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FM93交通之声】;
来源:萧内网萧山论坛
近日,浙江一姑娘发帖:
前两天收到offer,今天入职,到公司人事跟我说,她发错offer了……
楼主说,她之前面试通过后,确定入职,公司也在招聘App上给她发了入职邀约。结果上班第一天,工作就没了。
她说人事跟她道歉了,她也不知道该说啥,只能自认倒霉,重新找工作。
「以前都是在网上看段子才会有这种情况,现在发生在我这里了,就很无语……」
评论区网友说有点离谱了,这也能搞错?
还有网友说自己也碰到过这种事,白白搭进去几百块钱。
网友@瓜沥黄宗泽:有点忍不住了哈哈哈哈哈,这种都能搞错的公司,不去也罢。
网友@乡下中年大叔:应该是对方有人了或者不要人了。
网友@可乐爱猫:嘴上笑嘻嘻,心里MMP。
网友@佳昕:太不靠谱了吧。
网友@田口建筑-戴工:我感觉是本来定了你,后来反悔了,又换了别人。
网友@莱德队长:也有可能是人事在刷KPI呢。
网友@叨叨哟:有offer可以赔钱的。
网友@小不点点的:这么乌龙的事情也会有,醉了。
网友@Winnifred:我当年找工作也碰到过,啥啥都好了,叫我去做个入职体检,体检完了打电话过去说什么时候上班,结果人家说不招了。当年年轻不懂事,没要回来几百块体检费。
根据相关律师对此类事件的解析,如果公司发出offer,应聘者也接受了,那就相当于公司与应聘者之间存在了合同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出尔反尔,就会给被录用者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
由于offer并不是劳动合同,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在劳动相关法律里没有相应的条款对其进行约束,但offer仍受到《民法典》的约束——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在收到入职通知书后,又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的,可以诉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