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观念和文化的不同,结婚,通常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这种结合通常以婚礼的方式来对外宣告其正式成立。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

一、结婚制度

西周始创聘婚制的“六礼”程序,同时也是聘婚制的内容。

纳采是六礼的首礼,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要请媒人向女方提亲,对方答应后,再请媒人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

问名是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帖后,请人算一下二人是否合适。

纳吉是六礼中第三礼,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

纳征是六礼中第四礼,亦称纳成、纳币,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

请期又称告期,俗称选日子,是六礼中第五礼,即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亲迎娶的日期。

亲迎又称迎亲,六礼中第六礼,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

如此复杂的过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中牵引,而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未直接参与,只有在结婚完成之后才见对方模样。

古代婚姻除“六礼”外还有“三书”,即结婚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可以说是古时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记录。

二、离婚制度

(1)出妻制度

出妻就是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即所谓“七出”。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一定的保护女性的效果,即所谓的“三不”。

(2)和离制度

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3)义绝制度

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一方与对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再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义绝具有强制性,应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4)呈诉离婚制度

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的产生以及演变,反映出社会文化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也反映了我国古代社会的婚俗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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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锦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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