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差异
这个部分主要研究个体的正常与异常,着重探讨心理健康和心理疾病(包括诊断和治疗)。个体差异的研究中包括两个重要的领域:智力和人格。
什么是“正常”
理查德.格罗斯认为“正常”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统计定义(价值中立,不涉及价值观的评判):绝大多数人(95%)都具有的行为和心理是正常的,而仅在少数人(5%)身上出现的行为和心理则是异常的。(统计上,人和平均值两个标准差以外的个体,都可能是异常的)。
2、偏离正常(价值判断):能够被社会所接受的行为和心理是正常的,比如说,在一些文化里,同性恋是“反常的”“邪恶的”“危险的”“恶心的”“堕落的”和“文明社会的威胁”等等,然而另一些文化里并不会对同性恋做这样的价值判断。
3、心理健康:用于定义那些成熟且充实的人。心理健康包括:
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这么做;
良好的自我发展;
具有应对压力的能力;
独立;
正确的认识现实;
有爱与被爱的能力;
有让自己满意的人际关系。
4、心理疾病:包括二种主观认识:
别人觉得我很好,但是我自己很痛苦;
我很好——但是别人不这么看!
研究者们致力于建立客观的标准,通常是以医疗模式为基础,但也有研究者拒绝通过该模式定义心理疾病。(例如反精神病学家R.D.莱恩,就经常判断一些已经被诊断出具有病理性症状,需要接受治疗的病患,仅仅只是这个人与众不同,不符合传统的社会规范罢了,但是具有很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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