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出品方/作者:长江证券,宗建树,胡世煜)
基于计算机行业视角,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一直属于工信部管辖范围,此前历 次五年规划均由工信部指导下发。追溯历史不难看出,历次五年规划内容层面从最初的 要求各类硬件产量、要求基础设施覆盖度逐步转化为要求信息化应用的方方面面。总体 来说,随着信息化产业渗透率的逐步提升,“互联网+”、“线上化+”已经与生产、制造、 民生等各方面充分融合,正因如此,此次国务院提出“数字经济”概念,或许正是将信 息化与国民经济充分融合的体现。无可争议的是,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稳定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发突出。2021 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 45.5 万亿元,较 2020 年增加 6.3 万亿元,2005 到 2021 年 期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 2.6 万亿元增长到 45.5 万亿,CAGR 达到 19.6%;2021 年 我国数字经济占 GDP 比重为 39.8%,同比提升 1.2 个百分点。
数字经济已成当前经济增长核心驱动力之一,尤其在疫情突发的 2020 年,我国数字经 济增速依然达到 9.7%,是同期 GDP 名义增速(3%)的 3 倍有余,数字经济成为稳定 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动力之一。正因如此,当前在整体宏观经济承压的情况下,数字经济被寄予厚望,政策层面亦呈现 出大力支持态势。此次数字经济规划系国务院直接下发,为十四五期间数字经济的发展 提出明确的目标:到 2025 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达到 10%,数字化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化水平明显增强,数字 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我国数字经济竞争力 和影响力稳步提升。
近十年来,数字经济相关政策颁布数量逐年上升,其中 2021 年出现爆发性增长,较 2020 年度增长近 100%,80%左右的政策是近 5 年内颁布的,由此可见发展数字经济已成趋 势和共识。近年来,各省陆续出台关于数字经济“十四五”的规划政策。从政策的侧重点来看,数 字经济较为领先地区的发展政策已从自身发展扩展至区域性发展,再拓展至带动型发展。 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已开始规划数字经济的管理和监督框架,而内蒙等地仍主要以基 础设施建设为主要目标。
更进一步,我们根据规划要求对数字经济整体框架进行拆解:(1)数字经济的基础,既 包括完成数据交换的通信管网设施,也包括健全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2)数字经济的 主题内容,我们认为可以拆解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部分;(3)此外,数字经 济仍需完善的治理体系,包括政府监管、安全体系等方面。而从广义维度来说,我们可 将数字基础设施纳入数字产业化的范畴,同时公共服务数字化亦可被视作产业数字化的 一部分。
技术革新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据要素成为各行各业快速发展变革核心所在。2019 年 10 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把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五中全会进一 步确立了数据要素的市场地位。与数据资源不同,数据资源仅仅指可供人类利用并产生 效益的一切记录信息的总称,并属于一种社会资源,而数据要素则强调为参与到社会生 产经营活动、为使用者或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资源。数据不同 于传统要素,其具有可复制、易衍变、流动性强等特点,数据从基础资源到数据资产、 数据产品,再到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交易的转变过程,数据首先要实现要素化转 变,只有数据要素化的安全高效流通才能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推进数据开放高效利用。
数据要素市场方兴未艾,进入 0-1 快速发展期。数据要素市场是数据要素在交换或流通 过程中形成的市场,是数据要素价值显现的场景。数据要素市场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数 据价值化过程中的交易关系或买卖关系,例如资源化过程中的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 据聚合和数据分析;二是数据交易的场所或领域,由数据要素供需双方交易形成的场景。 根据国家工信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测算数据,2021 年中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 815 亿 元,预计在“十四五”期间可以维持超过 25%的复合增速,仍是一片蓝海。
对标海外:数据资产化是构建数据要素市场的核心
数据资产化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核心和前提,是实现数据实用价值的基础上向实现交换 价值迈进的必由之路,该过程需要解决三大核心问题:数据确权、数据定价和数据的交 易流通。我国数据交易起步晚于欧美,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本文通过美国和欧盟数据 要素市场化过程中的三大问题的现状,来分析目前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困难点与最终企业 受益模式。
数据确权:欧盟提出强力人格权保护,美国鼓励创新和保护权利间的平衡
欧盟数据确权偏重数据人格权,强调对数据中个人信息和隐私开展强保护。2018 年, 欧盟正式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数据和隐私保护条 例”,该条例界定个人数据,并提出对涉及生物特征、健康、种族民族等敏感个人信息的 个人数据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并且界定了个人数据的七项权力:访问权、更正权、被 遗忘权、限制处理权、数据携带权等,同时也由于法律的严格限制,欧盟在个人信息交 易上较为克制,只可交易工作单位、教育信息、一般健康数据等敏感度较低的个人数据。
