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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学医的人都有一个穿上白大褂的梦,而TVB里的医生永远都是那么的帅气逼人。今天就跟大家分享如何在香港注册成为一名医生。
医生注册要求
任何有意在香港从事内科、外科或助产科执业的人士,必须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的规定,向医务委员会申请成为注册医生。普通科医生名册下的注册分类分为正式注册、临时注册、有限度注册、暂时注册、特别注册。其中最普遍的是正式注册。
此外,注册医生可向医务委员会递交专科注册申请 ,将其姓名列入专科医生名册内的某一专科之下。
正式注册医生要求
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8条及第14条,任何人如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成为香港正式注册医生:
(a)获香港大学或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颁授内科及外科学位,并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9条,在认可的医院以驻院医务人员身分受雇不少于12个月而取得经验证明书;或
(b)在执业资格试合格,并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0A条,在认可的医院完成医务委员会所订定的评核期。
如医务委员会经适当的研讯后信纳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则可命令不将该申请人的姓名列入普通科医生名册内:
(a)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判处监禁的罪行;
(b)犯了专业方面的失当行为;或
(c)不具良好品格。
执业资格试的流程
执业资格试的流程如下:
合格成绩的有效期
第一部分考试 (专业知识考试) 的合格成绩可以在5年内用作参加5次第三部分考试(临床考试)。如果考生在5年内最多5次考试未能通过第三部分考试,他/她必须重考并通过第一部分考试,然后才可再次申请重考第三部分考试。
第二部分考试 (医学英语技能水平测验) 的合格成绩可以在5年内用作参加5次第三部分考试(临床考试)。如果考生在5年内最多5次考试未能通过第三部分考试,他/她必须重考并通过第二部分考试,然后才可再次申请重考第三部分考试。
考生如于同一次的第三部分考试 (临床考试)中取得4个科目之中的3个科目合格,可于随后两期的其中一次考试,申请重考不合格的第四个科目。如果他/她在这次重考中取得第四个科目合格,他/她便通过整个执业资格试。否则,第三部分考试(临床考试) 的3个科目的合格成绩将失效,他/她须要重考第三部分考试的所有4个科目。
申请表格递交方式
申请人必须提交申请表正本及证明文件(正本或公证影印本或经执照组秘书处核查的影印本)。申请表及文件可邮寄或亲自递交至执照组秘书处。
申请表格中的“法定声明”
执业资格试注册表中有“法定声明”页,法定声明可在监誓员、律师、太平绅士或公证人面前作出,以确认在申请时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均属真实及正确。申请人亦可到执照组秘书处办理有关申请的声明,费用全免。
如身处内地的考生不便回港,我们可替阁下联系律师可在内地提供监誓服务。
结语
其他更多关于报考资格试的条件、豁免科目等详情可香港医务委员会官网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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