都应有具
体安排,可遵照执行。 《规范》的 个人基本信息表中,关于“民族、
文化程度、职业、血型”等的选项或编号依据国家相应信息标准均有
改动,应依据要求进行修改。 考虑 到信息系统的设计修改,基层人员
逐级培训与应用过程等因素 需有 过渡时间。总体进度要求应在 2018
年全部改用新表单 ,信息录入也应同步进行 。
16 .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 日期(死亡、迁出、失访), 应该记录在
哪张表 上?
答: 首先 应 记录在“个人基本信息表”上。 《规范》 在 “个人基
本信息表” 的填写说明中 明确“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若
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若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
档案交接记录。” 如在 该表 中 有关记录不能填全,可以另附纸张。 另
外,对于纳入 健康 管理的慢性病患者、孕产妇与儿童等重点人群,其
档案的终止 日期及原因还应记录在健康管理的相应随访日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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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问答 ( 14 题)
常春 北 京大 学医 学 部社 会医 学与 健 康教 育系 教
授
1. 服务对象中“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哪些人?
答: 常住人口指实际常住某地半年以上的 人口。包括:
( 1)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 不包括:户籍在本
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
( 2)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
对于健康教育服务 ,很多服务内容并不涉及到需要确定服务对象
是否为户籍居民,是否为在本地居住 6 个月及以上的非户籍居民。所
有人 均可以在 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取阅 健康教育材料、观看 健康教育 影
像材料,听讲座、参加义诊咨询等。
2. 什么是健康素养?
答: 健康素养( Health Literacy )指的是人们获得、处理、理
解基本健康信息与服务,从而做出有益于健康的决策的能力。已有研
究表明,健康素养低的人,自我报告健康状况差、患者血压、血糖控
制不好,采纳健康行为差,医疗费高。我国自 2008 年开展全民健康
素养监测, 2015 年中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 10.25% ,《“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提出 2030 年要提升至 30% 。
3. 在 哪 里 可 以 找 到 《 中 国 公 民 健 康 素 养 —— 基 本 知 识 与 技 能
( 201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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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 — 基本知识与技能( 2015 版)》 由国
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可 在国家卫 生 计 生 委官网查 阅 ,网址为:
http://www.nhfpc.gov.cn/xcs/s3581/201601/e02729e6565a47fea0
487a212612705b.shtml 。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 — 基本知识与技能( 2015 版)》仍保留 66
条核心信息,但目前尚未编写出版“释义”、“读本”。可以参考 2008
年发布的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 —— 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 的“释
义” 和“读本”。 更新的部 分,需要自行在国家卫 生 计 生 委、中国健
康教育中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网站查询。
4.与 2011 年 版 相比,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
(以下简称《规范》) 中,关于健康教育 的重点人群中删除了“农民
工”,是“农民工”无需列入 重点人群 吗?
答: 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
转移,形成“农民工”群体。《 《规范》) 中提出 的重点人群删除“农
民工”,主要是考虑该群体正在越来越多地融入 到 流入地,成为 “ 新
市民 ”。此外,重点人群主要是突出了有特殊健康需求的群体,农民
工的健康需求与一般人群无异 ,无需将其特殊列出。
5.关于 健康教育印刷材料 的 种类 核定 ?
答: 《规范》中 要求 每个 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 12 种
内容的 健康教育 印刷 材料 ,主要考虑材料种类应该尽可能涵盖当地主
要健康问题,健康教育材料的内容要和当地健康问题相吻合。
基本原则是:如果一套 健康教育 折页、招贴画(海报)、系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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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涉及不同的健康问题方面,可以算作不同的种类。如一套折页中
涉及不同健康问题,如一个是高血压防控,一个是糖尿病防控,一个
是指导戒烟,另一个指导运动,应该算四种。但是,如果一套折页 /
招贴画,一个是高血压的危害,一个是血压测量 ,另一个是高血压用
药,应该算一种。
此外,不同类型的印刷材料需要区别对待:
小册子:一种小册子、或者一种读本可能涉及多个健康问题,但
是只能算一种材料。
健康教育处方 /传单:可能包含多种健康问题的健康处方、传单,
应该按照一种材料计算。
6. 如何计算 工作指标中印刷材料 的 发放数量?
答: 目前, 基层 医疗 卫生机构 开展的每一个健康教育活动都应有
相应的记录,包括发放的健康教育材料。在计算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数
量时,应按照发放途径分类计数,然后累计总数。
( 1)机构内取阅数量:指的是放置于 基层 医疗 卫生机构的健康
教育材料,被患者 、患者家属取走阅读的数量,可以根据材料补充记
录 , 计算取阅数量。
( 2)入户发放数量:指的是 基层医务 人员入户指导及通过社区
(居委会、村委会)发放的材料数量。
( 3)活动使用数量:指的是开展健康咨询或义诊时,带出去 发
放的数量。可以通过携带数量减去活动结束时的剩余数量得到。
7. 如何计算健康教育影像资料的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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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计算健康教育影像资料种类的基本原则同上述印刷材料:如
果一套影 像 材料,涉及不同的健康问题方面,可以算作不同的种类。
但一套影像 材料本来是一个内容(一个健康问题),因为播出时长,
分为上、下两集,仍应算一种音 像材料。
8.工作指标中影 像材料播放次数和时间如何计算?
答: ( 1)播放次数:按照每周计,即每周播放几次,一天内持
续开机播放或者上下午分别开机播放,均按照一次计算。
( 2)播放时间:按照每日计,即每天累计播放多少分钟,可以是持
续开机播放多少分钟,也可以是几次开机播放分钟之和。
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
卫生室)的宣传栏是否也可以算做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的?
答: 《规范》要求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
于 2 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 1 个。 宣传栏的作
用是让更多的目标人群有机会获得健康信息。为此,不可以将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属的站(村卫生室)的宣传栏,算做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宣传栏。
10 . 如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的两个宣传栏同期更
换,算更换 1 次,还是更换 2 次?
答: 不管 2 个宣传栏是同时更换,还是先后更换。 统计更换次
数时,关注每个宣传栏是否做到每 2 个月更换 1 次,全年至少更换 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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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
卫生室) 举办的健康讲座是否也可以计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
生院) 的 健康讲座次数?
答: 不可以。 《规范》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应每月组织 1 次健康讲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每 2 个月
组织 1 次健康讲座。本着哪家机构组织,计入哪家机构的原则,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组织的讲座,但讲座在下属的社区卫生
服务站 (村卫生室) 进行,计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讲座次数;社
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 组织健康讲座,邀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
镇卫生院) 的医生担任师资,计入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 组织
的讲座次数。
12 .如何记录参加健康教育讲座人次数?
答: 首先记录每次参加 讲座的人数,最终计算全年参加讲座的
累积人次数。比如,有一名社区居民参加过当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
办的 12 次讲座中的 6 次,在最终的统计中,计 6 人次。
13 .个体化健康教育指标是什么?咨询活动中,很多居民不愿意
透露个人信息;医生填表也较麻烦,工作怎么体现与考核?