与欧盟不同,美国方面为数据交易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为促进数据的流通与利 用,美国通过政府数据开放政策大力促进政府大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在个人数据方面, 基本未对一般个人数据进入市场流通加以额外限制。截至目前,除美国 1974 年颁布的 《隐私法》对联邦机构未经个人的书面同意披露个人记录做出限制外,美国尚无联邦层 面统一的立法,仅是通过部门立法对特定区域做出规范,各州对个人数据保护水平也存 在较大差异。
数据定价:围绕大数据服务及产品两方面,定价方法多样
数据价值的不确定性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首先数据的价值与数据量并非为正比关系; 其次数据的成本信息仅有卖方掌握,交易信息不透明;第三是数据的价值往往取决于买 方的具体用途。以上三点为代表的数据属性造成了数据定价的诸多困难。目前国外基本 成交价格已形成定价体系,主要分为大数据服务定价和大数据产品定价两方面,但是针 对不同细分产品也仍未有统一标准。针对大数据服务定价,目前主流的是公司订阅模式, 例如数据公司 Datacoup 通过收取每月费用来提供不同来源的数据,包括 Meta、LinkedIn 和 Google 等公司对用户在线账户的访问。同时包括基于数据类型的定价(特定类型特 定价格)和基于容量的定价(根据数据量、传输量等),例如亚马逊网络服务/弹性计算 云(EC2)按传输量或每小时使用的随机存取存储器收费即为容量定价。
数据交易流通:多元化模式并行,数据市场逐渐完善
目前国际主流的数据交易模式包含三类,分别是单边数据提供模式、数据交易平台模式 和数据管理系统模式。其中在美国的数据交易模式中已经形成了以数据经纪人才代表的 典型的数据交易模式。数据经纪人可以分为三类:(1)消费者对企业(C2B)分销模式, 用户将个人数据提供给数据经纪人,由数据经纪人汇总出售;(2)企业对企业(B2B) 集中销售模式,通常发挥数据交易平台优势提供数据交易撮合,例如美国微软 Azure、 DataMarket 等数据平台提供给企业等机构对目标客户进行查找和管理数据订阅;(3) 分销集销混合模式,比如 Acxiom 等公司。
聚焦国内:法规日趋完善,商业化提上日程
我国数据立法基础框架已初步完成。2021 年以来,《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先 后出台,与 2016 年发布《网络安全法》共同构成了数据合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堡垒”。 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对于其信息的知情权、删除权、查询权、决定权和 更正权。这些法律的通过体现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进入一个特殊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既 要发展数字经济,也不能以牺牲个人的信息和隐私保护,甚至包括数据的安全为代价。
随后,各省市纷纷出台《数据条例》及《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省市对于 数据经济相关产业的建设目标,以及对于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完善目标。目前我国大部 分省市均公布相关数据条例,其中贵州、天津、海南、吉林、安徽、山东、福建、黑龙 江、辽宁、陕西、广西出台了大数据条例,主要面向公共数据领域。公共数据主要指各 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数据。
上海、重庆、 江西(征求意见稿)、四川(草案)等地公布了数据条例,除涉及公共数据外,还涵盖了 个人数据的相关规定,适用领域更广。其中《上海市数据条例》对公共数据和个人数据的 流转、开放、共享以及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的权利与义务作了具体规定;而《深圳经济 特区数据条例》内容则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 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浙江、广东、河南、广州、江苏、河北、南昌 (草案)、深圳、内蒙古、北京等地公布了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进一步围绕数字产业化、 产业数字化推动全国数字经济发展。
数据确权提上日程,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 置的产权运行机制。2022 年 6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其中指出要建立数据产权 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 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 制度。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 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该意见着重阐述了数据确权相关问题,为数据切实实现 上市流通初步打下基础。
近年来,我国多地建立数据交易中心,逐渐明确数商、数据产品、数据服务类型,市场 模式不断完善。2014 年,我国最早的 3 家数据交易机构成立,随后在 2015-2016 年进 入数据交易所成立井喷期,但受限于当时法规、信息技术等的不成熟,很多数据中心停 止相关业务,进入冷静期。2020 年《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 意见》的发布重启各地数据交易市场建设,2021-2022 年先后有 15 家机构成立。2021 年 11 月上海数据交易所的成立标记着我国数据流通市场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我们一般认为,数字产业化即为基础软硬件生态,是承载数字经济的底座。数字产业化 支撑了数据要素的存储、计算,是数字经济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当前时点,我们认为 这一领域存在以下两方面驱动因素:(1)数据经济驱动之下,数据要素已成为生产要素, 重要性提升的同时,也意味着后续海量数据的产生,相应的整个 IT 基础设施领域需求 均会迎来爆发阶段;(2)当前正处在国产化浪潮之中,数字经济政策中亦有对国产化的 要求,我国基础软硬件行业或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数据盛夏将至,IT基础设施需求爆发
