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国家卫健委新发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重患者判断及转诊技术标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根据患者极端生命体征数值和基于生命体征的综合评分(MEWS评分,适用于成人)进行病情严重程度分层,分为极高危、高危和平诊患者。
01 极高危
病情可能随时危及患者生命,需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出现下列任何一项,包括:
• 急性起病或急性加重的昏迷;• 存在气道梗阻表现或呼吸节律异常,呼吸频率≥30次/分钟或≤10次/分钟;•收缩压<90mmHg且合并组织灌注不足表现;•腋温<35℃或>40℃;• 心电图提示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急性肺栓塞、恶性心律失常:• 血压提示收缩压≥210mmHg或舒张压≥120mmHg;• 任何不能控制的外出血或内出血,伴有P≥110次/分钟或BP下降;• 儿童出现面色苍灰、精神萎靡、嗜睡或烦躁、无尿;肢端凉、皮肤花斑、低血压、外周动脉搏动减弱或消失;心率减慢<60次/分钟并伴有上述低灌注表现;• 儿童出现无反应,只对疼痛刺激有反应;抽搐持续>5分钟。
02 高危
患者目前无危及生命的危险,但如果不及时处理,将随时有可能发展为危及生命或造成永久残疾的临床情况。出现下列任何一项,包括:
• 急性起病或急性加重的意识改变(谵妄、嗜睡);•呼吸频率异常,22≤RR<30次/分钟,或10<rr≤12次/分钟;•收缩压<90mmHg,或较平时收缩压下降>30mnHg,但目前尿量不少,无组织灌注不足征象;• 高热,腋温≥39℃;• 心电图提示心律失常或有动态变化提示严重心肌缺血;•180≤收缩压<210mmHg,或110≤舒张压<120mmHg;• 任何不能控制的外出血或内出血,不伴有P、BP变化;• 儿童哭声弱;易激惹、烦躁不安、哭闹不能安抚或目光呆滞;喂养困难或吸吮力弱或严重呕吐、不能进食;外周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3秒,皮肤冷:口唇紫绀:• 儿童对外界反应差,对声音刺激有反应;近期有抽搐发作。
03 平诊
患者目前生命体征平稳,以各项指标判断无明显危及生命或致残的风险存在。根据《标准》,平诊是指排除极高危和高危患者后的其他患者。
对转诊需求分级为1级的患者,应尽快联系急救中心或上级医疗单位急救车转诊。如受地理位置等条件所限,不能联系或等待急救车,需采用力所能及的安全转运措施尽快转诊。
对转诊需求分级为2、3级的患者,可根据患者和家属诉求确定转诊方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基于区域医疗机构分布,根据患者病情和救治需求,并结合患者与家属意见,与急救中心协调确定转诊医疗机构,包括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
对转诊需求分级为1-4级的患者,转诊前均应做好现场处理,并联系转诊医疗机构。不同症状患者的现场处理方法如下:
意识障碍的现场处理
呼吸困难的现场处理
心律失常的现场处理
血压异常的现场处理
体温异常的现场处理
儿童严重过敏反应的现场处理
儿童持续抽搐的现场处理
来源:国家卫健委 基层医声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