答: 个体化健康教育的目的是推动健康教育工作。门诊、随访通
过信息化系统,增加一个模块,将个体化健康教育导入进去,就可解
决这个问题。
义诊中个性化健康教育并没要求有姓名,但可作为个体化指导受
益者的简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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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健康教育没有列入统计正是 因为 有难度问题。目前 的设想
是,在未来的处方设计中,能有健康教育内容的选项,在最大限度减
轻医生负担的同时,能产生统计个体化健康教育的工作指标。
14 .谁 应 为 基层 医疗 卫生机构提供健康教育规范技术指导?
答: 《规范》在“服务要求”中明确指出, 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
要“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因此,当地健
康教育中心、健康教育所(科)应该为 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提供技术指
导。在我国,各省地级市, 相当部分县都有健康教育 所(科、股),
有的是独立机构,有的设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少数没有健康
教育专业机构的地方,健康 教育职能由当地 疾控中心相关科室或者县
卫生计生委、县爱卫办等执行。均 有相应专 ( 兼 ) 职人员 负责 ,承担
为 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提供健康教育规范技术指导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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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 问答 ( 17 题)
王华庆 中国 CDC 免疫规划首席专家、主任医师
1. 辖区内免疫规划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指哪些人?
答: 包括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服务的 0-6 岁儿童, 按
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补种服务的 0-14 岁儿童; 按照国家
免疫规划特殊人群免疫程序服务对象,按照国家或地方应急免疫、群
体性免疫等实施方案开展接种的对象。
2. 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是在户口所在地 吗?
答: 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儿童出
生后 1 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接种
证;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补办。产科接种单位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一
个月内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接种证、卡,或直接为新生儿办理接种
证。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暂住在当地时间≥ 3 个月,由暂住地接种
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补办接种
证。办理接种证的接种单位应在预防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3. 预防接种是通过何种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的?预约告知包括
哪些内容?
答: 采取预约、通 知单、电话、手机短信、广播等适宜方式 通知
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接种疫苗前,询问、告知并记录的内容有哪些?
答: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
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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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
情况。
5.如何确定接种对象?
答: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群体性预防接种、应急
接种或补充免疫方案等,确定受种对象;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受种对象、
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未受种者 ;清理预防接种卡
(簿)或通过信息系统建立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根据预防接种
记录核实受种对象;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
象。
6.接种单位应张贴的预防接种宣传材料有哪些?
答: 应张贴的预防接种宣传材料 包括以下 4 方面 :
( 1)预防接种工作流程;
( 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预防接种方法等 ,
第 二类疫苗除公示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
格;
( 3)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
( 4) 相关 科普宣传资料等。
7.接种疫苗后,在接种卡和接种证上应记录哪些内容?
答: 接种后 及时在接种证、卡记录接种疫苗品种、生产企业、批
号、有效期、接种时间,接种医生、受种者等内容。并录入信息系统。
8.接种疫苗后,受种者应留观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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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 30 分钟。如有不良反应,
及时处理和报告。
9.什么是“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答: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 Adverse Event Following
Immunization ,简称 AEFI )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
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10 .什么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答: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 规范接种过程中,
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
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11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范围?
答: 按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发生时限 , 分为以下 7 种 情形:
( 1) 24 小时内:如过敏性休克、不伴休克的过敏反应(荨麻疹、
斑丘疹、喉头水肿等)、中毒性休克综合征、晕厥、癔症等。
( 2) 5 天内:如发热 (腋温≥ 38.6 ℃ )、血管性水肿、全身化脓
性感染(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
径 >2.5cm )、硬结(直径 >2.5cm )、局部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 淋巴
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组织炎)等。
( 3) 15 天内:如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局部过
敏坏死反应 (Arthus 反应 )、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脑病、
脑炎和脑膜炎等。
( 4) 6 周内: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格林巴利综合征、疫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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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等。
( 5) 3 个月内:如臂丛神经炎、接种部位发生的无菌性脓肿等。
( 6)接种卡介苗后 1— 12 个月:如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骨髓
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等。
( 7)其他:与预防接种有关的 其他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2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责任报告单位 和报告人 包括哪些 ?
答: 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
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
反应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3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时限要求?
答: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后 48 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向受种者所
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
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在 2 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
案报 告卡,或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表,以电话等最快方
式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4 .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 接种单位应 具备 以下 3 方面 条件:
(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 2)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 计生 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
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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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
藏保管制度。
15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以下简称 《规范》 )
中, 关于预防接种 提到,脊灰疫苗第 3 剂 要在< 12 月龄完成,但是
程序表里面为什么没有体现?
答: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 年 底下发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程序和说明”中,有一个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通用原则。其中,对每
种疫苗的接种剂次,均规定了具体完成时间。如脊灰疫苗第三剂次建
议在 12 月龄内完成,第四剂次在 4 周岁内完成。
16 .可以把 预防 接种告知单作为告知记录吗?
答: 告知和询问的记录,应有一个相对固定的纸质模板。 在告知
和询问过程中,同时完成记录,双方确认签字。一是规范询问、告知
流程并记录,二是减少医生工作量。
17 . 每种疫苗接种均需 记录 填表 吗?应接种 人数如何填写?
答: 接种的每种疫苗 、 每剂次均要记录 填表 ,并且汇总后要进行
报告。第一类疫苗报告应种数和实种数,第二类疫苗报告接种数。应
种数是从接种单位初始报告 ; 县区级是各乡级报告单位汇总结果,同
样市级是各县级汇总结果。应种人数是逐级汇总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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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0~ 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 问答 ( 9 题)
韩晖 中国 CDC 妇幼保健中心研究员
1.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以下简称 《规范》 )
中, 提出 0~ 6 岁儿童健康 管理对象是“辖区内常住的 0~ 6 岁儿童”,
具体包括哪些?
答: 包括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 在本辖区;还有户籍不在本
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的 0~ 6 岁儿童。不包括户籍在本辖
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的儿童。
2. 早产婴儿留在医院观察超过一个月,等到出院后医务人员上门
随访时还算不算新生儿访视?
答: 这种情况不算新生儿访视 。 随访时, 可以将 新生儿情况回忆
补录到 新生儿 家庭 访视记录表中 。随访的 其他信息 应 填写在对应月龄
的表格中。 因此,这种情况 不算新生儿访视率的分子,只能算分母。
3. 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时还没有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怎么办?
答: 可以不填,等收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后,在下次家长带宝
宝来体检时,追问 结果并完善随访记录表。
4. 3 ~ 6 岁的孩子有身高 /体重的评价,而 0~ 3 岁的孩子没有,
怎么评价?
答 : 0~ 3 儿童主要通过生长发育监测图中的身 长(身高) /年
龄、体重 /年龄指标来动态评价,不需要用身高 /体重来评价。与 3~
6 岁的孩子评价稍有不同。
5.对 6 月龄或 8 月龄、 18 月龄、 30 月 龄免费测血常规(或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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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能不能只对血红蛋白项免费,其他项 收费?
答: 若只测血红蛋白一项,免费;若测血常规,除血红蛋白项外
还包括其他项的,其他项也 应 免费。
6.《规范》 关于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明确 , 12 月 龄 指满 12 月至
12 月 29 天, 在这期间任何一天进行 儿童 健康管理都算规范管理吗?
答: 是的。 《规范》 明 确了 “ 月龄 ” 是一个时间段而不是特定的
某一天, 以 便于操作。其他时间段类推 。
7.新生儿访视率 的分子 计算, 是按照《规范》要求接受过一次新
生儿家庭访视或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的儿童 人 数吗?
