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8日,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按照《意见》精神,各级河长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不断强化部门联动,共同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强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地见效,省河长办、省检察院联合从近年全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中选取部分代表性案例,特作宣传,互相借鉴。

案例5

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马鹿塘库区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0年以来,文山州马鹿塘水电站库区存在违法排污、养殖污染、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共治情况】

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麻栗坡县院)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线索,经初查后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马鹿塘水电站库区内存在船只运营管理不规范、超规模网箱养殖、非法捕捞、生活垃圾、污水未妥善处理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履职不到位,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由于涉及的职能部门多且职责交叉,为有效督促问题整改,麻栗坡县院主动向县委政府汇报,并于2020年8月18日组织召开检察建议宣告送达会议,在充分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的意见后,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职责,依法对库区水面垃圾和废弃船只、非法捕鱼、违法扩建占用航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保护和利用好水库资源。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制定印发了《麻栗坡县马鹿塘库区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文件,统筹相关行政机关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库区综合整治,县级湖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邀请县检察院检察长参会,共同研究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经整治,共拆除水库超规模网箱4805口、休闲垂钓棚93个、整治水面餐饮经营户9家,清理河道淤泥、白色垃圾杂物200余吨,治理河道总长100余公里。库区盘龙河出境断面水质监测持续保持在Ⅱ类水质,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典型意义】

针对库区生态环境受损问题,检察机关能动履职,通过召开听证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综合发力,协同推进治理,依法完善协作机制,合力推动涉水领域常态化治理。

【整改图片】

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马鹿塘库区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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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矿山地质灾害风险妨碍河道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盈江县某建材公司开采的A、B两座矿山均位于该县允康河上游,距下游居民聚集点不足3公里,开采区和弃渣堆放区紧邻河道,弃渣滑入河道堵塞河流,妨碍河道行洪并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对周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共治情况】

2021年3月9日,盈江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盈江县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立案后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县河长办进行实地勘查、无人机航拍并查阅相关资料。经调查发现,矿山开采区表土剥离,山体大面积裸露,矿场弃渣大量堆放堵塞河道,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特别是汛期极易形成泥石流,危及河道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盈江县院及时将该情况向县委政府汇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利、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第一时间确定整治方案推动落实。鉴于涉及行政机关多、整改难度大、时间紧迫等现实问题,检察机关以磋商监督的方式,协调督促多部门参与联合整治行动,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当地政府和涉案企业投入整改资金建设了12座河道固床坝、拦砂坝,修筑了陡坡平台,清理了7.9万立方米弃渣并对矿区进行了补植复绿,矿山整改工作顺利通过县级和州级验收。

【典型意义】

针对妨碍河道行洪及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矿山安全风险隐患,检察机关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支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参与联合整治,强化执法司法联动,形成河湖保护治理合力,推动行政机关标本兼治,实现岸上岸下协同治理,有效破解河道治理难题。

【整改图片】

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矿山地质灾害风险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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