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2〕第13号

为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分批有序开放重点公共场所,现通告如下:

一、分批有序开放重点公共场所安排

自11月17日起,在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闽侯县高新区分批有序开放部分重点公共场所:

(一)美容美发、体育场馆、健身房、茶馆等公共场所恢复营业。

(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有序开放,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接待量50%。

(三)宾馆、酒店、民宿、咖啡厅、奶茶店、餐馆等场所有序恢复营业,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接待量50%。

(四)景区、公园附属娱乐设施及室内场所有序开放,并要采取错峰、限流等措施控制人流量。

(五)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民生保供单位正常营业。

(六)娱乐场所(含游艺厅、歌舞厅等)、KTV、酒吧、网吧、剧本杀、密室逃脱、洗浴、足浴、温泉、SPA、推拿、盲人推拿、棋牌室、麻将馆、剧院、电影院、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等室内公共场所继续暂停营业或暂停开放,具体开放或营业时间另行研究确定。

(七)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继续实施封闭管理。

(八)仓山区内的公共场所开放时间另行研究确定。

二、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上述开放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方要认真履行防控措施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测体温、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严禁接待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和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发现上述人员要及时报告所在社区(村居)。

三、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核酸检测

上述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上岗后落实2天1检的定期核酸检测措施。同时要强化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强化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

四、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加大对各类重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凡未达到要求的经营单位,一律不得恢复营业和开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17日

来源: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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