答: 是的。有其中一次就算 1 人,两次都有的也算 1 人。
8.儿童健康管理的数据是按照“ 3+1 ”模式统计还是整年度统计
上报?
答: 继续按照妇幼年报“ 3+1 ”模式统计上报。
9.基层工作时,常常将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工作融合在一起,表格能否融合 在一起便于填写?
答: 可以,只要表格内容不少就行,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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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问答 ( 14 题)
李丽娟 中国 CDC 妇幼保健中心研究员
1.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是指 哪些人 ?
答: 辖区内常住孕产妇。 即: 在辖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和非户
籍孕产妇;孕产妇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 42 天这时期的妇女。
2.孕早期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是指 哪些人 ?
答: 是指怀孕 13 周前的妇女 ,即指怀孕 12 周 +6 天( 12 +6) 前的
妇女。
3.对孕早期妇女健康评估内容包括哪些?
答: ( 1) 询问既往史、家族史、 个人史等;
( 2) 观察体态、精神等;
( 3) 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
( 4) 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 。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 HIV 抗
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孕早期保健指导内容包括哪些?
答: ( 1) 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
( 2) 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 3) 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对孕中期妇女健康状况评估内容包括哪些?
答: ( 1) 进行询问、观察 、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实验室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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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
( 3) 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6.孕晚期保健指导内容包括哪些?
答: ( 1) 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
( 2) 促进自然分娩;
( 3) 母乳喂养;
( 4) 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
7.产后访视的时间?
答: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
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 ,应于产妇出院后 1 周内到产妇家中进
行产后访视 ,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8.产后 访视的内容包括哪些 ?
答: 产褥期健康管理,母乳喂养 和新生儿护理指导; 通过观察、
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
口恢复等情况 ,进行相应指导 与处置 。
9.产后发生 什么情况需要转诊?
答: 访视时 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
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
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10 .产后 42 天 应去哪里做健康检查?
答: ( 1) 正常分娩 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产后健
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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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异常分娩 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产后健康检查。
11 .产后 42 天 健康检查中的保健指导包括哪些 内容?
答: ( 1) 心理保健 指导 ;
( 2) 性保健与避孕 指导 ;
( 3) 预防生殖道感染 指导 ;
( 4) 纯母乳喂养 6 个月 指导 ;
( 5) 产妇和婴幼营养等 指导 。
12 .为孕中期和孕晚期妇女提供服务的机构是?
答: 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 医疗卫生机构。
13 .无 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
主要任务是 什么 ?
答: 督促孕中期和孕晚期妇女前往有 助产技术服务 资质的 医疗卫
生 机构进行相关随访。
14.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中标有“*”的项目,含义是 什么 ?
答: 标 *的项目 是 指尚未纳 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 。在
没有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情况下,不是免费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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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问答( 10 题)
张铁梅 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研究员
1. 健康管理的目的与特点是什么?在老年人群中如何实施?
答: 健康管理是指对个人或人群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检测、分析、
评估和干预的全面过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对
象是指 65 岁及以上年龄的老年人。健康管理的目的在于发现并干预
健康风险、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与发展,降低医疗费用,提高 生命质
量。 重点在于提高被管理个体和人群 的健康水平。
健康管理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健康管理是以控制健康危险因素为核心,包括可变危险因素
和不可变危险因素。前者为通过自我行为改变的可控因素,如不合理
饮食、缺乏运动、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方式,及高血压、高血糖、高
血脂等异常指标因素。后者为不受个人控制的因素,如年龄、性别、
家族史等因素。
二是健康管理应体现一、二、三级预防并举。 一级预防,即无病
防病。二级预防,即疾病早发现早治疗。三级预防,即治病防残。三
级预防可以防止疾病导致的伤残和促进功能恢复,提高生存质量,延
长寿命,降低病死率。
三是健康管理的服务过 程是一个环形运转循环。健康管理的实施
环节为通过健康体检和相应的实验室检测指标来监测健康状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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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健康评估和实施健康干预。整个服务过程,通过这三个环节不断
循环运行,以减少或降低健康危险因素和程度,维护健康水平。
2.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值得做吗?
答: 随着年龄增加,人的身体和心理状态会发生变化。一般而言,
老年人的体力、精力比成年人要差些,年龄增加可使躯体功能减退、
患病增加,甚至失去一定的生产生活能力。正因为老年人健康状况容
易出问题,才更需要有效的健康管理来降低健康风险和预防疾病的发
生。不能因为老年人健康状况易 出问题就放弃不管,任其发展;甚至
认为老年就意味着生病和失能。这是亟待扭转的关于老年健康认识的
误区。
每个人老年时期的健康状态是和他一生的生活方式、习惯以及他
所生活社会的经济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前者是可以掌控调节的。也就
是说老年并不等于疾病;老年并不等于依赖。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
可以通过健康管理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通过科学技术的支持享有好
的生活质量,很好地享受寿命延长带来的幸福晚年生活。我们每一个
人都会变老,纠正我们头脑里关于老年健康的错误认识,做好老年人
健康管理,也要从现在起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我们每一个人都会 有健
康幸福的晚年。
3.老年人健康管理做什么?
答: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以下简称《规范》)
中 ,明确 要求 老年人健康管理 服务 内容为:为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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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态评估、体
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服务内
容 服务要求、服务流程和工作指标构成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培训内容, 基层医务人员对 所有 相关 内容都应通过培训达到应知应
会。通过基层 医务 人员的服务实践,促进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
4.完整健康体检的标志是什么?
答: 健康体 检由问诊、体检和辅助检查三部分工作组成。主要目
的是采集老年人当前的健康数据,为健康状态评估和指导奠定基础。
问诊可以获得老年人生活方式和某些功能状态的信息;体格检查可以
获得老年人躯体健康状态数据;辅助检查可进一步提供问诊与体检所
不能掌握的血生化、器官形态功能的变化情况。每一步都是不可或缺
的,是一整套系统的健康数据采集过程。
健康体检要每年实施一次,形成综合动态的健康数据链。为老年
人健康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完整体检的标志,一是按照问诊、体检和
辅助检查三部分工作要求进行,不遗漏应采集的项目数据,并有完整
的记录。二是 坚持每年实施一次,为每位老年人记录下动态的健康状
态变化记录。也就是一要完整,二要随访跟踪。只有达到这两条要求,
才是完整的健康体检。
5.老年人健康状态评估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 健康状态评估是对健康体检、实验室检测所采集的健康状态
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的过程。按照《规范》要求,老年人健
康状态评估需关注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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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老年人健康自评情况,从满意到不满意 5 种程度的选择;
( 2)生活方式是否健康的评估?包括常见健康风险,如运动、
饮食、体重以及老年人 特别需要注意的 跌倒等方面的风险;
( 3) 有无常见慢病症状( 24 个症状 +其他)?
( 4)既往病史( 6 个常见疾病及系统疾病 +其他)?
( 5)目前用药情况(近一年内用的主要药物)?
( 6)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评估大都是采用询问的方式进行。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有没有影响
是决定老年人健康状态问题严重程度的主要标准;也是在其后健康指
导中所占比重的依据。如果对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健康状态没有太大的
影响,可以告诉老年人和家属要注意的事项,不要让危险因素继续发
展;如果已经造成影响,一定要提出干预解决的措施,通过健康指导
来完成。
通过健康状态评估,发现健康风险,判定风险程度与后果,决定
相应的干预与管理措施。健康状态评估是健康管理的中心环节,既是
总结分析提取健康状态相关信息,也是决定干预管理措施的依据。
6.健康指导时,应注意的目标人群及相应的指导方法有哪些?
