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测验在心理咨询中的应用(咨询执业笔记)
—— 何伏 毕马威高级咨询师
对物理现象的测量由来已久,其可能性已为世人所公认。对心理现象测量的可能性,直到现在尚受到一些人的怀疑。
随着科学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人们不但对物体的长度、重量、温度以及时间、空间、运动等物理特性做出了越来越精确的测量,而且不断地尝试着对人的感知、记忆、思维、想象、注意、情绪以及能力、气质、性格等心理特性进行测量,并摸索出了一些方法,加深了对人类心理现象的了解,促进了心理学理论的发展。
测量就是依据一定的法则用数字对事物加以确定。该定义包括三个元素,即事物、数字和法则。所谓“事物”,指的是我们要测量的对象,更准确地说,就是引起我们兴趣的事物的属性或特征。
在心理测量中,我们感兴趣的当然是人的心理能力和个性特点等。测量就是确定这些属性或特征的差异。人与人的差别不只表现在有高有矮,有强有弱,有人跑得快、有人跳得高等身体外貌和体力特点上,也表现在较为抽象的心理能力和人格特点方面。
例如有人活泼好动,有人沉静安详,有人勇敢豪放,有人谦逊细心,有人过目不忘,有人思维敏捷,有人精于数理工程,有人擅长文学艺术等等。所有这些特性都是心理测量的对象。由于这些心理现象不能直接测量,因此,我们要测量的实际是心理现象的外显行为。
所谓“数字”,是代表某一事物或该事物某一属性的量。数字具有区分性、序列性、等距性和可加性。在测量中,我们是根据事物的属性和属性的差别程度来分派数字的。
所谓“法则”,是测量所依据的规则和方法。例如,用温度计测量物体的温度,依据的是热胀冷缩规律等。而人的心理特征的测量,如智力测验,就是依据智力理论编制标准化工具,以得分的多少来衡量智力水平的高低。法则有好坏之分,使用较好的法则可以得到比较理想的结果,而较差的法则所获得的结果则不尽如人意。
心理测量,较难设计清晰而良好的法则。随着人类对心理现象认识的不断深入,测量法则不断完善,心理测量也会越来越精确。
测量的本质是根据某一法则在一个具有单位和参照点的连续体上把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这个连续体称为量表。如果要测量某事物的属性,只要将欲测量的该事物的属性放在这个连续体的适当位置上,看它们距参照点的远近,便会得到一个测量值,这个测量值就是对这一属性的数量化的说明。
由于制定量表的单位和参照点不同,量表的种类也不同。根据量表的精确程度,斯蒂文斯将测量量表从低级到高级分成四种水平,即命名量表、顺序量表、等距量表和等比量表。
那么,心理测量中使用的量表一般是什么量表呢?一般说来,心理测量是在顺序量表上进行,因为对于人的智力、性格、兴趣、态度等来说,绝对零点是难以确定的。而且,在心理测量中,相等单位也是难以获得的。不过,利用某种统计方法,可以把顺序量表得到的数据换算为等距数据来进行统计。
心理测量,就是依据心理学理论,使用一定的操作程序,通过观察人的少数有代表性的行为,对于贯穿在人的全部行为活动中的心理特点做出推论和数量化分析的一种科学手段。这个定义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点含义:
第一,心理测量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严格地说,只是测量了做测验的行为,也就是一个人对测验题目的反应。在这个意义上,心理测验就是引起某种行为的工具。
第二,心理测量往往只是对少数经过慎重选择的样本进行观察,来间接推知被试者的心理特征。部分代表全体。例如,医生在分析血型的时候,往往只需抽取很少一部分血样进行分析。所谓行为样本,是指有代表性的样本,或者说根据某些条件所取得的标准样本。
显然,这种行为必须是能够提供给我们足够有用的信息,能反映被试者行为特征的一组行为。然而,由于所取得的标准样本只是代表某些心理功能,并不能反映这种功能的全部,所以,总不免有某种程度的偏差。因此,只有在全部了解行为样本的意义以后,才能正确使用心理测验。
