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荆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推动荆州市工伤保险全面推行市级统筹。

  按照“基金统筹、政策统一、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荆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基金预算和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支付政策和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根据通知要求,凡在荆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其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凡在荆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项目和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方式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据介绍,此次荆州市工伤保险全面实现市级统筹,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责任、保障待遇支付能力、强化基金管理使用、明确参保征缴管辖、强调推进补充保险,推进市级统筹政策的科学性、延续性、合理性,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解决荆州市各地基金收支不平衡结构性矛盾,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工伤保险制度。( 记者王子瑶 通讯员胡尚文

编辑: 袁超伟

【来源:荆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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