答: 健康指导是将健康状态评估发现的健康风险、风险的程度和
可能发生的后果以及应对措施告知老年人及其家属,并指导实施的过
程。
按照《规范》要求,( 1)对患病或发现异常检查结果的老年人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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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指导包括:对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纳入慢病管理;对发现
的其他疾病患者应及时治疗或转诊;不论是体检还是辅助检查所发现
的异常结果,需定期复查或建议转诊 。( 2)对危险因素控制方面的健
康指导,包括对一般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如适度运动、合理膳食、
戒烟减酒、控制体重等。也包括针对老年人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特别是 70 岁以上老年人 在 防跌倒、防骨质疏松、意外伤害和自救以
及认知情感指导方面要特别强调。( 3)健康指导的对象不仅要对老年
人本人讲,也要让老年人的亲属、邻里了解,这样才能保证效果。( 4)
对体检的所有老年人告知 /预约下次体检时间。
7.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答: 《规范》对于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 1)基本硬件设施保障 :要具备老年人健康 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基
本设备与条件;如检测设备和房屋条件。
(2) 加强联系与宣传,扩大管理覆盖率:将老年人健康管理这项
惠民工程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好,积极与基层地方组织联系,动员安排
好辖区内老年人体检与健康管理。使政府惠民举措惠及更多的老人。
( 3)按照健康管理具体内容,做好每次健康数据采集的记录,
相关数据应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内。
( 4)注意应用中医药方法进行健康指导等,落实《规范》提出
的相关工作要求,保证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质量与效果不断提升。
8. 如何定义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指标?
答: 《规范》对于老年人健康管 理工作衡量的指标是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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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按照《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的计算公式为: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年内接受健康管理老年人数 /年内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 ×100%
“接受健康管理”的含义,即需满足以下 4 方面条件 :
( 1)已经在辖区内建立健康档案;
( 2)接受了体格检查;
( 3)接受了健康指导;
( 4)体检表填写完整。
只有全部满足这 4 个条件者,可以认定为接受了老年人健康管
理。 如只在其他医院做了体检,并没有完整的健康信息数据采集,或
是没有获得应有的健康指导,则不属于接受健康管理。
9.老年人不愿意参加体检 或是体检不愿意抽血,怎么办?
答: 绝大多数老年人是关心自身健康的。因此,有益于自身健
康的活动从根本上是受到老年人拥护和支持的。在遇到老年人不愿体
检或是不愿抽血做检查时,首先要了解情况,搞清楚原因。一般情况
下,老年人不愿体检或抽血的原因有:
( 1)自己有条件体检,不愿重复检查或抽血;
( 2)年年体检没有见到效果;
( 3)顾虑抽血对健康不利;
( 4)行动不便,不愿麻烦家人陪同体检;
( 5)顾虑体检或抽血发生费用。以上原因都有可能影响到老年
人健康管理的依从性,也反映出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宣传与服务工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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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管理效果不 到位等现实情况。对于以上原因,进行有针对性地解释,
配合具体的措施(复印体检检测结果,帮助行动不便老人出行等),
一般可以收到效果。真正提高健康管理工作质量,让老年人和亲属看
到健康管理的效果,是提高管理依从性最根本的途径。
10. 如何判断老年人体检的阳性发现以及实验室检测值升高的意
义?
答: 某项检查或检测指标达到正常值上限时如何解读,是老年人
健康管理中常遇到的问题。目前我国尚无分年龄阶段的正常生理值标
准,老年人一般采用的是成人生理值标准。但实际情况下,人体生理
指标会随着年龄增加有所改变。因此,在解读老年人的检测 指标变化
时应遵循两个原则:
( 1)动态比较原则:老年人个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可对所检
查检测的指标进行纵向动态比较。如果近 2-3 年内,同一指标检测值
只是波动,并无明确升高或是降低的趋势,该检测指标即使在正常上
限附近也没有太大意义。
( 2)综合比较原则:观察与有所质疑的指标相关的检测指标,
如血糖偏高就注意血脂、尿酸等其他代谢指标,如整体代谢相关指标
均处在上限要比单一指标处在上限更提示存在风险。
在不能立刻确定检测指标升高是否有风险的情况下,可以采用
3-6 个月内建议复查的方法进一步确定指标升高的意义。这也是健康
管理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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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问答 ( 10 题)
王增武 国家心血管 病 中心阜外医院社区防治部主任
1.对同时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老年人分类干预时,治疗目标哪
个更优先?
答: 患者 血压控制 首先应达到 150/90mmHg 。如果患者能耐受就
往下降,同时达到糖尿病要求的水平更合理。这个过程中,主要看患
者能不能耐受。
2. 第二次血压控制不满意,建议转诊而未转诊,是不是一直要
随访下 去 ?
答: 如果偶尔一次 血压控制不满意 ,可以按要求随访,备注清楚。
如果第 二次随访仍未控制住,转诊又不去,应与患者做适当解释 要转
诊治疗,还是希望能把 血压控制好; 如 血压恢复 到合理水平 ,就可步
入常 规随访状态。如果短期一两次波动,可以在本机构处理,做必要
调整; 长期不达标,必须要转诊 。
3. 老年人收缩压 160mmHg ,且能耐受的情况下,算控制满意吗?
答: 大于 65 岁的老年人,血压控制目标水平为<150/90mmHg 。如
收缩压 降至 160mmHg 且能够耐受时,要求进一步降至 150mmHg 以下 。
只有这样才算控制满意。
4. 通过生活方式改善,不服药也能够把血压控制好,需要继续开
药吗?
答: 高血压患者 是要终身治疗,但并不是终身吃药。在血压达到
目标水平后,可以尝试减药 乃至逐步停药。如果停药后仍然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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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再服药。但要监测血压水平, 必要时 根据血压水平再决定是否
服药。
5. 如 65 岁及以上的老年高血压患者没有作辅助检查,算不算高
血压患者规范管理?
答: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以下简称 《规范》 ),
对 高血压患者的 年度健康体检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辅助 检查项目 对
高血压患者体检 不属于免费检查项目 , 不是必须要做的。 因此, 对于
老年高血压患者, 如 进行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的 体检 评估 ,完成了《规
范》 对高血压患者的体检 要求, 就算合格。 如果 进行 老年人健康管理
体检评估 , 就 应 按 老年人 健康管理的要求完成。
6. 门诊 筛查时,如患者 血压水平略高于达标水平是否建议转
诊?
答: 如果 门诊筛查,非同日 3 次测量 血压, 血压 均 略高于达标水
平( 如: 收缩压 142mmHg ), 即使只差 2mmHg 的情况,确 实 属 于 没有
达到要求水平 ,应按《规范》严格执行,建议患者 转诊。
7. 在高血压患者随访表中,摄盐情况是个人感觉咸淡,还是应
有一个目标?如 现在 口味 不那么重了,是否可以认为摄 盐减少了?