第三,为了使不同的受测者所获得的分数有比较的可能性,测验的条件对所有的被试者都必须是相同的。在测验编制时,测题的印刷和成批生产的器具要保证物理性质上的一致;对受测者的指导语要尽量编得凡影响测验作业的每一种情况,都要有详细的说明,以保证被试者在反应时应减少误差的影响;评分标准也要在测验编制时规定清楚,必要时还应该举例说明,以使主测者评分时都可以按同样的标准规则记分。
第四,个人在测验中所得到的原始分数并不具有什么意义,只有将它与其他人的分数相比较才有意义。常模的功用,是给测验分数提供比较的标准,即提供某一标准化的样组在某一测验上的平均分数和分布情况,从而对测验分数加以解释。常模是否可靠,关键是有无一个代表性的被试样本。
一个标准化测验除了有一系列测题外,还有一个或几个标定得很好的量表,每个量表是一组符号或一组数量,用来描写所测量的特性的拥有程度。一般说来,心理测量是在次序量表上进行的。因为对于人的智力、性格、兴趣、态度等来说,绝对零点是难以确定的。有人从智力发展曲线推定出智力的绝对零点是在出生前三个月,亦即受孕后六个月,这个时期恰恰相当于胎儿开始活动、中枢神经系统开始控制肌肉运动这样一个成熟的时期。但此说尚未得到普遍承认。即便在某一学科的考试中得了零分,也不能认为被试在此学科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为零。
而且,在心理测量中,相等单位是很难获得的,例如,假定一个测验包含50个难度不同的题目,每题1分,我们能否说10分和15分的差别与45分和50分的差别相等?表面看来,都是5分之差,似乎是相等的,但仔细考虑一下就会发现,45—50之差比10—15之差要大些,因为从45分提高到50分,要求再答对5个较难的题目,而从10分提高到15分却只要求再做对5个相对容易的题目。所以此量表实际上并没有相等间隔或单位。
虽然心理现象适合在次序量表上进行测量,但大多数心理学家喜欢把测验成绩表现在等距量表上。尽管目前在心理测验中还无法直接制定出等距量表,但可以采用统计方法把测验分数转换到一个有相等单位的量表上,最通常的转换方法是转换成标准分数,即把次序量表转变成以标准差为单位的等距量表。
虽然心理现象适合在次序量表上进行测量,但大多数心理学家喜欢把测验成绩表现在等距量表上。尽管目前在心理测验中还无法直接制定出等距量表,但可以采用统计方法把测验分数转换到一个有相等单位的量表上,最通常的转换方法是转换成标准分数,即把次序量表转变成以标准差为单位的等距量表。
把心理测量同物理测量等量齐观,是导致人们对心理测量产生种种误解的原因,由于心理现象比物理现象更加复杂,测量起来也更困难,因此,心理测量具有独特的性质。
(一)间接性 科学发展到今天,我们还无法直接测量人的心理,只能通过测量人的外显行为,也就是说,我们只能通过一个人对测验题目的反应来推论出他的心理特质。所谓特质是用来描述一组内部相关或有内在联系的行为时所使用的术语,是个人对刺激作反应的一种内在倾向。
例如一个人喜欢修理自行车,喜欢观看机器运转,喜欢阅读机械方面杂志等等,我们就可以推论此人具有“机械兴趣”的特质。智力也是一种特质,如果某人广闻博见,谈吐流畅,计算敏捷,动作灵活,学习成绩优秀等,我们就可以说此人有较高的智力特质。可见,特质乃是个体特有的、稳定的、可辨别的特征。但它又是一个抽象的产物、一个构思,而不是一个直接测量到的有实体的个人特点。由于特质是从行为模式中推论出来的,所以心理测量永远是间接的。
(二)相对性在对人的行为做比较时,没有绝对的标准,也没有绝对的零点,有的只是一个连续的行为序列。所谓测量就是看每个人处在这个序列的什么位置上,由此测得一个人智力的高低、兴趣的大小或性格的特征等。
而这一连续序列是由某一团体或一群人的某类行为特点或心理特征构成的,所以每个人被测得的结果都是与所在团体或人群的大多数人的行为或某种人为确定的标准相比较而言的。
(三)客观性测验的客观性实际上就是测验的标准化问题。量具必须标准化,这是对一切测量的共同要求。心理测量的标准化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测验用的项目或作业、施测说明、施测者的言语态度及施测时的物理环境等,均经过标准化,测验的刺激是客观的。特别是对测验题目的选择不是随意的,而是在预测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确定的。
