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2月24日丨拉夏贝尔(06116.HK)公告,公司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该案件,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及定于2023年5月24日下午14:0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自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配合管理人有序推进破产清算工作。截至目前,管理人正有序开展债权人申报、债务及资产核查等工作。
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后,若在宣告公司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一以上的出资人未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重整申请,或上海市三中院裁定不受理公司重整,或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重整但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上海市三中院批准的,公司将被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宣告破产。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将依法对公司开展清理工作,并在取得上海市三中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后,向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权益将在公司注销后归零。
公司内资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后,于2023年2月6日起暂停转让。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内资股股票暂停转让。待暂停转让原因消除后,申请内资股股票恢复转让,请投资者关注暂停转让风险。
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当公告并终止内资股股票转让,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即公司存在内资股股票终止在退市板块挂牌的风险。
继续暂停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