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转学直接去学校办理就可以,如果学校额满无法接收时,可以去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转学的流程如下:到原就读学校打印学籍卡并由原就读学校确认盖章,同意转出。
其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总则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转学流程为:
到原就读学校打印学籍卡并由原就读学校确认盖章,同意转出。
家长带齐上述所有材料,根据自身情况联系相对就近学校,若学校同意接收,则由转入学校在网上向转出学校发起转入申请,经双方学校及双方学校所在教育部门审批通过,完成网上转学流程。
若就近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则带齐上述所有材料到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有空额的学校入学。
转学所需材料:
1. 该生学籍卡(由原就读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由学校确认盖章,同意转出)。
2. 居民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房屋产权证(流动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协议)。
3. 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在转入学校所在地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
4. 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