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废钢优惠补贴政策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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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再生/砂石/煤炭【税收园区】

10省19家钢企产能置换!预计今年净减炼钢产能约253万吨

河北省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升级改造项目产能减量置换方案

1月12日,河北工信厅发布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升级改造项目产能减量置换方案。方案表明,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拟于2021年10月在现产业园区内新建1260m高炉1座,产能116万吨/年;55t电炉1座,产能41万吨/年;配套建设1套铁水脱硫设施,2座55tLF精炼炉,1座55tRH精炼炉,1座55tVD精炼炉。所有项目预计2022年底投产。

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退出450m高炉2座,产能104万吨/年;40t转炉1座,产能60万吨/年。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退出450m高炉1座,产能52万吨/年;70t电炉1座,产能30万吨/年。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退出35t电炉1座,产能13万吨/年。武安市广耀铸业有限责任公司退出460m高炉1座,产能53万吨/年。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山钢铁有限公司退出600m高炉1座,产能65万吨/年。

共计退出炼铁产能205万吨,其中147.5万吨置换;退出炼钢产能83万吨,其中45.5万吨置换。

变更廊坊市洸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部分产能出让方案

1月12日,河北工信厅发布变更廊坊市洸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部分产能出让方案。方案表明,廊坊市洸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出让80t转炉3座给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共计出让炼钢产能231.36万吨,剩余56.64万吨留作他用。

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等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1月12日,河北工信厅发布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炼钢产能等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方案表明,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拟于2021年12月在唐山市滦州市榛子镇新建110t电炉1座,产能82.5万吨/年;110tLF精炼炉2座,产能160万吨/年;110tVD精炼炉1座,产能90万吨/年。所有项目预计2022年10月投产。同时退出50t转炉2座,产能82.5万吨/年,并于项目建成投产前拆除。

备注:企业一并退出全部烧结、高炉等设备

唐山松汀钢铁炼铁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告

2022年1月4日,河北省工信厅发布唐山松汀钢铁炼铁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方案显示,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拟于2019年6月1日在现厂区内新建1500m高炉1座,产能133万吨,拟于2020年6月30日投产。同时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退出580m高炉2座,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退出450m高炉1座,共计退出炼铁产能166.25万吨。

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出让公告

12月31日,天津市工信局发布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出让公告。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让580m高炉2座和160t转炉1座设备给广西翅冀钢铁,共计出让炼铁产能136万吨,炼钢产能30万吨。

山东省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短流程绿色智慧示范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2022年1月11日,山东省工信厅发布《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短流程绿色智慧示范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方案表明,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拟于2022年在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新建160t电炉1座,160tLF精炼炉1座,160tRH精炼炉1座,共计产能130万吨/年,预计2024年投产。同时,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退出505m高炉2座,产能120万吨/年;60t转炉2座,产能190万吨/年。

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高端不锈钢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示

12月29日,山东省工信厅发布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高端不锈钢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方案表明,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拟于2022年1月在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新建60t电炉1座,产能46万吨/年;60tAOD精炼炉1座,60tLF精炼炉1座,预计2022年7月投产。计划退出山东兖州合金钢股份有限公司70t电炉1座,产能45万吨/年。同时退出2019年5月17日公告的临沂钢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钢铁项目产能置换剩余炼钢产能中的1万吨。

浙江省浙江誉鑫实业技术改造升级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2022年1月7日,浙江省经信厅发布浙江誉鑫实业技术改造升级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方案显示,浙江誉鑫实业有限公司拟于2022年6月新建140t电弧炉1座和140tLF精炼炉2座,产能110万吨/年,项目预计2024年5月投产。同时退出70t电弧炉2座、120tLF精炼炉1座和90tLF精炼炉1座,共计退出产能110吨。项目于2023年11月启动拆除,并于2024年4月拆除到位。

辽宁省抚顺新钢铁炼铁高炉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2022年1月7日,抚顺市工信局发布《抚顺新钢铁炼铁高炉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完成公示公告》。

根据《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结合发展需要,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新钢铁)申请产能置换项目,即拟将已有的炼铁高炉有效容积580m×2座、450m×2座和420m×1座实施置换退出,同时拟在原厂区内建设有效容积1200m×2座高炉及配套升级改造项目、新建1座35万吨熔融还原炉。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炼铁高炉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以下简称《产能置换方案》)报至省工信厅进行公示、公告。

目前,《产能置换方案》已在省工信厅网站完成公示、公告。通过此项目的实施,抚顺新钢铁可实现炼铁、炼钢工序能力配套,为打造绿色钢铁企业建立坚实基础。同时,将进一步促进我市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强化节能减排、提升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果。

江苏省沙钢集团淮钢特钢高炉电炉绿色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2022年1月6日,江苏省工信厅发布沙钢集团淮钢特钢高炉电炉绿色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方案表明,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2年6月-2023年5月新建1350m高炉1座、1500m高炉1座和80t电炉1座,共计新增炼铁产能255万吨/年,炼钢产能65万吨/年。所有项目预计2023年9月-2024年12月投产。

