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意识?意识是怎样产生的?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脑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这是意识依赖于物质的根本点。

从意识的起源来看,一方面,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它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由一切物质所具有的反应特性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再到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心理,最终发展为人类的意识。另一方面,意识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首先,劳动为意识的产生提供了客观的需要和可能。其次,作为意识外壳的语言也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

在劳动和语言的推动下,猿脑变成人脑,并日趋完善,容量越来越大,结构越来越复杂,从而为意识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意识有其物质基础,是物质的产物,但又不是物质本身。意识是特殊的物质——人脑的机能。作为人脑的机能,意识是人脑在第一信号系统和第二信号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的精神活动。

意识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表明,意识是不能独立于物质世界而存在的,意识是人脑这种特殊物质的功能。

人脑是意识的器官,但只有人脑还不能产生意识。人脑犹如意识的“加工厂”,只有“加工厂”而没有“原材料”是不能有任何产品的。意识的“原材料”只能来源于客观世界。意识的内容,就其实质来说,只能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或者说,“感觉是客观世界、即世界自身的主观映象”。意识就其反映的形式来说是主观的,而就其反映的对象和内容来说则是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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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

意识就其反映的形式来说是主观的,就其反映的对象和内容来说则是客观的。

意识的主观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意识形式的主观性。

第二,意识的差别性。对于同一对象或同一客观过程,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反映,这表现了意识是因人而异的,具有主观性。

第三,意识的创造性。意识的主观性不仅表现为主观映象是对客观对象近似真实的摹写,而且可以深入到事物的本质中,创造、建构范畴、规则和理论体系,甚至可能表现为同现实似乎毫不相干的虚幻的、荒诞的观念状态。

意识形式的主观性并不能否定意识内容的客观性,任何意识都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尽管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但意识所反映的对象都是客观存在的;尽管个体意识之间具有差别性,但这种差别性,无非是先天素质和后天实践的差异所造成的,归根到底都可以从物质生活过程中得到说明。意识的任何反映,即使是虚假的主观映象,归根到底也是对物质世界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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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的构成

意识是一个由多方面要素构成的复杂整体。对于这一整体,可以从不同方面加以认识

从意识的内容看,意识是知、情、意的统一体。“知”指认识、知识,是意识对于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情”指情感、情绪,是意识在反映客观世界过程中主体的主观状态,即对于客观事物的感受、评价等,表现为喜、怒、哀、乐等心理状态。“意”指意志,是意识指向某种目的的主观状态,表现为信心、克制、毅力等,是意识能动作用的直接表现。知、情、意统一于人的活动之中,表现为对于世界的认知性反映、情感体验和指向某种目的的心理状态。

从意识对自身的意识程度来看,意识可划分为潜意识和显意识。潜意识是指未被意识到的心理活动,不能用言语表述。显意识是人们意识到、自觉到的意识活动,能够用言语表述。人类的意识总是潜意识与显意识的统一。以显意识表现出来的对于事物的反映,只是与有意行为相关的部分,而大量的随意行为则是由潜意识所自发地控制的。

从意识的指向性来看,意识可划分为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对象意识是指向客观事物的意识,它形成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认识;自我意识则是指向意识自身的意识。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的指向和功能虽有不同,但它们在人的意识活动中又是互相渗透、互相制约、互相转化的。在意识活动中,二者不可能截然分开。

从意识的发展角度看,意识又可区分为传统意识、现实意识与未来意识。传统意识是人类从历史发展中继承下来的意识,它已经自然而然地渗透于人们业已习惯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情感方式之中,具有强大的惯性作用;现实意识是人们在现实的实践和交往活动中所形成的意识;未来意识则是人们依据社会和实践的发展趋势而形成的意识。传统意识、现实意识、未来意识是每一代人在生活中必然遇到的三种意识,处理好三者的关系对人的实践活动和日常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可以从不同方面将意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但意识又是一个有着整体功能的统一体,这个整体功能的一个基本表现就是意识的能动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是通过对人的活动的作用而体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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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的能动性

辩证唯物主义在坚持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依赖于物质的同时,又承认意识对物质有能动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的意识所特有的能动地认识世界与能动地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

意识的能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人们对客观对象的反映总是基于一定的实践需要,因此总是带有一定的动机和目的,并且为达到这种目的而采取相应的步骤和行为。

第二,意识活动具有选择性和创造性。由于主体的需要不同、价值观和审美情趣不同,对于同一客体的反映并不是千篇一律的,反映什么、不反映什么、怎样反映,都带有一定的主体倾向,不同的主体可以根据客观实际的需要和主体自身的需要,对同一客体对象的信息进行选择,并且可以在主体头脑中对客体对象的信息进行重构和创造。

第三,意识活动对客观世界具有改造作用。意识一旦用于指导实践,就会形成改造世界和变革现实的巨大力量,显示出人类意识的创造性功能。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一般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按照客观世界的本来面貌来改造客观世界,把客观世界改造成为“本来如此”的世界;另一方面是按照自己的价值尺度和审美尺度来改造客观世界,把客观世界改造成为“应当如此”的世界。

第四,意识通过对自身的反思和实践活动,能够指导、控制、改造人自身。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同时,也运用自己的“知”“情”“意”等去认识自我、体验生活、磨炼自己,并在自我意识的指导下,不断地强壮自己的体魄,调整自己的心理,培养自己的能力,规范自己的行为,塑造自己的品格,向着个性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目标逐步迈进。

参考书:

《马克思主义哲学》(第4版),陈先达。

《马克主义原理》(第二版),张雷声

《马克思主义原理》(2021版),本书编写组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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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学姐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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