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宁
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17 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庞兴雷摄 / 本刊
◇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能力培养,是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从我国法治建设和政治生态治理实践中得出的科学判断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到执政实践中至关重要
在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东郭村镇南康庄村,普法志愿者向村民进行普法宣传(2021 年 12 月 4 日摄) 张驰摄 / 本刊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这样强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思维,多次提醒广大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对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丰富内涵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法治思维,即以现代法治理念为基础、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依据规则至上、职权法定、尊重人权、正当程序等原则要求,分析事物、判断是非、作出决策的理性思维方式。从个体层面看,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的思维方式和办事原则;从社会层面看,法治思维落实为一种有序的社会生活方式,表现为一整套有关权利、义务、权力、职责的制度性安排;从国家层面看,法治思维体现为一种宏观的国家治理方略;从精神层面看,法治思维是一种文明的国家精神,呈现出国家对良法善治的深刻洞见与守护。 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首先要明确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 法治思维是倡导遵守规范的规则思维。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具有强制性、确定性和权威性等特征。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思维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要求我们按规则办事、按法律办事,当情理与法律规则发生冲突时,首先服从规则及其逻辑,然后在缜密法律逻辑前提下,考虑“情理”因素,做到懂情理、明事理、讲法理,让守法观念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 法治思维是倡导公平正义的平等思维。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法治思维要求每个人都要自觉将自己置于宪法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之下。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更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始终秉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政为民是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思维是注重程序正义的程序思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等方面都强调程序的重要性,特别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必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从而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国家治理是否遵循程序正义的法治逻辑,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正当程序具有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基本特征,强调问题协商、纠纷解决、决策制定等必须在既定程序内进行,摒弃只要结果不要过程或只看结果不看过程的人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强调辩证关系的系统思维。从实践层面看,法治是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组成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面对改革发展过程中错综复杂的问题和矛盾时,要从总体、全面和联系的角度出发看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既尊重多数又保护少数,既维护秩序又尊重自由,既注重程序正义又注重实质正义,协调处理好各种权利义务和利益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要求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环节、各领域。 紧抓关键少数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法治思维是一种思想观,也是一种方法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一个极其鲜明的指向,就是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这是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从我国法治建设和政治生态治理实践中得出的科学判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就如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在2018年8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肩负的重要责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领导干部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决定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成效。 一是要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运用法治视角审视问题、用法治逻辑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首先就要将法治信仰融入血脉、法治思维镌刻脑中。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领导干部必须守法律、重程序,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是否合法、是否可行,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事关根本的重大问题上保持清醒认识。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上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深刻认识我们的法治是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规范人们行为的,是为最广大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 二是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领导干部要始终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要始终对宪法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记职权法定,自觉用法律厘清权力边界,严格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规则约束,坚决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主体责任,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三是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任务,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领导干部必须秉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价值导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自觉把保护人民权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充分体现依法保护人民权益的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要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 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领导干部必须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练就过硬作风,当好人民公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紧密挂钩,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考核档案,通过建立考核约束机制,筑牢了提高法治思维的制度基础。同时,建立“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责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制衡的机制,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采取一系列举措聚焦“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并带动更多群众遵纪守法、知法用法。 运用法治思维推进良法善治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 围绕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习近平总书记从多个方面作出要求。例如,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并指出“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又如,关于城市治理,在2020年10月14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良法善治,重在善治。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到执政实践中至关重要。 运用法治思维加强依法执政。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集中统一,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以规则和制度管党治党,树立党章权威,强化党章意识,引导广大党员加强党章学习,自觉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衔接协调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依纪依规惩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使党员领导干部真切意识到党规党纪是不可碰触的“高压线”。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进一步发挥建立起来的制度的实效性。 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国。运用法治思维,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抓好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运用法治思维促进依法行政。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各级政府行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机制。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追求,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