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应该是先找学校,因为找学校就基本能够办理转出的一个手续,然后在找学校的时候,除了找自己本身现在就读的一个学校,还要找转入的这样子的一个学校,然后在转出的学校去办理转出的一些相关手续,在转入的学校办理转入的一些相关手续。
如果两个学校能够达成一致的话是可以不用教育局来参加的,然后在某些省份里面的话,就必须要教育局去参加这样子的一个过程,就是说相关的文件需要去到教育局去进行审批,这样子的一个过程。
所以在转学的时候,就是先找学校,然后在后面需要找到教育局的时候再去找,而且转学的时候最主要就是转入学校跟转出学校的一些相关手续的审批,能够完成以后就能完成转学这样子的一个流程。
转学的流程:
转入手续办理程序: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转入学校接收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
转出手续:学生因户口迁出等而要求转出学籍,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附学籍档案材料,并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转学简介:
转学是指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且户籍变更,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转学到其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需中途转学,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