同时,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退出450m高炉2座、580m高炉2座和70t电炉1座;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退出1250m高炉1座和450m高炉1座。所有项目共计退出炼铁产能382.5万吨/年,炼钢产能67.26万吨/年。

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炉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12月24日,江苏省工信厅发布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炉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方案表明,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拟于2022年1月20日在徐州市沛县敬安镇工业园区内新建130t电炉1座,产能100万吨/年;130tLF精炼炉2座,130tRH真空精炼炉1座,预计2023年8月15日投产。同时计划退出100t电炉1座,产能100万吨/年,并于2023年8月1日启动拆除,2023年8月15日拆除到位。

贵州省遵义长岭特殊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

2022年1月4日,遵义市工业和能源局发布遵义长岭特殊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方案公示期为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29日。方案显示,遵义长岭特殊钢有限公司拟于2022年3月新建110t电炉1座,产能82.5万吨/年,预计2023年12月投产。同时退出110t电炉1座,产能110万吨/年,于项目投产前拆除。

四川省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提钒转炉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12月24日,四川省经信厅发布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提钒转炉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方案表明,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拟于2023年1月在乐山市新建100t提钒转炉1座,产能13万吨/年,预计于2023年12月投产。

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提钒转炉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12月24日,四川省经信厅发布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提钒转炉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方案表明,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拟于2022年2月在内江市新建100t提钒转炉1座,产能13万吨/年,预计2022年8月投产。

湖北省鄂州鸿泰钢铁75万吨/年电炉炼钢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告

12月29日,湖北省经信厅发布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75万吨/年电炉炼钢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方案表明,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拟于2022年1月在现厂区内新建100t电弧炉1座,产能75万吨/年;150t废钢预热加料系统1座,120tLF炉1座,预计2023年7月投产。同时计划退出EBT-50t电弧炉2座,产能75万吨/年,于新建项目投产前拆除,3个月内拆除到位。

陕西省陕西龙门钢铁建设项目产能置换调整方案公示

12月24日,陕西省工信厅发布陕西龙门钢铁建设项目产能置换调整方案。方案表明,陕西龙门钢铁拟于2023年10月在现场区内新建135t电炉1座,产能105万吨/年,预计2024年10月投产。同时计划退出94t合金转炉1座,产能109万吨/年;1280m高炉1座,产能118万吨/年,并于电炉项目投运前拆除到位。

江西省新余钢铁电弧炉节能环保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告

12月24日,江西省工信厅发布新余钢铁电弧炉节能环保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方案表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拟于2022年1月在新余经济开发区新钢产业园内新建130t电炉1座,产能100万吨/年,并配套建设2座130tLF精炼炉、1座130tRH真空炉等精炼设备,项目预计2024年12月投产。同时计划退出50t电炉2座,产能100万吨/年,于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前拆除。

不仅以上几家钢企,回顾2021年,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钢铁企业都陆续出台产能置换方案,积极落实产能置换政策,2021年钢铁产能置换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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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电弧炉扎堆投产西南,废钢年需求将达2700万吨,不够用怎么办?

2018年工信部披露钢铁去产能工作的重要通知,重新规划了电炉产能分布,鼓励西南、西北、华南地区小型电炉企业联合重组,将旧的产能转化为电炉炼钢。而西南地区作为工信部发展电炉炼钢的重点区域,孕育了庞大的废钢需求,形成了新的市场机遇。

四川废钢产出主要是民用和工地拆迁废钢,工业废钢较少,集中在成都、德阳地区。2017年在国家大力严查地条钢的背景下,川内作为中频炉产能集中地,被重点督察,共取缔“地条钢”63户,产能共1224.43万吨,使得当时属于用废大省的四川,罕见的转变成资源输出型省份,大部分资源流出周边山西、河北等地,价格也由全国高位滑落至低点。

然而今年国家重新规划了电炉产能,根据规划,近80%电炉将会落户四川,给当地废钢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动力,预计未来四川的废钢需求量将达到900万吨,重新夺回用废大省的地位。

重庆是中国老工业基地之一和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形成了全球最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和中国最大汽车产业集群,废钢种类众多,资源充沛。据了解,目前重庆废钢年产出量在450万吨左右,吸引大量外省贸易商前来调货。不过自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以来,共去除粗钢产能516.75万吨,取缔“地条钢”产能289.17万吨,钢厂基本瘫痪,废钢货源严重过剩,价格跌至低谷。众多原有的废钢基地以及转型而来的基地,凭借便利的交通条件,将本地廉价货源发往全国各地。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重庆本地没有了需求量,自2018年以来,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当地钢企的积极改革下,本地的废钢需求量也将重新回归,预计2023年重庆的废钢年需求量将达到210万吨,剩余废钢容量达到300万吨。

在经历了2017年去产能、打击地条钢之后,云南废钢市场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发展模式的彻底改变:从以中频炉为主的玉溪通海这种一个市场主导的模式,逐渐转变为以昆明、玉溪、曲靖三者相互竞争、相互流通、可持续发展的废钢运行模式,极大的增强了市场的活力和可竞争力。