答: 表格中的咸淡是指患者的自我口味。按照要求,成人日摄盐
量要低于 6g ,在执行时要逐步达到这一目标。如以前口味比较重,
而现在不那么咸了,可以认为是摄盐减少了。重在通过动态观察,口
味的改变也是摄盐量改变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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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每年四次面对面随访,是每个季度一次吗?对冬季迁徙的 患
者 该如何完成面对面随访 ?
答: 每年四次面对面随访,即至少每个季度随访一次,而且最好
为等时间距离的随访。 短期随访不到,可 等患者 回到当地后再纳入慢
病管理,进行面对面 随访。如果是长期迁徙到外地居住 > 6 个月以上 ,
要标注说明,本地不再管理。
9. 经济条件差的患者 往往 依从性差, 血压控制不好,怎么办?
答: 应该加强教育,解释高血压的危害及 控制的必要性 , 提高依
从性。降压药物绝大多数都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个人支付的比例较
低。在开具处方时 要与患者沟通,了解支付能力,尽可能选择价格低、
疗效肯定的药物。
10 .高龄老年患者的收缩压控制在 150mmHg ,且可以耐受 也须 进
一步 控制在 140mmHg 以内吗?
答: 高龄老年患者,尤其是合并颅内动脉狭窄,血压不应该控制
得过低,以避免脑供血不足。因此,维持在 150/90mmHg 以下较为适
宜。如果能够耐受,也可考虑进一步降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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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问答 (10 题 )
赵文华 研究员 中国 CDC 营养与健康所副所长 、中华
预防医学会慢病分会 主任委员
1.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以下简称《规范》) ,
针对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答: 《规范》 关于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的主要变化是:
( 1) 强调服务对象的“常住”概念。就 是指实际居住在某地
区半年以上的人口;
( 2) 健康体检明确了检查空腹血糖;
( 3) 完善了糖尿病患者服务流程图;
( 4) 将考核指标改为工作指标;
( 5) 完善了随访记录表中足背动脉搏动选项以及填表说 明。
2. 血糖检查一般都有哪些内容?
答: 我们通常说的血糖指血浆血糖,是诊断糖尿病的依据。而 指
尖血糖测量较方便,可随时 监测患者血糖水平。但尿糖 检测具有随机
性,所以 不能作为诊断依据。
一般血糖测定时间分为两种,一种是空腹血糖,是糖尿病最常用
的检测指标;一种是餐后 2 小时血糖,容易发现可能存在的餐后高血
糖水平。餐后 2 小时血糖的概念是 指从吃第一口饭开始计时,整 2 个
小时后测血糖。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OGTT) 用于血糖增高但尚未达
到糖尿病诊断标准的患者。
糖化血红蛋白, 通常可以反映过去 60 ~ 90 天平均血糖水平,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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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稳 定,是长期控制慢性并发症的重要指标,正常一般 4~ 6.5% ,控
制8% 危险。
3. 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答: 糖尿病确诊标准有三项,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判断为糖尿
病。首先是具有糖尿病症状 ,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下降等,
再加上任意时间血糖水平≥ 11.1mmol/L 可判断为糖尿病;其次,
空腹血糖水平≥ 7.0mmol/L 是第二项诊断标准;再次,口服葡萄
糖耐量试验 (OGTT) , 2 小时血糖水平≥ 11.1mmol/L 是第三个诊断
标准。
另外,还有一个糖尿病前期的诊断标准,也叫空腹血糖受损
或糖耐量受损。空腹血糖受 损是 空腹静脉血糖 6.1 ~<7.0mmol/L ;
糖耐量受损指 OGTT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负荷后 2 小时血糖≥
7.8mmol/L ~<11.1mmol/L 。
4. 糖尿病筛查中“高危人群”的范畴包括哪些?
答: 高危人群筛查属于一级预防内容。 在成年人(> 18 岁)
中,具有下列任何一个及以上的糖尿病危险因素者都属于高危人
群:
( 1)年龄≥ 40 岁;
( 2)有糖调节受损史;
( 3)超重或肥胖和(或)中心型肥胖;
( 4)静坐生活方式;
( 5)一级亲属中有2型糖尿病家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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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有巨大儿(出生体重≥ 4kg )生产史或妊娠糖尿病史 的
妇女;
( 7)高血压,或正在接受降压治疗;
( 8)血脂异常,或正在接受调脂治疗;
( 9)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
( 10 )有一过性类固醇糖尿病病史者;
( 11 )多囊卵巢综合征( PCOS )患者;
( 12 )长期接受抗精神病药物和(或)抗抑郁药物治疗的患
者。
5. 超重 、 肥胖、高血压、血脂异常的标准分别是什么?
答: 超重标准: BMI ≥ 24 .0 ~< 28 .0 Kg/m 2;
肥胖标准: BMI ≥ 28 .0 Kg/m 2;
中心型肥胖标准:男性腰围≥ 90cm ,女性腰围≥ 85cm 。
高血压指:收缩压≥ 140mmHg 和( 或)舒张压≥ 90mmHg ,或
正在接受降压治疗。
血脂异常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HDL -C)≤ 0.91mmol /
L、甘油三酯≥ 2.22 mmol / L 或正在接受调脂治疗。
6. 随访评估都有哪些内容?
答: 对确诊的 2 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 4 次免费空腹血糖
检测,至少进行 4 次面对面随访。随访时,一般 评估 5 方面内容:
( 1)测量空腹血糖和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
现血糖≥ 16.7mmol/L 或血糖≤ 3.9mmol/L ;收缩压≥ 180mmHg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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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舒张压≥ 110mmHg ;意识或行为改变,呼气有烂苹果样丙酮味,
心 悸、出汗、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多饮、多尿、腹痛、有深
大呼吸、皮肤潮红;持续性心动过速(心率超过 100 次 /分钟);
体温超过 39 摄氏度或有其他的突发异常情况,如视力突然骤降、
妊娠期及哺乳期血糖高于正常值等危险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
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
( 2)对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站)应在 2 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若不需紧急转诊,
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 3)测量体重,计算体质指数( BMI ),检查足背动脉搏动。
( 4)询问患者疾病情况和生活方式,包括心 脑血管疾病、吸
烟、饮酒、运动、主食摄入情况等。
( 5)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7. 分类干预时一般包括几种情况?
答: 分类干预分 4 种情况:
( 1)对血糖控制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 ),无药物不良反
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下一次随访。
( 2)对第一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空腹血糖值≥
7.0mmol/L )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情况进行指导,
必要时增加现有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糖药物, 2 周时随
访。
( 3)对连续两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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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以及 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
级医院, 2 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 4) 对所有的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
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
应立即就诊。
8. 糖尿病患者健康体检的内容有哪些?
答: 对确诊的 2 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 1 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
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空腹血糖、
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
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判断。
具体内容参照《居民健康档 案管理服务规范》中的健康体检表。
9. 对糖尿病患者怎样进行健康管理服务,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 首先, 2 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由责任医生负责,应与门
诊服务相结合,对未能按照健康管理要求接受随访的患者,乡镇卫生
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
管理连续性。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
方式。
其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主
动通过本地区社区卫生诊断和门诊服务等途径筛查和发现 2 型糖尿
病患者,掌握辖区内居民2型糖尿病的患病情况。
在干预时,要发挥中 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
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 2 型糖尿病患者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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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管理服务。加强健康管理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患者愿意
接受服务。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10. 糖尿病规范管理的具体工作指标有哪些?如何计算?
