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任何理由都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

然而,满足于自我私欲的违法犯罪者仍旧前仆后继。

廖某(化名,本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便是其一。

廖某自幼丧父,家中困难以至年少辍学,在外浑浑噩噩度日。

婚后育有一女,夫妻关系紧张。

因家境等多种原因,廖某养成了争强好胜的性格。

他无法容忍自己的自尊被践踏,极易走上极端,本人往往不自知,反而沉浸其中。

2016年夏,彼时廖某是个早已离婚的无业游民,与刚满15岁的未成年小丽相恋。

小丽初中刚刚毕业,涉世尚浅,并且长期受大叔配萝莉的不良网络风气影响,对廖某产生了近乎痴迷的崇拜之情,答应与廖某私奔。

然而,二人的恋情遭到了小丽父母的极力反对。

2017年下旬,小丽在父母的软硬兼施下被带回了家。

廖某失去了填补自己欲望的对象,愤怒之情无法自抑,决定对小丽的家人实施报复行动。

20171223日夜,在小丽家的二层独栋楼房附近蹲点观察了近两个月的廖某,静候在小丽家的围墙外。

廖某决定等他们一家入睡后便携带刀具和绳索翻进墙内。

廖某爬上靠近二楼的大树,将绳索带着铁钩的一头甩进阳台依靠墙壁固定,然后攀爬翻进阳台。

顺利进去后,他直接悄悄进入小丽奶奶的房间,趁其熟睡举刀砍向其头部。

杀人后的廖某丝毫不觉惊恐,他品尝着报复的快感。

看着自己给小丽父母制造的混乱恐怖的局面,他在得意中开始了潜逃生涯。

小丽的奶奶右耳被砍掉一半,右耳靠近后脑处钝伤明显,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警方接警后对现场进行了严丝合缝的勘察,案件认定为他杀,杀人动机不明。

由于现场无财产丢失情况,排除入室盗窃后被发现临时起意杀人。

后经痕迹研究判定凶手自阳台进入,径直进入被害人房间实施的杀人行为,目的性明确,认定为故意杀人。

经过重重困难,最后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廖某。

据其弟所述,案发当晚廖某举止异常兴奋,脸上有未檫净的血迹。

当时以为廖某和别人起了冲突受了皮外伤,且廖某裤腿上有未干的泥痕,就没有在意。

然而第二天廖某便没了踪影。

警方扑了个空,在附近展开了全方位的搜索无果后在网上通报了案件进展,意在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

20201月,潜逃了近两年的廖某经狐朋狗友介绍到一工地打工,刚搬进工房便被警察按倒在地。

终于,在警方坚持不懈的追踪下,廖某被绳之以法。

廖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两年的逃窜已经让他过早地进入暮年,两年中心理上有过不安惶恐有过自杀的念头,但最终他说服了自己苟活。

他神情淡漠,在供述犯罪经过的过程中毫无忏悔之意,甚至认为没能杀死小丽父母是自己的无能。

向来自卑的他,在情感受挫,被朋友恶意嘲笑后选择走上极端,放任自己的愤怒化身成杀人不眨眼的恶魔。

然而在被问及有无考虑小丽的情感时,他用原本空洞的眼神望着询问的刑警,浑浊的泪水竟顺着皲裂的脸颊流了下来……

因小丽与廖某相恋时已年满十四周岁,故廖某未触犯《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第 237条第三款猥亵儿童罪以及第262条拐骗儿童罪之规定。

最终,廖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廖某及小丽一家的悲剧是社会的缩影。

廖某对生命的淡漠令人咋舌,对法律的无视实属猖狂。

他与小丽之间的情感,称为恋情实在是牵强。

想必,这种扭曲的情感作用在廖某的身上,后果已隐隐约约遇见又似昭然若揭。

原生家庭的不幸使其在堕落的泥潭越陷越深。

看似抓住了小丽这样的救命稻草,却不想早已丧失了自我审视的他已经放弃了救赎,走上了极端,沉迷于满足自己的自尊和可悲的欲望中。

无独有偶,小丽这样的青少年,家庭及社会对她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

由此可见,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亟待解决。

在情感中走上极端的人大有人在,尽量避免与性格极端的人接触深交。

生活中,希望他们在无法压抑自己的消极情绪时能积极就医。

学习法律知识,牢守法律红线,否则真是追悔莫及,害人害己。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故隐去,切勿对号入座;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为配合写作效果,如有侵权请私信作者删除;文章情节略作润色;尊重原创,无授权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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