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重要性将显著提升。当前数字经济框架之下,数据流转成为信 息化建设主轴,围绕数据的产生、获取、采集、定义、清洗,再到后续的分析、应用、 管理,最终能实现对业务运营的指引。当前数据作为新的资产种类已逐步得到认可,其价值逐步走向透明化、公允化。近期财 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企业数据资源正式认证 为企业资产,后续可于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这也就意味着企业数据价值被进一步认可, 其价值逐步公允化,也为后续数据交易提供更有效的依据。
我们认为数据价值进一步得到认可,会进一步提升企业对数据的重视程度,企业梳理自 身业务数据意愿持续增强。此前信息化建设一般被视作企业成本项,但当前时点数据资 产价值被认可、后续数据要素交易被提上日程的情况下,企业数据资源的累积或将成为 企业增厚自身资产、获取更多收入的一种方式,这将有效提升企业详细梳理自身业务数 据的意愿。在此趋势之下,产业端或将迎来海量数据的爆发。根据 Cisco 的数据流量预测,无论是 全球还是亚洲地区(由于缺少中国数据,我们以亚洲数据代表中国情况,下文皆同),自 2015~2017 年移动互联网发展高峰期过后,数据增速均处于逐年边际下降的阶段。但站 在当前时点,考虑到数据要素当前已被认为是生产资料之一,后续产业互联网时代有望 真正来临,数据流量端有望迎来新的高速成长期。
IT基础设施作为数据的主要载体,需求有望加速释放。追溯历史不难看出,服务器、IDC、 IaaS 层的增速均显著受到数据流量的影响。因此,在预期后续数据量有望爆发式增长的 情况下,整个 IT 基础设施产业链均有望受益,包括硬件层面的芯片、固件、服务器整 机,配套的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以及后续的 IDC 和 IaaS 产业。
国产大潮来袭,替换需求集中释放
与此同时,当前整个数字产业化板块正处于国产化浪潮之中,这也是数字经济的政策要 求之一。《“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着力提升基础软 硬件、核心电子元器件等的供给水平,强化关键产品自给保障能力。事实上,当前我国信创工作也正在经历党政与行业共振阶段,“举国体制”支持之下,国 产基础软硬件的替换有序推进。作为信创起步最早的领域,党政部门在 2013 年便从电 子公文系统开始信创起步试点,当前党政市级以上公文系统的信创改造已经进入收尾阶 段,而后有望进一步纵向下沉至区县乡镇。在党政部门的引领下,金融、电信、电力、 交通等八大重点行业也开始加快自主可控步伐。
基础软硬件作为信创的核心支撑,替代规模大幅扩大。从信创潜在用户范围维度来看,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2020 年国有单位从业人员为 5563 万人,其中公共管理& 社会组织、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分别为 1957、1637、894 万人。该指标 的统计口径包括: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有单位(1957 万人);教育业国有单位(1637 万人);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国有单位(894 万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 信业国有单位(108 万人);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国有单位(102 万人) 等 19 个细分领域。除此之外,金融行业也是信创八大行业之一,截至 2020 年,金融行 业从业人员约为 859 万。
经过测算,仅从存量替代的角度来看,国有单位(包含党政机关、教育以及医疗等)有 望为信创市场贡献约 5000 亿元的替换空间,该替换市场将在未来五年内集中落地,再 次成为数字产业化领域景气度提升的有力支撑。而在五年的替换周期过后,国产化基础 软硬件厂商有望凭借逐步成熟的产品能力,进一步向更广阔的民用市场进军,完成国产 IT 生态的自驱式成长。
产业数字化,指传统产业通过应用数字技术带来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其具体落地形势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车联网、平台经济等融合型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 产业数字化作为数字经济“四化”中的一环,是数字经济的中“数据”的基础来源。借 助数字产业化提供的便利基础,产业数字化使数字化治理、数据价值化成为了可能。
对于传统产业而言从短期维度看,产业数字化是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链条的改造,并进而实现降本增效的过程。通过深化数字技术在生产、运营、管理和营销等诸多环节的应用,实现企业以及产业层面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从长期维度看,产业数字化的核心是对下游行业供给能力的根本性提升,通过对生产灵活性、生产速度等多项指标进行提升,以供给变革创造新的需求,并不断释放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也正因如此,产业数字化的持续推广具有必然性。
产业数字化主导地位持续巩固。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 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产业数字化对数字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作用更加凸显。2021 年, 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为 8.35 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 11.9%,占数字经济比重为 18.3%, 占 GDP 比重为 7.3%,数字产业化发展正经历由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转变。2021 年, 产业数字化市场规模达到37.18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7.2%,占数字经济比重为81.7%, 占 GDP 比重为 32.5%,产业数字化转型持续向纵深加速发展。
行业市场深化,信息化建设向生产层延伸