答: 按照《规范》要求, 糖尿病 患者健康 管理 的 工作指标,包括
2 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和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
2 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 /
年内已管理的 2 型糖尿病患者人数× 100 %。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年内最近一次随访 空腹血糖达标人数 /年
内已管理的 2 型糖尿病患者人数× 100 %。
另外要注意的是,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指的是按照《规范》要
求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若失访则判断为未达标。空腹血糖达标是指
空腹血糖< 7mmo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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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问答( 13 题)
林勇强 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
1. 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需要纳入社区管理吗?
答: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以下简称《规范》),
明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对象是指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
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此,住院患 者不属于服务对象。
一旦患者出院,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将疾病诊疗相
关信息转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纳入社区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乡
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仍然保留住院患者档案,待患者出院后
继续实施管理。上级部门在检查督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所抽
查的 患者档案,应排除住院患者档案。
2. 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免费体检,要求征得家属和本人同
意。如家属和本人不同意体检应如何处置?可否提供知情体检告知
书?
答: 按照正常安排,首先把免费体检通知发给患者或家属,经过
健康指导及说服,如果家属和本人还不同意体检 的话,让患者或家属
签署拒绝体检告知书以留下证据,记录在随访表和健康记录表档案
里,这就属于规范操作了。关于提供知情体检告知书,各地有很多的
办法,以明确告知患者或家属免费体检的方法等, 均可借鉴 。
3. 如何把握“不稳定、基本稳定、稳定”三类患者的随访间隔?
答: 这三类患者中,稳定的每三个月随访一次,不稳定的每两周
随访一次。此两类患者的随访间隔要求是固定的,不存在疑义。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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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稳定的患者,《规范》规定为首先是两周随访,稳定了三个月随
访,如果不稳定的一个月随访。这样规定是因为考虑到基本稳定的严
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已经 有了变化,也许有进一步复发恶化的可
能,从而提出在两周内随访一次,以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置病情。当然,
经过两次随访发现患者还是处于基本稳定状态,那就应该每月随访一
次了。
4. 有些长期居家的患者以懒散、孤僻精神症状为主,除社会交往、
学习能力评估较差外,其他方面都较好,可认为他病情基本稳定吗?
答: 对的,这种情况应该评定为基本稳定。如果随访时患者每次
都差不多这个样子,随访内容可以简便一些。如几次随访情况都大致
如此,可考虑为“衰退”病人,进行电话随访,一个月打一次电话。
当然,对于慢性衰退的患者我们还是要予以康复指导, 督促患者参与
社会活动,这也是《规范》所要求的。
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 3 种方式。
我们强调不稳定的患者尽量家庭访视 -- 面访。
5. 很多的患者只是被关在房屋里,算是关锁吗?
答: 凡限制了患者的人身自由,不管是任何方式,都属于关锁。
6. 能将患者的严重精神障碍疾患填入年度健康体检表 主要健康
问题项内 吗?可以披露到健康档案中吗?
答: 可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档案,包括健康档案内注明。因为
现在健康档案并不是全部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系统并没向社会开
放,医疗卫生机构有严格保密制度。即使将来可能会将个人 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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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的”向社会披露,也不会导致个人隐私泄露。因为这个“适当
的”披露只是向健康档案本人的披露,向本人披露本来就是尊重个人
隐私最好的体现。
7. “首次抗精神病药治疗时间”应如何界定?如果患者第一次就
诊,就直接收住院了,这个首次治疗时间要不要填写?
答: 肯定要填写。表格中“ 首次抗精神病药治疗时间 ”虽然列在
门诊,实际上是要反映患者首次抗精神病药物使用的时间。确实有些
患者第一次治疗就是直接住院,是在病区第一次用药。所以,不管是
在门诊还是在住院病房的第一次抗精神病药物使用的时间都是“ 首次
抗精神病药治疗时间 ”。
8. 基层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断并建档立卡了,这能被
上级医院认同吗?
答: 如果这是现场建档立卡,就填写现场诊断的时间。“确诊医
院”填写做出现场诊断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凡给出精神
障碍诊断,一定须是精神科执业医生作出的,不管在什么场合作出都
可以。
9.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共列了 11 项症状,其
中有几项就可以算精神症状明显?
答: 《规范》对此没有一个严格的限定。一般这么理解,如果患
者有多项症状,就说明症状比较明显,如仅 1-2 项,可能症状不太明
显。但实际上,即使只有一项严重症状,也 会导致严重后果,如杀人
放火。所以不能单纯以数量多少判断,还是要有专业判断,需要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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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判断。可以结合症状的数量和影响程度(严重程度)两者来判断,
即症状数量多、或者影响程度大,为精神症状明显;症状数量相对少
或者影响程度小,则为精神症状不明显。
10. 基层医生不是专科医生,可否在“两周随访”时直接调药?
答: 如果承担 服务的医务人员是临床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依
据《规范》是可以进行一定药量的调整。按照《规范》要求,基层医
生应该得到上级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的指导,可以在上级精神卫生
专科医生指导下调药。但从另一方面看, 基层医生只要是临床执业医
师就可以调药,只是没有诊断权。
11. 基层医生能否直接把调药情况写在随访表上,这违法吗?
答: 要求写在随访表上,这不存在违法的问题,是必须这样做。
基层医生本人如果经过一个很好的培训,掌握了相当的知识,在上级
医生考核以后,给他规定一个调药的权限范围,在权限范围内做适当
调整没问题。但如果开错药了,出了问题,基层医生还是要自己负责。
12. 对于病情不太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生是否可以联系上级专科
医师进行药物调整?
答: 可以的,也是应该的。 首先应排除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
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 或躯体症状出现了变化等,应分别采取在规定
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并查找原因进行对症治疗。
《规范》要求,相关基层医务人员应该接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
理服务培训与考核。对基层人员重点进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临床诊
疗技术指导等, 培训他们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比如药物剂量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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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在什么情况下基层医生可以掌握调整药物剂量等,在此基础上可
进行一定程度授权。所以,基层医生联系上级精神卫生专科医师进行
药物调整,可以归纳为三种方式:现场指导、远程指导(如电话、微
信、视频等)和一定程度授权。
13. 如果患者不稳定,一直建议 转诊,但他总是不去上级精神卫
生专科机构就诊,是不是我们每次随访都要填写“建议转诊”并打钩?
答: 是的。只要不稳定,一定要建议转诊,因为超出你的能力和
服务范围,这样才符合《规范》。只要是介绍去上级 精神卫生专科机
构 门诊就叫“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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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问答 ( 12 题)
刘小秋 中国 CDC 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政策规划部
主任
1.“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其中包括流动人口患者吗?
答: 常住肺结核患者是指 辖区内 常住人口中的肺结核患者。具体
指实际经常居住在辖区半年以上的人口。包括:
( 1)户籍在本辖 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
( 2)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不包括:
户籍在本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 对于流动人口患者,只要在本
辖区 居住半年及以上,就属于服务对象。
2. 对于住院患者, 应 何时对他们开展第一次入户随访?
答: 要等患者出院后,才开始第一次入户随访 。
3. “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如何填取药时间地点 ?
答: 这是指患者下一次复诊取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和时间。在
随访后,要跟患者确定一个月后(偏远的地方是两个月后)复诊取药
的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和时间。随访人员记录下这个地点和时间 ,以便
到时提醒患者复诊取药。
4. “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要填多少次?