其次,评分记分的原则和手续经过了标准化,对反应的量化是客观的。评分方面的客观性随测验种类和项目类型而异。一般来说,投射测验的客观性差些,而选择题的客观性较好。
最后,分数转换和解释经过了标准化,对结果的推论是客观的。测验常模是通过对总体的代表性样本的预测确定的,测验的有效性也是在一定程度上经过实践的检验,依据这些资料所做出的推论,自然较为可靠和客观。
尽管心理测验是心理学研究的必要手段,而且实际生活中也广泛应用,但是心理测验从理论到方法都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果过分夸大心理测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是不可取的。因此,我们对心理测验的得分做出解释时要小心,尤其是拿测验预测个别人的行为或心理活动时更应慎之又慎。心理测验的最大问题是理论基础不够坚实。
例如,关于智力和人格的定义尚未争论清楚,还没有得到一个一致的定义,但智力测验和人格测验已被广泛使用。其实,任何一种工具开始时总是非常粗糙,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发现它的不足,从而不断改进和完善。
心理测验同样有待于在使用中发展,在使用中完善。我们的态度是既要承认心理测验的不完善,又要科学地、自信地使用心理测验。
心理咨询和咨询治疗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咨询人员对心理咨询的性质、过程的正确认识,熟练掌握心理咨询的原则、方法和技能技巧,同时还有赖于对求助者心理特性、行为问题性质的正确评估和诊断,以便于提供适当的指导、帮助和行为矫正训练。
因此,心理测验在心理咨询中有重要意义。目前,在我国心理门诊中运用较多的大致有三类心理测验:智力测验、人格测验以及心理评定量表。
(一)智力测验 目前,常用的量表有吴天敏修订的中国比内量表,龚耀先等人修订的韦氏成人智力量表(WAIS—RC)、韦氏儿童智力量表(C—WISC)和韦氏幼儿智力量表(C—WYCSI),林传鼎等人修订的韦氏儿童智力量表(WISC—CR)以及张厚粲主持修订的瑞文标准型测验(SPM)和李丹等修订的联合型瑞文测验(CRT)等。这类测验可在求助者有特殊要求时以及对方有可疑智力障碍的情况下应用。
(二)人格测验 人格测验目前应用较多的有艾森克人格问卷(EPQ)、卡特尔16人格因素问卷(16PF)以及明尼苏达多项人格调查表(MMPl)等。人格测验有助于治疗者对求助者人格特征的了解,以便于对其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咨询与心理治疗工作。其中,明尼苏达多项人格调查表(MMPl)还有助于咨询师了解对方是否属于精神异常范围。(三)心理评定量表 心理评定量表主要包括精神病评定量表、躁狂状态评定量表、抑郁量表、焦虑量表、恐怖量表等。这类量表用法及评分简便,多用于检查对方某方面心理障碍的存在与否或其程度如何,并可反映病情的演变。
应该说,心理测验是分析求助者心理问题的重要工具。它不但可以检验咨询人员的判断是否正确,还能帮助其对求助者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但作为咨询者,有一点必须明确,那就是心理测验在咨询和心理治疗过程中并不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如果通过与咨询或治疗对象的交谈,对其问题已形成明确的看法,就可放弃不必要的心理测验。有时过多使用还会影响咨询、治疗的过程和效果。
一般来讲,心理测验应在咨询关系尚未建立之前实施,进入正式的心理咨询程序之后,要尽量避免心理测验。
当然也有例外,咨询过程无法进行下去,咨询者也不知如何进行下去的时候,由心理测验的结果可以再次确认与求助者的咨询关系以更好地达到对求助者的理解。这种情况下,如果可能的话,心理测验最好由其他心理学工作者、专家实施。
2022年12月10日星期六于武汉大智无界·空中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