当前第三产业仍是产业数字化的主要下游行业。各行业数字经济发展依然延续三产优于 二产、二产优于一产的特征。服务业一直都是产业数字化发展最快的领域,2019 年服 务业数字经济增加值占行业增加值比重为 37.8%,同比提升 1.9 个百分点,显著高于全 行业平均水平。政府政策引导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产业数字化的发展速度。第三产业在数字经济中的高 占比源于各地政府的过往的大力推广,以浙江省政府为例,早在 2003 年浙江省政府就 发布了《数字浙江建设规划纲要(2003-2007 年)》,并围绕第三产业的数字化转型,陆 续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电子商 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等政策,带来省内第三产 业数字经济的高速腾飞。
工业数字化转型正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向生产端延伸。仍以浙江省为例,2017 年政 府层面开始聚焦第二产业数字化转型,出台如《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浙江 省智能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等相关文件。伴随全国范围内智能制造相关引 导文件陆续推出,2019 年工业数字经济增加值占行业增加值比重达到 19.5%,同比提 升 1.2 个百分点,增长幅度正逐渐逼近服务业。应用深度层面,数字化建设开始由过往 的研发设计与经营管理向生产控制端延伸,截至 2021 年底,我国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 控化率达到 51.3%,较 2012 年提高了 30.7 个百分点,增速远高于其他领域,且预计仍 将持续。
产业数字化加速推进,工业互联网迎来景气拐点
工业互联网是工业端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方法论。工业互联网是数字浪潮下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和工业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基础设施、新型应用模式、全新工业生态,其包括基础共性、网络、边缘计算、平台、安全、应用等六大部分,致力于通过对工业数据的采集、分析、存储以实现降本增效功能。分环节看,平台层主要指用于汇集数据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是工业互联网体系中价值量占比最大的部分,且伴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呈现出加速发展态势;网络层包含了终端设备与运营商服务等,价值量仅次于平台层,年度增长较为稳定,助力算力成本持续降低;应用(数据)层与安全层当前价值量相对较小,需求仍有待后续开发。
过往工业互联网的推广存在三大问题。其一是大型工业企业需求复杂,工业数据处理流 程繁多,基于微服务架构搭建的工业互联网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且数据上云存在安全问 题;其二是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很多标准仍处于制定当中,而标准缺失将极 大程度的影响企业间互联互通,难以达到工业互联网最初的预想效果;其三是算力成本 依旧较高,导致整体解决方案价格抬升,中小企业难以承受。“大企业不好用,小客户用 不起”是工业互联网推广的核心痛点。
产业数字化加速发展,工业互联网相关政策陆续推出。2022 年初以来,伴随着产业数 字化相关政策的陆续推出,工业互联网的推广与普及问题开始逐步得到解决: 一方面,伴随着大中型企业信息化普及率的不断提升,产业数字化相关政策的重心逐渐 聚焦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具体措施则可分为“补贴”与“减负”两大类,即通过项 目补贴增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意愿,通过打造智能制造标准案例、推广智能制造标准 合同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从而实现工业互联网普及率的全面提升;
另一方面,产业数字化的发展对于数据的标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 2021 年《国家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 版)》发布以来,14 个细分行业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开始逐步推出,截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建材与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已经完成,考虑到《工业互联网创新行动发展计划(2021-2023 年)》中将 2023 年设为 诸多计划的完成时间,明年更多标准体系推出值得期待。
聚沙成塔工业互联网迎来景气度拐点。自2015年工业互联网概念提出以来,相关概念探究,试点建设,方案打磨已有了阶段性的成果,后续工业互联网发展的重点,是由试点推广向全面普及的转变,由点扩面,聚沙成塔。而上述政策的推出,则均是为工业互联网的大规模推广奠定了基础。短期来看,标准体系的建设提升了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的可复用性,实现供给方成本降低,而中小企业转型补贴的提供则对需求端形成了拉动,供需两端共同发力,工业互联网普及速率大幅提升。长期维度看,工业场景的标准化生产必将惠及到传统工业软件端,并通过标准方案的占比提升带来各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厂商盈利能力的大幅增强。
政务市场先行,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提上日程
数字化治理是数字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数字化治理是指运用数字技术,建立健全 行政管理的制度体系,创新服务监管方式,实现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 监督等体制更加优化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其在重塑政府治理流程、提升治理的精准化 与高效化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数字化治理的推进可从数字政府与智慧城市两方面得到反映: 数字政府一体化平台建设初有成效,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当前我国数字政府已由 以信息服务为主的单向服务阶段,迈向一体化政务服务为特征的整体服务阶段。 2021 年,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名用户超过 10 亿人,其中国家政服务平台 注册用户超过 4 亿人,总使用量达 368.2 亿人次,为地方部门提供身份认证核验 服务 29 亿人次。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融入数字政府 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由点到面、由浅及深式发展。2021 年,超过 1/4 国家 部委实现政府服务 100%全程网办,各省市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的普及仍在高速进行 中。