答: 如果是基层医生对患者进行督导服药的,那么只需每月随访
评估 1 次并记录,这样治疗 6 个月的患者就需要 6 次的随访记录表和
1 次的第一次入户随访表;如果是家属督导服药或患者自服药,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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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生就要在患者治疗强化期( 2 个月)每 10 天随访评估 1 次,
继续期( 4 个月)每月随访 1 次,治疗 6 个月的患者就需要 10 次的
随访记录表和 1 次的第一次入户随访表。
5. 在 随访记录表中,如何填写患者的“用药”情况?
答: 用药情况,是专指患者抗结核药品的使用情况,包 括化疗方
案、用法和药品剂型等。基层医生可以从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
录卡”(耐 药患者为“耐多药肺 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获得患者的用药
情况。
6. “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中, 对于 “全程管理情况”
栏何时填写,如何填写?
答: 患者进行结案评估后,才填写 “全程管理情况” 栏 。在该栏
中“应访视患者次数”可按照频次要求计算获得。 举例说明:
( 1)由医生督导服药且治疗 6 个月的患者,应访视次数为 7 次
( 6 次随访和 1 次第一次入户随访);
( 2)由家属督导服药且治疗 5 个月(强化期 1 个月,继续期 4
个月)的患者,应访视次数为 8 次( 7 次随访和 1 次第一次入户随访)。
7.“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中,“全程管理情况”栏的 应
服药次数如何估算?
答: 以“停止治疗日期”,减去患者在社区“开始服药日期”,并
排除期间患者因不良反应而暂停服药的天数,为应服药次数;开始服
药日期,可用第一次入户随访日期替换计算。
8.对于工作指标“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分子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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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该指标的分子为“已管理的患者”数量。“已管理的患者”
是指基层医生对患者进行了第一次入户随访,且记录了“肺结核患者
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的患者。
9. 如何理解 工作指标“肺结核患者规 则服药率” 的 分子与分母?
答: 对于该 项 工作指标 ,《规范》 明确: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 /
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 ×100% ;
“ 规则服药 ”: 指 在整个疗程中,患者在规定的服药时间实际服
药次数占应服药次数的 90% 以上。
如 计算 2016 年 肺结核规则服药率,则应将年度内 登记管理 并完
成治疗 的患者 , 通过队列,分析每 1 例患者是否规则服药,如果规则
服药就作为分子。分母则是 指 疗程已结束的患者 总数 (即可以进行结
案评估的患者)。
10 .应由谁提供 农村结核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
答: 结核病患者的健康 管理服务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来提供,
社区医生、乡镇医生或者村医 都可以实施。考虑到农村地区的地域广、
交通不便利等条件,建议在农村主要由村医为患者提供管理服务。
11 . 凡是发现 肺结核可疑者都要推介转诊吗?
答: 原则上是的。但 在转诊之前,要对可疑者进行初步的鉴别诊
断,排除明确的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疾病;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可对患者开展胸部 X 线影像检查后,再转诊疑似患者。
12 . 对于第一次入户,患者拒绝医生上门,可否电话访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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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没有明确规定 , 但
原则上不允许用电话来替代第一次入户 。因为只有入户才能评估并指
导患者的居住环境,以减少结核菌传播。然而现实中 的确 存在 拒绝医
生上门评估的 患者,但不多。对于这类患者,我们会要求上级专业机
构在之前就对患者进行重点沟通,向患者说明健康管理的意义,配合
基层医生完成疗程的重要性等。如果患者坚决拒绝(以保护隐私为由,
拒绝基层医生随访),定点医疗机构则不会将该患者的名单告诉基层,
基层就不需要对该患者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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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问答 ( 6 题)
朱桂荣 北京中医 协会秘书长
1.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的服务对 象是 指 哪类人群?
答: 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 都 是中医药健康
管理服务对象。
2. 体质辨识的工作内容包括哪些?
答: 包括以下内容:
( 1)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的 33 项问题逐
条采集信息,再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表的要求,将每种体质的得分计算
出来,判定出该居民的体质类型。
( 2)根据居民的体质 类型 ,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
运动保健、穴位保健几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 3)具体情况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中。
3. 工作指标包括哪些?与 2011 年 版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 《国家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以下简称《规范》)
中,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 只有 1 个工作指标 , 即“老年人中医
药健康管理率” 。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年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 65
岁及以上居民数 /年内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 100 %。
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是指 :建立健 康档案、接受中医体质辨识和
中医药保健指导、服务记录表填写完整等 四个 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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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填写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在填表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填表说明进行询问和操作:
( 1)采集信息时要能够反映老年人平时的感受,避免采集老年
人的 即时感受。
( 2)采集信息时要避免主观引导老年人的选择。
( 3)记录表所列问题不能空项,须全部询问填写。
( 4)询问结果应在相应分值内划“√”,并将计算得分填写在相
应空格内。
( 5)体质辨识:医务人员应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表(见附件 2)进
行辨识结果判定,偏颇体质为“是”、“倾向是”; 平和体质为“是”、
“基本是”,并在相应选项上划 “√”。
( 6)中医药保健指导:在所提供指导对应的选项上划“√”,可
多选。其他指导请注明。
5.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中, 体质判定标准表有什么作用?与
2011 年 版比较有哪些变化?
答: 体 质判定标准表是指导采集信息后如何计算每种体质的分
值,并如何判定该居民是哪种体质的标准。
《 规范 》 在标准表后增加了填表说明,以指导辨识结果发生矛盾
时的解决方法, 在 2011 年 版中没有这部分内容。增加的内容如下:
( 1)该表不用纳入居民的健康档案。
( 2)体质辨识结果的准确性取决于接受服务者回答问题准 确程
度,如果出现自相矛盾的问题回答,则会出现自相矛盾的辨识结果。
需要提供服务者核对其问题回答的准确性。
具体处理方案有以下 5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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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回答问题过程中及时提醒接受服务者理解所提问题。
二是出现两种及以上判定结果即兼夹 体质是正常的,比如气阴两
虚,则两个体质都如实记录,以分数高的为主要体质进行指导。
三是如果出现判定结果分数一致,则由中医师依据专业知识判
定,然后进行指导。
四是如果出现既是阴虚又是阳虚这样的矛盾判定结果,则要返回
查找原因,帮助老年人准确采集信息,必要时候由中医师进行辅助判
定。
五是如果出现每种体质都不是或者无法判断体质类型等情况,则
返回查找原因,或需 2 周后重新采集填写。
6. 关于 0~ 36 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工作指标的 数据来源?
答: 0~ 36 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项目的工作指标是 0~ 36 个
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 理服务率。
0~ 36 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年度辖区内按照月龄接
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 0~ 36 月儿童数 /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 0~
36 个月儿童数× 100 %。
分母“年度 辖区内应该管理的 0~ 36 个月 儿童 数 ” 来源,是根据
妇幼 相关年度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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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
范 》
问答 ( 17 题)
倪大新 中国 CDC 卫生应急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金连梅 中国 CDC 卫生应急中心副研究员
1.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的服务对象为辖区人
口,其中是否包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
答: 包括 辖区内的流动人口 。 服务人口类型可分为常住人口、户
籍人口、流动人口,其中常住人口是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
居民。 根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以下简称《规
范》) 要求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的 服务对象为辖
区人口,是最为广泛的,包括了在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对象。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定级事件和非定级事件,其中非定级
事件是否需要报告?
