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ham认为情绪理解可以被理解为儿童在社会环境中能够辨认并控制自身情绪,以及能够辨别和理解他人情绪的能力。包括孩子准确标记面部表情、考虑情绪发生的情境以及进行心理前因的能力。
Theurel等人将情绪理解定义为一套技能,这套技能可以使儿童理解情绪的性质、原因和结果,无论这些情绪是儿童特有的还是与另一个人相关的。
纵观以上观点可知,国内外学者对于情绪理解的界定不尽相同,本研究中主要采用Pons关于情绪理解的界定。
基于面部表情的情绪认知理解指幼儿能够通过辨识他人的面部表情来推断其当前的情绪状态;基于情绪外因的理解指幼儿能够解释和判断出个体情绪产生的外部原因;基于愿望的情绪理解指幼儿知道某种情绪的产生是由心底的愿望所决定的;
基于错误信念的情绪归因理解指幼儿在具体的情绪情境中被要求对一个持有错误信念的角色做出情绪归因,即能够辨认出个体的主观情绪状态与客观事实的区别;基于原先回忆影响的情绪暗示理解指幼儿能够根据原先回忆中发生过的情绪事件线索来推断和理解所处人物的情绪状态;
基于隐藏情绪状态可能性的理解指幼儿能够辨识故事主人公外在与内心真实情绪的不一致性;基于情绪调节的理解指幼儿理解情绪是可以通过一定方法或策略加以调节和控制的;基于混合情绪的理解指幼儿能够认识到个体在某一情境中,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或冲突的情绪状态;基于道德情绪的理解指幼儿能够理解道德上值得称赞的行为会使个体产生相应的正向情绪,而道德上受到谴责或批评的行为会使个体产生相应的负向情绪。
大班幼儿由于即将面临升入小学的关键期,情绪理解的发展对其初步的社会化尤为重要。因此关注幼儿情绪理解力的发展成为科学做好大班幼儿入小学前不容忽视的内容。
但现实中,幼儿情绪理解方面的培养没有得到幼儿园的足够重视,对幼儿的情绪教育仅局限于维持幼儿的情绪稳定、促进积极情绪的发展及初步的情绪控制等,忽视了幼儿情绪理解方面的重视与培养,导致幼儿理解自身与同伴情绪方面欠佳,不能与同伴等群体保持正常有效的沟通,进而影响了5~6岁幼儿进入小学后的社会交往。
笔者在探讨基于绘本的教育戏剧活动对5~6岁幼儿情绪理解能力影响的同时,也将实验组与对照组幼儿的前测数据作描述统计,分析发现5~6岁幼儿的情绪理解能力发展总体较弱,情绪理解总能力平均得分仅为4.12。
情绪理解各子维度发展呈现不均衡态势,表现为在基于面部表情的情绪认知理解与基于情绪外因的理解上最为优异,在隐藏情绪、混合情绪与道德情绪上发展最为缓慢。
在情绪理解各子维度上,幼儿对基于面部表情的情绪认知理解最为优异,基于情绪外因的理解仅次于前者。
有关面部表情的情绪认知理解,5~6岁幼儿也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表现为对积极情绪的理解优于对消极情绪的理解。对“高兴”这一正向情绪识别精确率最高,两组别幼儿均无误,对害怕的认知仅次于高兴,生气和伤心次之。基本情绪的整体认知顺序表现为高兴>害怕>生气>伤心。
这与国外的诸多研究结果相背离,原因可能在于中国父母不愿将自身的伤心情绪带给幼儿,更倾向于将正面情绪表露于幼儿,而国外父母则倾向于将伤心表露在孩子面前,让孩子知道其伤心的情绪表现,笔者推测这也正体现了中外文化背景的不同之处。
总体上,幼儿对外在的情绪理解之所以发展较好,笔者推断原因之一便在于幼儿对“社会性参照”的倚赖,由于幼儿在与人进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主要通过观察他人的面部表情来知晓他人的情绪状态,以形成自身对情绪情境的理解,尤其是对他人情绪信号的理解。