据统计,目前云南省的废钢年消耗量大约在700万吨左右,但是目前市场的废钢量仅仅只能说暂时够用。在2023年新建电炉、转炉完成之后,废钢年消耗量将比现在增加400万吨左右。

贵州属于传统的高原地区,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地形的因素制约着贵州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丰富的矿藏资源被逐渐开发出来,吸引了众多投资商来本地建立钢厂,目前在产的钢厂有7家,其中国企有2家。

去“地条钢”后,目前全省的废钢年需求在400万吨左右。在2023年之后部分新建电炉投产之后,预估废钢年需求将在500万吨左右。龙城区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龙城区经认真研究,在省政府4个文件清单141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梳理出符合龙城实际的68条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龙城区税务局助企纾困政策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如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

3.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落实国家留抵退税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5.实施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政策优惠期限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再减半;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环保支持政策。在政策优惠期限内,继续实施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优惠政策。

7.提高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8.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对该年度上述两项税额减半征收。

9.实施延长社保费缴费期限优惠政策。2022年1-4月属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期限延长至4月29日,2022年1月至6月属期职工医疗保险费1-6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征期延长期内免征滞纳金。

10.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龙城区发改局助企纾困政策

1、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推动大型国有银行分支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和资源倾斜。加大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5%。

2、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完善省、市、县政府部门企业名单推荐机制,搭建金融服务和政策传导沟通平台,定期梳理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

3、推动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落地,支持低碳绿色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建设。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持续发展”绿色债券。强化绿色金融评价,加快绿色信贷投放。

4.通过补贴,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到2023年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5.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推动将社保、住房公积金、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纳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共享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额度。

6.建立市场监管局与银行机构关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共享推送通道,为银行机构提供精准信息服务。完善省、市、县政府部门企业名单推荐机制,搭建金融服务和政策传导沟通平台。

8.加强电煤运行监测预警与调节。督促朝阳热电、燕山湖电厂与煤炭生产企业签订电煤长期协议,确保日常电煤储备数量在15天以上。

9.规范转供电电费收取。转供电主体每月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以其向电网企业交纳的总电费为限。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配套设施等用电费用,由转供电主体通过物业费、租金、公共收益解决,损耗电费公平分摊至各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为终端用户服务产生费用,由双方依法解决。转供电主体要及时向终端用户公示电价变化、电费构成和电费分摊方案。推广“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终端用户可在线比对当月电价和转供电主体用户当月平均电价,如存在加价风险,系统将及时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转供电环节收费监督管理,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延缓下调预交燃气费。对于有结余燃气费的用户,实施预存燃气费积分奖励,每月6日预存燃气费积分自动结转燃气费或冲抵欠费。燃气费积分系数不低于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于不能按期交纳燃气费的中小企业燃气用户,经向燃气公司申请后可延期交纳,最长不超过15日。连续6个月无欠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下调燃气预交费额度50%,连续12个月无欠费的可申请取消燃气预交费(不包括使用IC卡燃气表及具备三合一功能物联网表的用户)。取消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和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开口费、开户费等费用。

11.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稳步推进在建风电、光伏项目投产并网发电,推动新增风电项目开工建设,探索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抽水蓄能电站等新能源创新发展模式,科学有序发展风机设备、光伏组件等新能源装备产业投资。

12.增强电力保障能力。积极推动朝阳热电、燕山湖电厂现役机组实施节能、供热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推进朝阳热电实施2号机组烟气(浆液)余热供热改造项目、2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改造项目和2号炉全负荷脱硝改造项目建设;推进燕山湖电厂实施电动给水泵电机变频改造项目和2号机组乏力利用供热改造项目建设。

13.拓展工业企业多元化资源供给渠道。支持企业投资开发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加强对矿山企业核准项目的指导,在矿业权延续、变更、新立等环节建立绿色通道;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

14.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能耗“双控”工作精神,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朝阳市龙城区2022年能耗“双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

15.落实国家绿色电价政策。按照国家部署,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

16.依法依规将企业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向社会公示。加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实现企业应付账款等信用信息共享,通过信用评价等方式引导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增信。

17.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依法依规重塑企业信用。

18.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不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国有企业要将逾期未支付款项情况纳入内部考核和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等工作范围。对金额大、反应强烈、影响恶劣的拖欠问题和违规行为,由国资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和追责问责。

19.在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等过程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通过推广由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组成的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建立便捷的电子保函开具渠道,支持企业使用电子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

20.在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中,鼓励按照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提交投标保证金,按照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在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后退还,或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不按照规定退还的,由行政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1.鼓励发包人按照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2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在工程完工后,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并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3个工作日内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退还银行保函正本。

23.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和釆购包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24.建立一站式诉讼退费机制,设立专项窗口集约一次性办结胜诉退费。除财政对账、决算期等特殊原因外,人民法院在收到退费申请之日15日内退还。

龙城区工信局助企纾困政策

1.加快企业升级改造。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推动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

2.对新备案的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支持。

3.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组建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人才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按企业研发投入比例、给予后补助支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争创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后补助支持。

4.统筹省优质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力争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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