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赖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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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瑾,成都市人大代表,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西南特色中药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
设立更多的母婴室,远远不只是专属于女性的话题,而是一个社会性的议题。
2月24日,成都市人大代表裴瑾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三孩时代”来临,我们正在建设一个生育友好型社会。从生育对社会的贡献角度来讲,母婴室的设立也不只是女性的事。社会的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而这些特殊群体的需求同样需要我们的重视。
观点:
充足、完善的母婴室是“标配”
上海已发文明确建设指引
“我认为母婴室是体现现代文明城市人文关怀的重要标志性公共设施。在大型公共场所,如: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医疗机构、游乐场馆、文体教育场所等,都应该是‘标配’。”
裴瑾注意到,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而就在近期,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办法》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应当建设母婴室的范围、指引和规定母婴室设置要求、标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母婴设施信息登记制度、建立母婴设施星级评估制度等。
建议:
建设多种形式的母婴服务设施
并可以在电子地图上搜索
“今天打开导航,可以搜索到附近的公共厕所。我认为,母婴室也应该同步到电子地图上,这是很有必要的。”裴瑾提出建议,公共场所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一万人的,必须建设母婴室,如医疗机构、火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市民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综合公园、旅游景区等旅游休闲场所;商业经营场所等。
同时,高校及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应广泛增设母婴室,鼓励企业和办公场所集中的工业园区等,探索建设共享母婴室、临时母婴室等多种形式的母婴设施。
此外,新建公共场所项目应建设母婴设施的,母婴设施应与主体设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公共场所应当建设而未建母婴设施的,应当增设,建设所有的母婴室应同步上线电子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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