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法院到底是什么样子的?

2016年4月我休年假,在日本的10天里,没去富士山、北海道等地方,而是去了法学研究盛名在外的东大、早稻田、京都大学等名校参观。

另外就是到了日本东北地区最大的城市仙台和东京附近不算遥远的静冈县下辖小城挂川市。参观了一大一小两个裁判所(即法院),并全程旁听了仙台裁判所的一起民事侵权案件,才感觉中日法院差异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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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个差异是安检。


进入裁判所的院子大门后,没有保安拦住你盘问、验身份证、包裹通过X光机检查、金属探测器验身。要知道,在我们的普通县区法院,进入大门第一关就是这四件事,让人感到和机场登机安检毫无二致。




法务省,我进去参观了一个多小时史料


日本呢,仙台地方裁判所是有个大约50多岁的保安,但他只是静静地看了我一眼而已,并且向我微微颔首致意。我注意了他的眼神,平和友善。在国内司法机关大小机构,保安的警觉、严肃,往往还带冷峻,你从眼神里就分明感受得到。


不少法院,对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律师也要履行上述安检四件事,还引起了律师们的普遍不满。出裁判所院门时,我也学会了向保安低头颔首致意。在国内,我们几乎不会在出门时向面无表情的保安致意。大概,这也算是礼尚往来吧。当一个人被拦在门口,被当做潜在危险源仔细检查的环境下,没有点抵触感是不可能的。而被保安尊重,则让人产生对司法的尊重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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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川简易裁判所外部


第二个差异是可以随便参观。


进入裁判所大门后,我身着休闲服,背着双肩包随便地在办公区到处看到处走,没有人拦住我,怀疑我,甚至警惕地发问。这和中国差别甚大。


国内审判机关,办公区和审理庭是严格区分的。


一般的老百姓、律师,只能进入审判庭,根本进不了法官办公区。法院的办公区要从另外门禁系统先联系所要拜访的人员,由被拜访者确认身份,并经其许可后才能进入。对于很多一辈子没进过法院大门的人来说,公务员哪怕是市长、县长,厅局长,还是叫公务员,而不能称之为“公务官”。法官就不一样了,哪怕是初任尚未入额的法官也叫“法官”而不叫“法员”,进了法院感受一下门禁管理就明白了。


当然,各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没就有这么严格的门禁系统,一般连单独的保安都没有条件配备,更不要说安检了。所以劳动仲裁办案的人叫仲裁员,而不叫仲裁官,呵呵。名称有点意思,历史文化积淀都在里面呢。当然这种名称别解起来,也能算是对法官职业的尊重吧。至于挂川市的裁判所,由于是基层裁判所,从内到外,连保安都没有看到。工作人员都在安安静静地做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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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早晨挂川市的简易裁判所内部静悄悄


第三个差异是法院氛围。


这点对比更加强烈, 就是两个裁判所竟然都是安安静静的,门可罗雀,完全看不到国内法院人头攒动的景象。


我国一个县区基层法院十几个法庭同时开庭,人声鼎沸的情况几乎天天都有。两个裁判所的立案庭我转了好几圈,就是没看到有人在排队立案。以日本这样经济高度发达,产生的矛盾纠纷不可能少。不过,诉诸法院的矛盾这么少,也许许多非诉渠道同样能够解决众多矛盾。当时我就想到了中国古代的司法最高理念:无讼是求。


不过呢,法院案件数量的巨额悬殊,还有另外因素。


那就是日本国民头脑中,法院的门槛是很高的,一般人不愿意去法院打官司。仅以日本的劳动争议审判为例,依据《劳动审判法》,劳动审判程序虽然是在法院进行,由法官参加,却不属于诉讼程序,也不是诉讼程序前必经程序,而是与现行民事诉讼程序并行的,这是日本的劳动争议审判独特之处。但如果经劳动审判程序后,当事人提出了合法的异议,即视为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是三审终审。最终,一个普通的劳动争议,很可能形成事实上的“四审终审制”。


这个繁琐的争议解决机制,比中国的劳动争议一裁两审处理机制还要繁杂。尤其是日本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琐,审期过长,平均需要近二年的时间。


所以,大家不要责怪中国民事诉讼耗时冗长,比起日本我们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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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台高等裁判所


第四个差异是法官庭审控制的不同。


我旁听了仙台裁判所的一个侵权争议庭审。


一方当事人在相当于我国法庭的证人席上安坐,他的代理律师站他边上,对他进行了十几分钟的发问。接着是另一方当事人坐在相同位置,由其律师发问。书记员只是静静地坐着,面前放这一个仪器,估计是录像设备。没看到他像我国的书记员手脚不停地记录。双方发问之后,法官问了几个问题,休庭后再到旁边一个房间,估计是调解吧。然后10来分钟后重新回到法庭,几句话后闭庭。


从头到尾,安安静静,没有争吵,没有相互指责,所有人讲话声音都不大。法庭没有投影、法官前没有电脑显示器。当事人进入法庭和离开法庭时,很自然地向法官鞠躬致意。


虽说日本与我国同属大陆法系,可是合议庭成员却没有中国法官那么忙,多数时间是静静地聆听,或翻翻案卷。在双方律师轮番发问当事人时,偶尔会插问一下。


我注意到,在这种安安静静的午后庭审环境里,没有当事人慷慨激昂陈词,没有审判长不时地打断训斥,合议庭其他成员好像都没说过一句话。合议庭有个成员显然精神状态欠佳,时露倦态。



早稻田大学标志性建筑

大隈讲堂


我国的法官在法庭上,说话远远多于日本法官。


我做基层人民法院陪审员时,几乎每个庭都能见到,审判长当庭制止律师、当事人说话,理由是不必重复。也常见到法官当场厉声训斥案件当事人,如不得让手机出声等等。


另外就是,我国法官总是在不停地发问,问当事人诉辨细节、问证据疑点、问证据外的事实,问辩论要点,问最后陈述,法官好像是行政机关的案件调查员。


原来超职权主义庭审模式看来依然厚爱,司法改革方向朝着当事人主义模式进行改进,可实际上进展尚有距离。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案卷移交方面甚至出现了又改回头要求全部案卷移送的现象。而日本二战后,由于美国的影响,原来同为职权主义的庭审模式揉进了不少当事人主义的特点。




挂川裁判所附近律所


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旁听下来,我除了听懂一句不知谁说的谢谢外,其他一句日语也没听懂。不过这种庭审控制算是明显感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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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AHLhc2696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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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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