“社会性参照”就其实质而言不仅发生在婴儿时期,在幼儿期也普遍存在,其存在对幼儿辨识、理解他人情绪上均存在重要价值,同时也可以帮助幼儿在一定程度上利用情绪参照人的相关情绪信息,调整与指导自身行为。
在进行TEC测试的过程中,笔者同时发现大班幼儿对情绪词汇的理解不够精确,幼儿有关负面情绪的知识存在空缺状态,常以“不高兴”来对伤心、生气及害怕以上消极情绪进行概括。
在对幼儿施以前测时,发现幼儿对于混合情绪和道德情绪的理解最弱,当测查其对混合情绪的理解时“明明收到一份生日礼物,是一辆崭新的自行车,自行车很漂亮,明明非常喜欢,但是明明又想,自己从来没骑过自行车,担心自己会不会从自行车上摔下来受伤。明明现在感觉如何?”多数幼儿在回答时以“害怕”进行作答,笔者在此基础上继续追问“为什么感觉害怕呢?”,多数幼儿对此的解释是“明明害怕自己从车子上摔下来,摔下来就会受伤,然后要去医院”。
这表明幼儿在回答时,主要受到“近因效应”的约束,这可能受限于幼儿的注意与记忆广度。少数幼儿以“既高兴又害怕”进行答复,对此这部分幼儿群体给出的情绪解释是“明明收到漂亮的自行车,她很高兴,但是她一想到自己不会骑,万一从上面摔下来磕到受伤她又觉得很害怕,所以她觉得又高兴又害怕”。
5~6岁幼儿在道德情绪的理解上也较为低弱,笔者在前测时询问被试幼儿“明明最后没有忍住,没有经过允许就吃了朋友家的那盒饼干。明明回到家后,告诉了妈妈今天去朋友家玩,但是并没有把未经允许吃饼干的事情告诉妈妈。你觉得明明现在是什么感受?”,大多被试给出的答案是“害怕”和“高兴”。
对于回答“害怕”的幼儿,其所作出的情绪解释是“偷吃了朋友家的饼干,怕被妈妈发现”、“怕被朋友发现,然后告诉妈妈,然后妈妈就会生气”;对于回答“高兴”的幼儿,其所作的解释为“吃到了我想吃的饼干,朋友和妈妈也没有发现,所以感到开心”。
由此可以看出5~6岁幼儿的道德发展仍处于“他律”阶段,处于该阶段的幼儿依据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来进行道德的判断,需要受到成人的约束和监督,该阶段幼儿时常会出现不能正确理解损人者的主观意愿,常以损人行为所带来的个人利益与客观物质作为情绪判断的结果,在本研究中主要指偷吃到饼干损人者是开心的。
因此道德概念尚未完全形成,进而导致在道德情绪理解方面出现问题。笔者认为,幼儿之所以在混合情绪、道德情绪的理解上存在问题,一方面是由于上述原因,另一方面是由于反省的情绪理解本就处于情绪理解的最高层次,是最困难的。
它需要幼儿从大于一的视角上去理解情绪,考虑特定的情绪事件。而大班幼儿受其身心发展水平的限制,还未能较好地从多视角去思考问题,这也就导致了幼儿在反省情绪理解上表现低弱的原因。
研究对幼儿情绪理解的性别差异进行分析时得出:5~6岁男女幼儿在情绪理解各子任务及其总能力上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但就总体而言,无论是干预前的测查还是干预后的测查,女生在情绪理解总分上均优于男生。
这可能源于女生的情绪能力发展一般较男生早些,较男生而言,能够较好地理解自我与他人的情绪,从而作出适当的情绪反应。
这也是女生在情绪理解能力总分上略高于男生的原因,但这种差异在本研究的量化数据中不显著,不具备统计学意义。本研究与王滕等人的研究结果一致。有关男女幼儿在情绪理解方面的性别差异,至今尚未得出较为一致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