强化标准与规范,智慧城市规范化发展落地:为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建设,2021 年 6 月 9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 平台技术导则》、总结广州、南京等城市试点经验,提出 CIM 基础平台建设在构筑、 功能等各方面的技术要求,智慧城市建设规范程度进一步得到提升。与此同时, 2021 年我国近 30 个省市在“十四五”规划中均提出要加快智慧城市建设,从而 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各地基于特色部署的个性化智慧城市建设方案正在逐 步推进中。
参考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其中在指导思想上强调“统筹发展 和安全”,在基本原则上强调“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在发展目标上强调“数字经济安全 体系进一步增强”,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中强调“推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数据 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基础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在确保数据安全、保障用户隐私 的前提下,调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参与数据价值开发”,并且在单独的第 九大章节专门论述“着力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可以看到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发展 的底线和前提,其是数字经济发展核心支撑环节,为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数据安全产业必将同步蓬勃发展,给产业链公司带来全 新机遇。
依据数据安全法定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 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而依据产业界理解,数据安全指的 是用技术手段识别网络上的文件、数据库、帐户信息等各类数据集的相对重要性、敏感 性、合规性等,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对其实施保护的过程。
政策频频加码,构建数据安全发展支撑
为保障数字经济体系化发展,我国加速推出多个国家级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法》、《数据 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 条例(征求意见稿)》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法律的陆续颁布和实施,构成了 “三法三条例”体系,我国数据安全顶层设计逐步完善,成为了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安 全治理的中重要合规驱动力,以及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资产对数据安全技术的迫切需求, 为数据安全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和前进动力。 除国家法规外,地方性、行业性法律法规也密集推出,构建丰富的数据安全法律法规体 系,为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打下基础。
理念和技术革新,或成为网安发展重心
数据安全,一方面强调数据的流动,相比原来静态网络安全防护,原来很多空白防护的 环节需要查缺补漏,另一方面与业务更深度结合,融入客户业务安全。相较于过往的网 络安全概念,数据安全需要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结合企业或者组织自身使用场景进行 体系化建设。
除传统网络安全技术外,我们认为数据沙箱、隐私计算、联邦学习、区块链等数据要素 市场多主体可信流通技术,构建数据授权存证、数据溯源和数据完整性检测系统,打造 安全可控、有活力的数据流通生态,是后续强化的重要方向。在政策和市场催化下,与数据安全相关的隐私计算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让数据安 全流通的关键技术,Gartner 报告将隐私计算纳入 2021 年最前沿的九大趋势之一,并 预计到 2024 年,隐私驱动的数据保护和合规技术支出将在全球突破 150 亿美元以上。 而我国《民典法》、《数据安全法》、《个人隐私保护法》、《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条例》等陆 续开始实施,相比海外类似法律,中国相关法律更加严格,在用户权利、出境评估、数 据共享等领域提出明确的严格限制,在政策驱动下,我国企业数据治理、零信任与隐私 计算、云边安全等成为刚需。
数据安全需求渐显,先发布局公司受益
在政策和技术革新催化下我们认为数据安全已经成为当前网安产业重点方向,虽然在数据治理中因为数据流动控制和数据确权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但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细化,数字经济有法可依、有法可行,将迈入新的发展快车道。而数据安全在数字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及数据跨境流动中是重要的合规保障和权益保障,是发展底线和前提,其需求有望大量伴生。当前数据安全市场需求逐渐显现,网络安全行业厂商纷纷推出数据安全产品及解决方案。我们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下,数据安全空间广阔,有望高速发展,当前数据安全产业在我国还处于萌芽起步期,先发布局厂商或将充分受益。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精选报告来源:【未来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