答: 需要报告。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
工作规范(试行)》,所要求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包括定级事
件和非定级事件,定级事件是最后纳入 统计或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非定级事件信息,也称之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是指未
达到定级事件标准的其他事件信息。
3. 《规范》第二项服务内容中提到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
体定义是什么?
答: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 2 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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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同一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
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 3 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
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
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包括新发传染病)、中毒或
其他未知因素引起 的疾病。
4. 我国法定传染病是否只有甲、乙、丙三类,合计 39 种传染病?
答: 目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包括甲、乙、丙三
类合计 39 种。此外,法定传染病还包括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
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需要开展应急监测的其他传染
病,如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急性弛缓性麻
痹( AFP )、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等。
5. 除国家法定传染病外,还需要报告其他传染病吗?
答: 除国家法定传染病外,以下情形也需报告:
( 1)某行政辖区内的其他传染病,即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 照乙
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
染病。
( 2)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等为特定目的监测的疾病。
6.《规范》中增加的分诊记录,是否必须登记?
答: 分诊记录必须开展登记。分诊记录是《规范》中新增加的内
容。《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
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
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定:二级以上综
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
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因此,开展预检分诊 是传染病诊疗工作需要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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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的重 要内容,同时要做好预检分诊的相关记录。
7.如果基层医疗单位建立了医院信息系统( HIS ),是否能等同
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 /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的登记?
答: 如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医院信息系统( HIS ),可由电
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 /出
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但只有 HIS 系统具备自动生成规范的
各类记录功能时,才能视为等同登记。
8.现住地址不是户籍所在地时,现住址如何填报?
答: 现住地址是指患者发病时的住址,而不是户籍所在 地址。具
体包括:
( 1)专程至外地就诊,应填写病人的常住地。如某病人患手足
口病,该病人由 A 城市至 B 城市就诊,现住址应填写 A 城市。
( 2) 外出或至外地工作、出差、旅游等期间患病,应填写工作
地、寄宿或宾馆等地址。
( 3)如新发传染病的境外输入病例等无法提供本人现住地址的,
填写报告单位地址。
( 4)羁押或服刑人员患病,填写羁押或服刑场所地址。
9. 传染病病人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死亡日期如何填报?
答: 填报因患该种传染病死亡的时间,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 ,
不需填报。艾滋病病人和 HIV 感染者死亡,不论是否因艾滋病死亡 ,
均须及时进行死亡报告。
10 .是否所有乙类和丙类传染病都是 24 小时内报告?
答: 部分非甲类传染病需 2 小时内报告,包括乙类传染病中按照
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
发时,均应于 2 小时内完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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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乙类传染病中按甲类管理的病种包括肺炭疽、传染性
非典型肺炎、埃博拉出血热、人感染禽流感(注:新亚型禽流感病例)、
寨卡病毒病、黄热病、拉沙热、裂谷热、西尼罗病毒等。 而 人感染
H5N1 禽流感和人感染 H7N9 禽流感病例均按照一般的乙类传染病管
理, 24 小时内报告即可。
11 .当发现传染病 报告卡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死亡),或
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是否可以在原纸质报告卡片上进行订正?
答: 不可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死亡),或诊断情
况发生变化时,报告单位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 /或《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订正报告时,需要重新填
写传染病报告卡或抽取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
注明原报告疾病名称,并按报告时限要求在网络直报系统中完成订
正。
12 .艾滋病、乙肝、丙肝、肺结核、梅毒、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
病就诊时,如曾经作出诊断并报告过,是否还需要进行报告?
答: 诊断结果与首次报告诊断一致的不需要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
在做出艾滋病、乙肝、丙肝、肺结核、梅毒、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
诊断时,如已知该患者本次病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可不再
进行报告;如对该患者的报告情况不清楚,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性
报告,再次就诊时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则不再进行报告;跨年度的既
往病例,如诊断变更或因该病死亡时应再次报告。
13. 《规范》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严防疫情传播,其
中个人防护方式包括哪些方面?
答: 个人防护的方式包括标准预防,接触传播的防护、空气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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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防护、飞沫传播的防护和虫 媒传播的防护等。其中,标准预防是指
认为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需进行隔离,
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
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预防措施,是针对医疗机构人员采取的一组预
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防护服(隔
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
防护用品处理患者所在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14. 《规范》中要求开展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是否可以做出此类处置决定?
答: 不可以。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为 一些疾病应急时所采取的
药物性预防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指
导下就相关工作提供协助,而如何开展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都应由
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提出并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
施。
15 .基层医疗机构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
处置,工作职责如何具体界定?
答: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本项服务中,必需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报告和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的调查和处置。
16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
专(兼)职人员,是否配备了 人员就可以了?
答: 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 2 名或以
上专(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 1 名专(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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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很多地方试点了电子版传染病报告卡,是否和纸质版的传染
病报告卡一样具备法律效力?
答: 《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指南( 2016 版)》明确规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已实现传染病报告卡电子化的,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电子签名法》,具备电子签名和时间戳视为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须做好备份工作,备份保存时间至少与纸质传染病报告卡
保持一致。暂不符合条件的须打印成标准纸质卡片由首 诊医生签名后
保存备案。实现直接数据交换的医疗机构,电子交换文档(转换的
XML 文件)应当做好备份,保存时间至少与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保持一
致。 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可通过电子
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
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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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 范 》问答 ( 7 题)
陈 刚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1.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对象是哪些人 ?
答: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对象是指辖区内 居住 的所有居民 。
其工作对 象是辖区内的各类学校、二次供水(水箱)单位、农村集中
式供水设 施;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与非法计生服务提供者。通过对
工作对象行为的规范来服务于辖区内的居民。
2. 什么是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答: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等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卫生 技术 人员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指导下,协
助开展巡查(访)、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宣传指导以及调查处置等 。
3.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目标是什么?
答: 充分利用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
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
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 行为,保
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
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知识和卫生计生法律政策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
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计生健康保障。
4. 何为卫生计生监督?卫生计生监督手段有哪些?
答: 卫生监督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
工作人员执行和适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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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组织贯彻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具体卫生行政事务
的活动。卫生计生监督手段是指卫生 计生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组
织贯彻卫生法律规范、实施卫生监督过程中所采取的措 施和方法。主
要手段有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
政奖励、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强制。
5.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与卫生计生监督的关系是什么?
答: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与卫生计生监督的最大不同是前者没有执
法权,后者有执法权。基于这个前提,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所能做的是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开展部分信息收集、报告、巡查、教育培训等不需
要执法权的工作。具体包括:
( 1) 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即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
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
报告。
( 2) 饮用水卫生 安全巡查,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
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
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
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 3) 学校卫生服务,即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
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
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
开展业务培训。
( 4)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协助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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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
构报告。
( 5) 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
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
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6. 饮用水的采样检测由谁来做?采样检测频率是多少?
答: 具备条件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可以进行采样与检测。如不
具备条件的话,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只负责采样送检即可。关于采样
检测的频率,各省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 , 参考 2012 年版的《卫生监
督协管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本省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饮用水采样
检测频率。
7. 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的 报告?
答: 《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医疗机
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
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
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